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开学季,都有全国性的法定节日:秋季是教师节,春季是“雷锋日”——学雷锋纪念日;前者弘扬尊师重道,后者倡导大公无私。虽然这二者都有强烈的道德指向,但后者无疑将道德提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不仅将无父无母无家庭的雷锋打造成道德的楷模,甚至成为道德的化身和道德的代名词。同时,以《道德》课取代现代教育体系中的《法治》课和《公民》,这进一步体现了中国“以德治国”的强烈倾向。
一
人是一种道德动物,道德源于人性。关于人性,自古就有善恶之分:孔子和儒家认为人性本善,荀子和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道德作为一种教化,其实是立足于性本善的,即认为每个人都应当做一个善良之人,对人也应从善良的角度来看待。
从很大程度上,道德完全是中国宗族礼法时代的产物。道德一般只存在于最亲密的关系之间,随着关系的疏远,道德也就淡化和瓦解。比如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就体现了人性中最善的一面,甚至为了孩子牺牲自己,但随着关系的疏远,这种善就逐渐消失;反过来,人性恶的一面逐渐显露,利用别人、欺骗别人、伤害别人甚至杀害别人,就成为主要动机。
狼的世界是这种典型的分裂,狼群内部属于熟人社会,尊卑有序,兄友弟恭,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是极其道德的;而狼群对外,或者说对待陌生人,则凶残暴虐、无所不用其极。这就是所谓的“狼图腾”,用成吉思汗的话说,人生最大的快乐是抢劫他人的财富,强奸他们的妻女,杀死他们的孩子,烧掉他们的房子。如同狮身人面,成吉思汗在蒙古人眼中是道德的楷模,在其他被征服民族中却是杀人的魔鬼,这其实就是道德的局限性。
在传统农耕时代,人们生活于一个由血缘和地缘构成的熟人社会中,因此道德承担了最基本的文化力量,凡事都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最典型的道德就是孝,所谓“百善孝为先”。在“二十四孝”的故事中,道德被提高到匪夷所思的地步。“孔融让梨”的故事,其实是讲兄弟之爱,兄友弟恭,推枣让梨。在传统宗族社会中,几乎没有陌生人的身份,因此也就不存在道德之外的伦理法则。
孔子将家族文化推而广之,“四海之内皆兄弟”,这样道德便成为天下法则。在传统伦理中,无论君臣还是师生,无论同事还是同窗,都以家族关系进行类比,或比作父子,或比作兄弟,因此在一个中国传统中国人眼中,任何陌生人都可以依照年龄和社会地位被称作老大娘、老大爷、老奶奶、伯母、叔叔、阿姨、大哥、兄弟等等,实际上,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和家庭关系。而雷锋就是一个典型的“叔叔”形象。
儒家的道德教化在农耕时代就已经破绽百出,捉襟见肘,道德流于伪善,被鲁迅讽为“人吃人”。进入现代之后,由血缘和地缘构成的传统的乡土文化彻底解体,稳定的、有限(村庄)的熟人社会,被流动的、无限(城市)的陌生人社会取代;同时,大家族瓦解为小家庭,甚至因为家庭生产(男耕女织)和生活(衣食住行育儿养老等)功能的社会化,小家庭也日渐走向个人化。对门不相识,人与人形同陌路,道德因此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传统的孝与忠沦为笑柄。所谓“老乡骗老乡,两眼泪汪汪”。
二
“他人即地狱。”在陌生人社会中,因为利益和竞争,利用和不信任是一种基本的人际关系,人性的善被抑制到最小的空间,甚至仅限于自身。
流离失所的战争状态是最典型的陌生人社会,所谓礼崩乐坏,人与人之间互相抢劫、强奸、杀害,弱肉强食。人性恶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在非战争状态下的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所以不再抢劫、强奸和杀害,并不是他不想这样做,而是因为对法律的恐惧。
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抑制人性的恶,即惩罚恶行,所有恶行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人性恶被抑制到最小程度。也就是说,现代社会完全是依靠法律和法治来实现文明和秩序的。
举个例子,在汽车和道路发明后,十字路口就成为汽车最容易发生碰撞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设置了红绿灯,这就是法律。要是没有“红绿灯”这个“法律”,就会出现弱肉强食的局面,大车和豪车会横冲直撞,小车和行人就沦为车下之鬼。在十字路口,道德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除非开车的是父亲,过马路的行人正好是他幼儿园的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红绿灯的,父子互相礼让就行了。
早在汽车发明之前,公共马车就已经在英国的城市出现了。公共汽车是一个典型的流动的陌生人空间,公共汽车出现近百年,一直是现代城市的象征,但这种现代文明在中国,却生出无数闹剧甚至悲剧来。去年有一老者上车后,因为一个年轻人拒绝让座,便大打出手,虽然年轻人没有还手,老者自己却力竭而亡。后来这个倒霉的年轻人被捕,不知道结局如何。
这个年轻人是否有罪,无疑与他应不应该让座有关;但该不该让座,则与他坐的座位有关。如果他坐的是特殊人群优待区,他拒绝让座就违反交通法则(法律);但如果他坐的是非优待区,那么他是没有义务让座的,他没有任何责任。
就如同设计道路一样,公共汽车在设计生产的过程中,就已经对乘客群体进行了细分,在出入口处,对行动不便的乘客(如老弱病孕等)设置了特殊座位区,并以橙色(或红色或黄色)加以区分;原则上,特殊人群的“特权”仅限于橙色座位区,普通座位区并无“让座”的义务。
这个公共汽车法则跟红绿灯一样,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城市生活的基本常识。但在中国,这个常识却被另一种“常识”所取代——“给老人让座”。为了实现这个美好的敬老道德,公交车上一遍又一遍的广播“弘扬中华美德……”云云,常常有年轻人因为拒绝让座而发生冲突;很多时候,公交车司机甚至以罢工要挟乘客让座,一个法则问题最后变成道德问题。很多时候,道德往往沦为讹诈和敲诈的工具,比如有些老者在车上,就理直气壮地认为每一个人乘客都有义务给他让座。从道德而言,给老人让座是应当的,但一般仅限于自己的父母;对陌生人,道德往往立刻失效;甚至说,年轻人更有可能因为力气大而抢老人的座位。这些矛盾只能用交通法则来解决,比如按先来后到原则进行座位分配,等等。
或许有人认为这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其实这恰好反映了中国当下的社会状况。在这些层出不穷的公交冲突事件中,几乎所有人仍然都进行道德评判,总试图从矛盾双方中寻找一个“恶人”来进行谴责;实际上,在利益面前——哪怕很小的利益——谁也不比谁更高尚,甚至说,人们只会一个比一个更卑鄙、更无耻。借用鲁迅的那句话,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陌生人。
三
历史学家黄仁宇曾说,中国传统上总是以道德来代替法律。这其实是适用于宗族礼法社会的,但对现代社会来说,则显得非常可笑。现代伦理基本上是否认道德的,因为道德更多的属于个人和私人层面,甚至牵扯到自由权利和隐私问题。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丑闻中,道德本身仅仅构成社会谈资,而克林顿撒谎则构成欺诈,这属于法律问题,因此遭到弹劾。、
从道德到法律,中国进入现代的历程极其漫长。中国至今依然没有摆脱对道德的路径依赖。很多严重的法律问题都被以道德的方式进行挞伐。比如官员贪腐案件中,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字眼,完全是道德批评;从法律来说,只能指控其重婚罪和性贿赂。以道德取代法律,更多的意图是对官吏群体的庇护,使其逃脱法律的惩罚。在中国传统政治中,这种道德语境一般仅限于尊长,比如某个祸国殃民的大人物,用道德来说,就是犯了一些“错误”;但决不会用法律来指控其“犯罪”。
作为一场道德运动,学雷锋的最高潮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学雷锋的主要人群正是红卫兵,而这些以道德标榜的社会精英却穷凶极恶地做着人类世界最不道德的事情,出卖陷害、焚琴烹鹤、杀人放火、欺师灭祖。从这一点来说,当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以道德来标榜自己时,他或者他们,就正打算或已经在作恶了。以道德取代法律,所谓的以德治国,不过是以吏为师的家天下思想罢了,将一个国家视为一个家庭,而国家元首就是大家长,一切惟其马首是瞻,国家元首就是道德最完美的圣人。这也是中国最古老的神话,传说中的尧舜就是道德完美的贤者。
道德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因此道德常常成为一种统治技术。委内瑞拉即将发生水灾时,查韦斯禁止一切预警,水灾发生后,他却站在水中与灾民合影,经过媒体传播,渲染出灾难面前,元首和民众心连心,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美满景象。课文《一件衬衣》,讲周总理一生节俭,一件衬衣穿了很多年,也舍不得换……在大饥荒的1959年,茅台酒厂依然用巨量的粮食在酿特供茅台酒,这些酒不知可以救活多少人命,更不用说可以换多少衬衣。
荷尔德林说:“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无论是“八荣八耻”还是“权力不能太任性”,都解决不了权力的堕落。因为权力本身就来自于人性中的恶,做恶是权力的本性,使权力行善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能做到的,就是阻止权力作恶,而这只能依靠法律。
即使在现代社会,对道德的崇拜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对道德的推崇,其目的并在于道德本身,而是意在去除法律,特别是使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受任何法律制约,所有的作恶都不受法律惩罚。因此说,道德已经沦为权力和特权的借口,甚至说禁脔。
最近发生的救人事件中,大学生孟瑞鹏因为救人而遇难,但被救孩子的家长却一度拒绝承认被救,这其实是当下中国的人之常情。假如在传统时代,一个村庄基本属于一个宗族,救人与被救者属于熟人,救人不仅是应当的道德,而且是必须的道德;救人遇难,宗族立碑纪念,并可将获救者过继给死者家庭,皆大欢喜。但在现代社会,一个陌生人并没有救另外一个陌生人的义务;假如一个陌生人因为另一个陌生人而死亡,这个人既有可能遭到死者家庭的报复和敲诈(如果孟瑞鹏他爸是李刚,被救人家说不定会落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也不好说);即使死者家庭能谅解,也极有可能从官家那里惹来牢狱之灾。这种灾难和不幸是中国传统道德社会的一种常态;也就是说,在公正的法律和法治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往往只能沦为作恶的工具,要在这种社会生存,只能一个比一个更无耻和更丧失良心。
在古代,有“司马光砸缸”的救人美谈。这种传统社会的见义勇为,完全发生在家族之内,司马光所救,多半是宗族内的兄弟。因此说,这种道德是应当的,不值得多么赞扬,属于人之本能。父母爱孩子,这不仅算不上什么不得了的美德,甚至说是自私也讲得通;因为爱孩子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心罢了,有些溺爱确实是一种常见的自私。
四
在大多数现代国家,很少将道德应用于社会问题,随地大小便、逃票等,都属于法律问题。最常见的排队就是一种法律训练,并不是道德问题,排队是一个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法律素养。而在中国,排队却往往变成加塞,熟人可以不排队,对陌生人可以任意损害其利益;连很多严重的暴力事件也往往以道德方式解决,比如城管打人,一般都以临时工(意思道德低下)为由逃脱法律惩罚。成人自愿性关系本来属于个人隐私或道德问题,但在中国却往往遭遇到不受制约的羞辱,警察变成了热衷于“捉奸”的道德执法者。一些喜欢娈童的官吏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性行为,竟然被定义为嫖宿幼女,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被淡化为道德层面的“嫖宿”。这种泛道德化,导致了一个非战争状态下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道德并不可怕,而道德与社会地位成正比,社会地位越高,就天然的道德;否则,就天生的不道德,处处遭遇挞伐。
这中间也有例外,比如立法要求子女必须每年看望父母多少次,这种法律不仅是对私人道德的悍然入侵,更荒诞的是其根本无法执行。这种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嘲讽和解构,或者说,是反法律反法治的产物。本次两会对家庭暴力立法,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令人感到可悲的是,最常见的公权力暴力尚且得不到法律惩罚,城管打人杀人、暴力强拆、特别是刑讯逼供,就将法律之剑指向民众的卧室,真不知有多么讽刺。
一个人人讲道德的社会是一个地狱,一个靠道德维系的陌生人社会是一场灾难。在古典小说《镜花缘》中,有一君子国,每个人都很讲道德,但却人人过得都不好。这让人想起关于学雷锋的笑话:老大娘好不容易过了马路,被雷锋又给搀扶了回去;老大爷一天被洗了8次脚……在当下中国,最热衷于学雷锋的是首富陈光标,最热衷于谈论道德的是女首富李小琳,这个“道德姐”的中国梦已经被付诸实施,每个中国人都将被建立一个所谓的“道德档案”。
道德本身是自私的产物,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家人最讲道德,最奉献,虎毒不食子,一个贪官,在家人和亲戚眼中,无疑是一个好人,因为他给家人带来更多的满足。“为了煮熟自己的一个鸡蛋,不惜烧毁整个房子”。“房子”是别人的,“鸡蛋”是自己的;对别人来说,烧别人的房子是不道德的,但对自己来说,烧别人的房子煮自己的鸡蛋就很道德,因为省了燃料。从这里来说,道德也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统一的道德,但世界上有统一的法律。或者说,这个世界上,只有法律是统一的。对道德的倡导,其实是对权力的推崇和不平等的赞赏。对一个敢于烧他人房子来煮自己鸡蛋的人来说,他天然就是道德的,他会告诉别人说:你看,我多么节俭,连煮个鸡蛋也舍不得用一点燃料。
崇尚道德的孔子说过一句很特别的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被很多西方人视为法治、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体现。这句话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跳出了道德的逻辑,因为道德往往是一种强加的东西。从贞节牌坊到学雷锋,这种道德强奸一直在继续,每一次天灾人祸,都变成道德敲诈的最好借口;20年希望工程,并没有解决儿童失学问题,随便一个贪官的小金库,都超过无数人的捐款。
五
在写作《国富论》之前,作为伦理学教授的亚当·斯密写了《道德情感论》。他在书中提出“道德人”的概念,他把人视为有“道德情操”和“同情”的“公正旁观者”。他试图用道德来分析社会,但最后却陷入对现代市民社会严重的道德焦虑。十多年后,他写出了《国富论》,他重新将人定义为“经济人”,人对自身最大利益(私利)的追求,在市场上形成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然而然地使生产和消费达到平衡。现代自由经济理论从此诞生。
斯密指出,人的自私与道德并不完全对立。“我们所期盼的晚餐并不是靠博得肉贩、啤酒商或面包师傅的同情心而来的,而是他们对他们自己的利益追求而来。我们填饱肚子的方式,不是诉诸他们的同情心,而是希望他们自爱,也不是诉诸我们的处境,而是诉诸他们的利益。”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人都为己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人和社会。斯密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走出了道德陷阱,将人类带入一个自由世界。
现代社会之所以出现,是理性精神的胜利。拿破仑和马基雅维利都说过这样的话,即人都是忘恩负义的,换言之,(陌生)人都是没有道德的;马基雅维利认为应当用赤裸裸的暴力和欺骗来维持社会的稳定,而拿破仑则主张用法律——文字胜过刀剑。作为启蒙运动和大革命的继承者,拿破仑用一部《法典》公正地解决了自古以来“私”与“公”的矛盾,“不得强迫一个人出让所有权,但为公共利益并事先给予公正的补偿例外。”
人人皆舜尧,从来都是人类的一种美好的梦想。共产主义乌托邦之所以跟永动机一样,无法实现,就是因为它的基础来自于道德,而不是法律。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去除,导致共产主义运动沦为最原始最野蛮的暴力恐怖,而道德其实只是一个遮羞布罢了。作为一种智力动物,欺骗是人的本能,人也是最容易被欺骗的,当你看到一个人在浇花,你怎么知道他浇的不是开水?
历史学家常常告诫人们,不要用私人道德去评价历史人物,这会使你陷入庸俗的嫉妒。从道德来说,拿破仑是一位独裁者和暴君,他并没有解决法国社会的问题,但法律做到了。拿破仑自己最后这样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几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那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