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勇气和技术——我这一代刑辩律师!

斯伟江

我深深地记得,我的朋友张培鸿律师说,如果给我们美国人一样的司法制度,我能做得和他们(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一样好。这是他成为基督徒之前说的,现在,我认为,他未必那么肯定了。(毫无疑问,以当下的标准,他是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

我如此感概,是因为读了徐友渔先生的文字《未来道路充满了危险和陷进》,他徘徊于学术专业和社会责任之间,对于为什么专心不走学术路,他认为,时代使然,他不得不分心于社会转型。在文中,他认为,目前就算国内最顶尖的学者,到了牛津、剑桥,也不过尔尔,我们只有一二个,他们有一群。我深有同感。想起培鸿的这句话,是因为,我知道,就是目前给我们的司法制度一个大改革,我们依然无法达到国外顶尖律师的高度。因为,知识和经验都需要积累的。

很多人认为,我这是妄自菲薄,我从来不认为白种人高人一等,只是,从自己的经验看,我们在这一二年,才在少数的案件中,遇到了警察出庭、侦查的检察官出庭、专家证人出庭,证人出庭,大量的案子,仍留在对书面证据的质证中,面对不会回答的证言,鉴定,你律师的能力,检察官的能力、法官的能力,能提高多少?律师、检察官、法官,是一样的,有多么优秀的法官,就有多么优秀的律师,同理,律师的水准不高、法官、检察官也高不到哪里去。

我经常惊讶于国外所谓的一个律师,滔滔不绝地开庭讲几天,在我国,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给我时间,我也没那么多话可以说。记得我的一个朋友,某法学院的院长,经常说,国内的学者,让他来讲学,最多三天,一般就一天,就被榨干了。意思就是,没东西了,能讲的就是这些。

我只能猜测,国外律师能讲几天,1,因为所有的证人、专家出庭,关键证人一问就是几天,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可以总结。2,律师的话题,或许可以适当超出法律之外。3,他们积累的大量的经验。4,或许最关键的是,他们针对的说服对象是陪审员,而不是专业法官,后者会厌倦长篇大论,我看美国最高法院的辩论时间也不长,而且,法官频频打断律师的发言,当然,美国最高法院的,只是法律审,能做冗长辩论的,往往是和事实有关。

我看到某位刑辩律师,他的专访标题是,为中国刑辩律师立标杆。就我所知,他几乎很少取证,因为怕被追究律师伪证。这样的标杆,其技术意义,就是良好的口才,法条娴熟。但律师技术真正的标杆是什么呢?恐怕还是取证,取证、取证。因为真正的法庭之王是证据。我也读过另外一个体制内的刑辩大律师出的书,印象中,最大的经验是,对各种口供证言的做表格,以发现漏洞。这样的标杆,也就是螺丝壳里做道场。在控方的证据中找漏洞,仍然是在控方的局里,只有跳出这个局,才有新天地,不过,谈何容易?就算取到证据,法院依然可以不采纳,如同昨天看到宁波法院一法官写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是一条线上的蚂蚱。更何况,还有更有权势的纪委。这种刑事下,更多的刑辩律师,只是走形式,私下去搞关系。甚至害怕当事人不认罪,因为不认罪带来的合法报复,后果很严重。

我们的刑事立法,基本上是控方及其盟友的影响下制定的,最终目的是方便社会控制,适当兼顾人权。否则,难以解释,这么高的羁押率。(而在法治国家,取保是家常便饭。以老浦被指控的言论涉嫌犯罪的案子,显然是应该可以取保的)。不但如此,刑法、刑诉法制定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都可以制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司法解释。(抱歉,其实公安部制定的,名义上不是司法解释,实际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我们要控方的审讯录像时,他们可以不给,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法条没有写死,哪怕写死了,司法解释没有写死。我们要纪委的录像时,他们更是直接告诉你,纪委在刑事诉讼之外,实际上就是说,纪委是法外之地。这一波的反腐运动下的冤案和冤魂,恐怕多年之后,才会平反,和以前反右、反革命一样,都是人民群众所痛恨的,但是,你走进一个个的受害者,他们脱去右派、反革命、贪官的标签,都是公民。至于追责,我想,只有上帝知道。

我们之前的刑辩律师,在纸面审判和流水线审判下,也开创了很多精细对付笔录的方法,但在询问证人、专家、警察等方面的经验,乏善可陈,这不是他们的错,是制度和时代的问题。我们这一过渡性的律师们,依然乏善可陈,念斌案,算是一个难得的警察、鉴定人、证人、专家都出庭的案子,其中的经验教训,不管是律师、检察官,都可以学习,但其中的庭审录像,法院不会给社会公开,也未必会向律师学院公开,或许是照顾警方的面子?我们在其中做的很多需要提高。

在复旦投毒案中,唯一出庭的,就是专家(包括鉴定人)。坦白说,我们的表现,也亟需提高。在广东高院的贪腐案子中,反贪局侦查人员也出庭作证,其中一位侦查人员自嘲,是广东省第一个检察官出庭的,为广东的司法做了贡献。律师面对这些侦查高手的询问时,发现,确实也是很难对付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高手,尽管,出庭证言,有心人最终总能听出些东西。但,例外毕竟是例外。可以说,不改革整个体系,目前的司法改革,最后必定会形改神不改。我们律师所辩护的,依然可能是向虚空说话。

律师是一门手艺活,师徒、同事之间的经验借鉴传承很重要,很多工作方式是需要一代代积累的,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莫把金针度与人。现在的大部分律师依然不敢取证,在上海律师学院教学的大律师,都教年青律师不要取证。我以前不做刑事,似乎也讲过这样的话,这几年做了刑事,我想对年青人说,一定要取证,没那么恐怖,(当然也一定要保护自己)。不过,我以前可以被邀请讲课,如今有点经验教训了,算不上金针,却也不能度与人了。

这一代律师的技术,技术依然乏善可陈,但这一代律师中的少数人,其勇气是闪闪发光的,这也是极其珍贵的瑰宝。如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唐吉田、江天勇等,他们的勇气,以自己的被打断的肋骨,来映现这一代律师的风骨,这比能滔滔不绝讲三天的艾伦肖和德肖维茨,还要珍贵。正在行进的伍雷、青石律师等,也是我所敬佩的。虽然美国民权运动期间,很多去南方的律师也面临人身危险,可以说,真正优秀的律师,是需要兼具勇气和技术的。国内某些大律师,配合官方法庭做形式审判,其技术最高,口才最棒,也仍会和泡沫一样,会破灭,他们会和目前的司法制度,一起老去。在中国法治的历史上,毫无建树,甚至作为负面典型。但,唐律师等的勇气,如同玫瑰馨香,传之新人,留存永久。我理解,他们的勇气背后,是一种深深的家国之爱。

我已经看见,许多的年青律师,已经冲锋在第一线,他们的勇气,是非常宝贵的。我也希望,他们能在技术上,有更多的研究和学习,不要因为自己具有勇气而骄傲,进入一个既需要勇气,有需要技术的时代,不仅需要一颗勇敢的心,也需要一颗谦卑的心。圣经上说,他必兴旺,我必衰微。从历史规律上来说,我们这一代必然是过渡性的一代,我相信,在后面一代,能面对一个能展现律师技术的时代,能展现检察官勇气的时代,能展现法官智慧的时代。不管在那个时代,法律人的谦卑,对良知的尊崇和对造物主的敬畏,都必须有。如此,我的朋友张培鸿的话会可能会实现,技术上,我们不逊于任何一个国外顶尖律师。这些现象的背后,其实意味着人权现象的改善,而非律师争一己之短长。

推动这个时代的司法制度改变的,目前,最需要的,仍是勇气,而非技术。因为,技术,已经被法律和司法制度,限制在狭窄的胡同里,你功夫最好,法庭控制住,任你证据扎实,舌灿莲花,你又能如何?所以,目前最珍贵的,依然是如唐律师的勇气,大爱带来的大无畏。

当然,这样时代的改变,不是完全等来的,是需要自己的争取,当然,也需要时势,这点我同意曾文正的观点,这样的事情,三分人力,七分天命。天意难测,但我们这一代人中的一些人,迟早也要为这三分人力,燃我微躯,以此寸光,照此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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