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民任自元今出狱 当局禁止公民前去迎接

任自元

(维权网信息员洪泉报道)今天(2015年5月9日)是山东邹城市民主人士任自元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入狱的十年刑满日。今日一大早,山东邹城国保开车带任自元的家人前往济南(山东省第一监狱)接任自元出狱。山东省一批民主维权人士已经受到国保警告并被严密监控,明令禁止大家前往迎接。

任自元因撰写批评时政的文章、与人联系通信谈论社会变革及曾与他人讨论过成立“大陆民主阵线”等事,而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送入山东省第一监狱服刑期间,遭到虐待,不仅长期被关禁闭,且一次长达五年多不允许家人前去探望,后来探望也极不准时,经常几个月甚至一年不被允许会见,还传出他在狱中遭到酷刑殴打的信息。因此,任自元长达十年刑期,没有减一天,直到今天才刑满出狱。

任自元,曾用名任志元,又名任杰,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城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毕业于山东济宁师范学院,经常参与网上论坛的讨论,其中不少谈及中国民主发展,曾写过一本叫做“民主之路”的小册子,但并没有公开发表。

捕前系邹城市第十中学教师,住邹城市顺河街通河胡同10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后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成茂,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济宁市检察院指控任自元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5年9月5日提起公诉,并于2005年10月21日,2006年1月4日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后于2005年11月21日,2006年2月4日两次提请法庭恢复审理。此案2006年9月30日开庭审理,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7年3月17日开庭宣判,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2006年3月13日。起诉任自元的证据包括任自元撰写的文章、他与人联系的电子邮件的收发内容、以及曾与他讨论过成立 “大陆民主阵线”的人的证词等。辩护人张成茂以”被告人任自元的行为只限于言论方面,属于思想问题,既无实施具体行为,也无社会危害性”为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宣判时只有其父任汝生一人被允许到场。自被捕以后,当局一直不容许家属探望儿子。 出庭的除了律师,庭上20多人主要都是国家安全局的人。审理的时间离宣判的时间将近半年,违反了法定的审理公诉案件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就要宣判的时间限制。

任自元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但二审被维持原判。

转自: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5/blog-post_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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