公民刘家财以煽颠罪被判刑五年

刘家财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5年5月11日,本网获悉:湖北宜昌民主维权人士刘家财被羁押近两年后,因煽颠罪于5月11日在宜昌市中级法院101法庭公开宣判,刘家财因所谓煽动颠覆政权罪被判刑五年。

刘家财于2013年8月被行政拘留(与郭飞雄,李化平同期),后转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刑事拘留、逮捕,后又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由宜昌市公安局办理。2014年8月法院开庭。从被关押起至今快两年了。刘家财辩护律师是谢燕益,吴魁明,此案今天在宜昌市中级法院101法庭公开宣判。

附:刘家财简历    

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http://cppc1989.blogspot.com/2014/03/cppc00074.html#more

刘家财(CPPC编号:00074)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系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民主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1998年—2000年期间,曾因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等问题,为了维护数千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发积极起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遂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并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出狱后,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曾在一家工程监理单位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并未放弃对民主事业的追求,仍坚持参与各种网络民主运动,为此多次遭到云南省警方的威胁与警告。

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以及参与“同城饭醉”活动等被警方抓走,被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8月12日又被警方进一步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被警方正式逮捕,罪名曾四次变更,最终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目前被羁押在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被判刑5年。

转自: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5/blog-post_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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