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8:40分,蔺其磊律师等人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经查询联系到陈树庆一案的承办法官张永纯0571_87393080。
稍许,一周姓书记员下来拿走律师的辩护手续(委托书、律所函)后就走,律师提出要求起诉书副本和阅卷时,该书记员说今天不能办。问本案法院是否立案了,答是“2月17日法院就立案了,具体联系法官”。
蔺律师随即联系张永纯法官,该法官说“是2月17日立的案,我们还在内部审查,到时会通知律师来领起诉书和阅卷,现在还没给被告送达,我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蔺律师说“立案一个多月了,你们还没给被告送达起诉书,辩护人来也不给起诉书副本和阅卷,使这件本来国内外就关注的案件更加扩大影响,希望你向领导反映下”,该法官答应。
(昨天下午蔺其磊律师会见了陈树庆,知道陈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一刻钟时间,该法官拿一本刑事诉讼法讲“按照第182条规定,法院做法不违法”,并表示会给律师充分的时间阅卷的。本案中,杭州市检察院拒不告知律师案件移送的时间,法院“依法”在开庭十日前才给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和阅卷,真真是佩服这些司法机关的依法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