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知行案通报(第一期)

2015415日,传知行涉嫌非法经营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传知行创始人郭玉闪与行政主管何正军也于当日由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换押至海淀看守所。

郭玉闪的辩护人李瑾律师于424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进行了第一次阅卷,卷宗共有36本。何正军的辩护人袭详栋律师和李金星律师目前正在联系阅卷。

421日,郭玉闪的妻子潘海霞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到海淀区看守所递交手续要求会见委托人郭玉闪,看守所告知需得到海淀区检察院的许可。同日,潘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委托手续,检察院表示三天后答复。由于周五没能联系上检察官,无法得知审查结果,将在下周继续跟进此事。

传知行半年来的遭遇:

传知行这次包括律师在内先后有5人(另外还有已取保的第二任所长黄凯平和前成员陈坤)身陷牢狱之灾,起因却是一件与传知行毫不相干的事。

2014101日,传知行前成员、立大青年活动中心总干事陈坤的女朋友凌丽莎在北大张贴支持香港“占中”的小黄伞图标而被刑事拘留,接着陈坤于106日被国保带走。凌丽莎在复印店打印小黄伞图标时开过一张发票,发票抬头写的却是传知行。警察便借口郭玉闪及传知行研究所与此事有关,于109日凌晨2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拘了郭玉闪,并同时抄走了传知行办公室的所有台试机、笔记本电脑、光盘、移动硬盘、U盘、摄像机、照相机、录像带、录音带等各种带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1010日中午,传知行现任负责人黄凯平被警察从办公室带走。

事实上,凌丽莎虽然不知何故开了抬头为传知行的发票,但她的个人行为与传知行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郭玉闪还是传知行的其他任何成员,都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香港的“占中,也没有支持占中的实际行动。即使是陈坤,他对自己的女朋友要去张贴海报声援占中也事先不知情,直到女朋友被刑拘自己从台湾提前赶回来才弄清楚女朋友被刑拘的原委。

这么简单的事实很容易查清楚,但事情的发展却越来越糟糕。10月底,行政主管何正军接到北京市国税局通知去领取以查税之名被扣押了近1年的传知行的财务账本,何正军刚到税务部门办公室,七八名警察突然也出现在税务局的办公室里,直接收走了这些账本。接下来郭玉闪辩护律师夏霖于118日被警察带走,其后被指控涉嫌诈骗罪刑拘。119日,国保又一次查抄了传知行办公室,抄走了公章、合同以及传知行印刷的研究报告。1126日,何正军被国保以约谈之名带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罪名为涉嫌“非法经营”,警察同时也查抄了他的住所。同一天,与立人图书馆关系密切的薜野与柳建树也被北京巿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羁押在北京巿第一看守所。接下来,传知行的研究员纷纷被频繁传唤,曾经在2003年因言获罪而蹲了8年冤狱的杨子立于是决定逃离北京。201412月,在逃亡途中的杨子立向北京一名李姓的国保发出一封公开信,称“如果我真的罪行重大,有网上通缉令,那我立即去自首,否则我还将继续我的流亡生涯”,他还回忆了自己曾经经历的“四君子案”,他说“我们当时只要开口说话,能够呈堂的都是有罪证供。仅仅凭着‘莫须有’三个字,我们四个年轻人就在监狱中变成了中年人,健康、意志和智力都受到严重损害。”在祖国“流亡”四个月后,杨子立于2015324号在蚌埠友人家中被当地警察带走,遣返回北京。

郭玉闪被刑拘之后的80多天里,律师一直无法会见,直到201516日,郭玉闪妻子潘海霞接到逮捕通知书才得知郭已于3天前被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涉嫌罪名变成了“非法经营罪”;何正军被刑拘之后,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一直被剥夺,律师袭祥栋经过多次抗争之后,才终于在201517日见到何正军,这次会见中,何对办案单位调查了解“传知行”的情况未做任何避讳,并表示“传知行”的运行以及研究的课题都是正当、光明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同时何坚持认为自己以及同事没有实施任何经营活动,更谈不上“非法经营”犯罪了。

黄凯平自被警察带走之后就一直处于被迫失踪的状态,警方一直没有给黄凯平家属出示过法律文书,甚至也没有口头通知,黄凯平的律师张磊与家属跑遍了北京各看守所也没有获知黄凯平被羁押在何处,家属向警方询问向督察办投诉向检察院控告也没有结果。幸运的是检察院最终没有批准逮捕黄凯平,2015128日,警方让黄凯平办理取保回到了家中,取保时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

所谓非法经营的唯一“罪证:印刷研究报告

所谓传知行涉嫌非法经营,唯一的“罪证就是传知行从2007年成立以来,前后共印刷了19000册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都是传知行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在各种场合免费赠送给师友同道,不仅获得了专业领域内的关注与认可,而且社会反响良好,甚至全国人大的一些委员会、一些政府部门也向这些报告表示了赞许。传知行的报告发布了这么多年没人过问,而且绝大多数企业都有印刷过内部资料的行为,独独传知行现在被定为非法经营,这是选择性执法。

附: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起 诉 意 见 书

 

京公预诉字[2015]1005

 

犯罪嫌疑人郭玉闪,男,197782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硕士文化,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109日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8日,执行监视居住。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513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何正军,男,1982126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中专文化,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群众,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41126日我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513日被我局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系我局在侦查郭玉闪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先后于2014109日、1126日被抓获归案,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073月,犯罪嫌疑人郭玉闪等人成立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资源楼307室),利用德国博尓、诺曼、美国CIPE、加拿大PI等境内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及美国使馆提供的资金,针对中国税制改革、教育平权、法制改革、社会民生等多个社会领域进行调研,撰写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及文章,在大学等社会场所开办演讲会,编制演讲稿文集。郭玉闪、何正军负责将调研报告、文集非法印刷成书籍并进行发放。2007年至2014年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印制非法出版物图书19千余册(已鉴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查鉴定书、文检鉴定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郭玉闪、何正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公安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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