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建:黄马甲报告——谁有免穿囚服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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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汤唯《晚秋》的囚犯造型

编者按:老虎们在法庭上为啥总是衣冠楚楚,普通人却要穿马甲甚至戴手铐?这里面有规律吗?苏新建老师通过分析《法制日报》近千份的案例报道,对“马甲”背后的程序正义做了份研究报告。小编制成图文版献给大家。

马甲、剃头、手铐,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现象背后,其实蕴含着重要的法律原理。首先便是众所周知的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任何一个刑事被告人在法官宣判为有罪前,都被推定是无罪的,不应该受到不公正对待。

有多少刑事被告人能像薄熙来一样享受到了不穿马甲的待遇?又有多少人没有得到这样的对待?尤其是,影响刑事被告人穿马甲与否的因素又是什么?历史地看,穿马甲的人数是在减少还是在增多?

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籍由“马甲”这个标志性因素来管窥司法机构对待程序正义的真实态度,而这需要检阅大量案例、收集大规模数据以及系统的定量分析。

我们查阅了从1980年《法制日报》创刊日开始到2013年年底的各期报纸。由于早期新闻报道的信息不全,实际有效的案例样本从1996年才出现。因此,我们以1996-2013年《法制日报》的949份刑事案例报道建立数据库。

巧合的是,1996年恰恰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年,一些重要的法治原则(如无罪推定原则)被吸纳到新法之中。于是,以1996年为起点年,也具有了另一个标志性意义。

总分析:司法机关“有罪推定”嫌疑

我们通过三个变量来判断司法机构有无做到上述要求,分别是刑事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是否穿马甲”、“是否剃头”和“是否戴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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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全部的样本中,穿马甲出庭受审的刑事被告人有601人,占63.3%;剃头的有508人,占53.5%。

从数据来看,绝大多数的刑事被告人没能获得程序上的公正对待。他们以穿马甲、剃头、戴手铐的形象出现在司法人员面前,这些都让司法机构难以摆脱“有罪推定”的嫌疑。

平等权:穿不穿马甲,可是有选择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刑事被告人穿马甲是完全随机的,还是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对待?这涉及平等对待原则。
我们通过分析“是否穿马甲”与“被告人的职业”、“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之间的关系,来研究被告人的身份特征和个体特征,有无影响到司法部门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区别对待。
logit分析模型的图表不易看懂,就不画了,直接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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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身份:官员穿得少
数据显示,有4类不穿马甲的概率较大。最不需要穿的是,政府公务人员;其次是国企管理层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私有企业管理层的管理人员。
而普通工人、农民、无职业、其他等4类,穿不穿马甲与职业的相关度不大。
这个结果与我们平时感受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在新闻中看到有不穿马甲的刑事被告人出现了,他们往往属于这4类职业群体。比如: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原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原汉龙集团负责人刘汉、原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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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西王还穿着干部白衬衫,个子稍微委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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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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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文强是穿过滴,谁叫你是护士长死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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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袁宝璟被判死刑,白色围巾有视死如归状。他的哥哥和一个堂兄也被执行死刑,还有个堂兄弟被判死缓。这家子好惨啊。

这个结果意味着司法机构在对待被告人时,会因被告人的职业而有差异。

说的更具体些,那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穿马甲的概率较小,这些人或拥有权力,或具有财富,或两者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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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贪腐穿得少

数据显示,在样本涉及到的7类刑事案件中,有5类犯罪案件的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穿马甲的概率较大,分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这个结果非常有趣,大多数犯罪类型的被告人穿马甲的概率都很大,只有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被告人穿马甲的概率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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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薄熙来,陈希同,陈良宇,右:刘志军、刘铁男、郑筱萸

这个结果与前述“穿马甲”与“被告人职业”关系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可以互相印证。因为“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情况都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与“穿马甲”的关系最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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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知识分子会抗争

有471个样本介绍了被告人文化程度。通过数据分析可看出:

具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穿马甲的所占比例为57%,但这个样本是小样本;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穿马甲的人数比例最高,达到72.6%,远高于全部样本的平均值63.3%;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穿马甲的人数比例是69.2%;而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穿马甲的人数比例最低,占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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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据告诉我们,文化程度和认知水平高的刑事被告人,权利和人权受到尊重的机会较大,维护自身人格和权利的可能性在增加。

《法制日报》曾记录了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具有大学文凭并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被要求穿马甲,但她拒绝了,结果法官就允许她不穿:

49岁的被告人王如高昂着头,阔步走上法庭,在开庭前,她拒绝穿上一般刑事被告人必备的橘色号服,并说:“这关乎我一生的尊严和名誉!”;并且因为情绪激动而被安抚,从而导致开庭时间延迟。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方咸如则穿着马甲。

这让我们想到1月受审的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他跟法官说,我要和李铁男、房祖名同等的待遇。法官没答应,他就自己把黄马甲脱下扔在地上。后来的庭审,他再也没穿,法官也没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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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公子一身蓝,圆领毛衣,宽版长裤,布鞋。嗯,一头长发也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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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留着当然有用啦,因为要——削发明志!爸爸妈妈,我再也不敢啦。

这说明了司法机构态度暧昧。法官当然知道“无罪推定”这个原则,也知道让刑事被告人穿马甲不符合这个原则,所以在被告人拒绝穿的情况下,他就同意了。那么,为什么司法人员不能让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不穿马甲呢?这种心理状态颇值得思考。

演变:随司法政策导向迂回摆动

我们似乎有理由大胆推测,我国的司法机构越来越尊重程序正义,越来越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权利。

然而,就本研究的数据来看,司法机构在维护程序正义和保障被告人的尊严和权利方面并没有预估的那么理想。

为了能够从直观上把握穿马甲人数和不穿马甲人数的发展变化趋势,我们以全部的949个样本为基数来分析1996年以来的变化轨迹。以每年的样本中“穿马甲”与“不穿马甲”出现的频率为基础,把1996年以来的数据按年度顺序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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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体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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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000年前后:“无罪推定”

1996年以来,在法庭上穿马甲受审的被告人人数呈增长趋势,不穿马甲的人数呈下降趋势。1999年的50个样本属于大样本,不穿马甲的有50个,更加说明在该时间段不穿马甲为“主流”现象。这种不穿马甲占多数的现象一直持续到2000年前后。

【背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前后,“无罪推定”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去除刑事被告人马甲的呼声也很大,于是出现了1996年、1997年1999年三年“零马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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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平分秋色

到2004年,在总数为46个的样本中,穿马甲的有24个,不穿马甲的有22个,两者的频率几乎相等。上图也显示了,两条曲线在2004年前后走向中间,平分秋色。

【背景】世纪之交,伴随着司法改革、法官职业化建设,诸多的审判细节受到关注,比如法袍、法槌等,此时穿马甲的刑事被告人人数明显少于不穿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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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10年:穿马甲的高峰

2004年以后,相对于不穿马甲的人数,穿马甲的人数逐年增多。2006年,在全部的124个样本中,穿马甲的有92个,成为年度数量上最高峰。到2010年,在全部96个样本中,穿马甲的占81个,则成为频率上的最高峰。

【背景】再后来,随着司法不断被要求服务于“维稳”大局,“穿马甲”这种小事便显得不值一提,于是2008年前后,穿马甲的人数达到顶峰。可以看出,受到不断变动的国家政策和司法政策的影响,司法的行为也抹上了“运动”的色彩,使得本来可以彻底脱下的马甲又被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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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后:开始减少

2011年以后,每年度的穿马甲的数量仍然高于不穿马甲的人数,但差距有所减小。从图上看,两者有向中间靠拢的趋势。但2012年和2013年的样本数量不是很多,未来究竟会如何发展变化,尚需进一步的观察。

【小结】就本研究的数据来看,我们很难看出司法机构比以前更加遵循程序正义。受到某个时期的司法政策的导向和影响,司法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也在摆动和迂回。

结语:从细微处见法治的得失寸进

本研究从“马甲”这个小的庭审细节入手,通过近千份数据探讨了由“马甲”所折射出来的程序正义在中国的现状。需要指出的是,程序正义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并且可以表现为多方面的要求,整个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会有程序正义的影子。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用“马甲”这个小元素来指代程序正义,未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马甲”当然不是程序正义的全部,与宏大的法治体系相比,它仅仅是细枝末节,但这样的一个细节却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可以客观地说明我们有无在认真地对待法治。

法治从来是具体的,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实际上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小制度合力构成的,仿佛滚滚长江本是由无数支江细流汇聚而成。离开了具体的法治,那种宏大而高扬的法治只不过是引起空气振动的口号而已。如果想避免法治变成华而不实的口号,就应当从改造诸如“马甲”的这样的具体细节开始。

转自:法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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