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曾引用一位美国老师的话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有人不同意,认为自由比宽容更重要。这种看法当然也对,因为没有言论自由,大家说话只能假大空,“宽容”就成了一种伪善。如果政府打压言论,我们也讲“宽容”,那就成了助纣为虐。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宽容”的资格。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社会才能通过自由坦诚的交流从不宽容慢慢走向宽容。但是任何“主义”都有盲区,自由主义也是一样。如果只讲自由,不讲宽容,那么非但言论自由维持不下去,所谓“辩论”很快沦陷为谩骂、诬陷、人身攻击的竞技场,而且言论自由本身就不可能存在。
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因为我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是一种针对公权的政治自由。换言之,不论言论的内容和表达方式如何,只要不构成直接、清楚、严重的现实危险,那么政府都要宽容,而不得用公权力打压之。然而,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不懂得宽容,政府也不会懂得宽容。区别仅在于政府手里有压制言论的公权,平民百姓没有,所以只好相互骂骂而已;假如他们有朝一日掌握公权,也会不遗余力以此扑灭不同意见。因此,看上去吊诡的是,在一个私域言论看似极度“自由”的国家,针对政府的公域言论(政治言论)恰恰是不自由的。
知名记者柴静拍摄的雾霾纪录片《穹顶之下》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和争议,但争议的焦点却不是如何治理雾霾,而变成对这部纪录片本身所应采取的态度。“砍柴派”质疑柴静的人品、拍片的动机和不那么环保的生活方式,“护柴派”则认为这是一个团结一致、问责政府的难得契机,任何“诛心之论”本身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在效果上导致争议失焦、变相放纵公权,甚至违背基本良知。双方讽刺挖苦、上纲上线,各自都有发表了一些出格的指控。据说有的“公知”甚至因为此“翻脸”,有的则为中国社会的共识“撕裂”而痛心疾首。
其实,关于《穹顶之下》的争议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政府并未介入,言论是自由的。无论是护柴方还是砍柴方,都不可能动用公权迫使对方沉默。事实上,正是因为政府没有介入并成为批评聚焦的靶子,自由派阵营中的温和派和激进派才发生分裂。自由的争论未能带来共识,固然令人遗憾,但至少不会像压制言论那样产生灾难——防止灾难才是言论自由的首要价值。何况共识本身就是自由辩论的产物。共识没有形成,说明我们辩论得还不够,或没有辩论到点子上,说明我们需要更多辩论机会,学会如何辩论并形成共识与合力。正因为言论自由本身不是这次争论的突出问题,我们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才成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如果公民没有言论自由的常识和习惯,作为制度的言论自由终究是维持不下去的,或者像这次辩论那样,本该就事论事的辩论很容易被误导到个人恩怨上去。事实上,言论自由的出发点很简单,那就是任何人都不是神,都会犯错误。政府不是一贯正确的神,和老百姓一样会犯错误,因而不得压制言论。同样,我们所有人也都得明白自己不是神,而是会犯错误的人。因此,无论在道德和知识上对自己的立场有多大的自信,也无论对立的观点听上去如何匪夷所思,对手都有可能是对的,自己有可能是错的——这应当成为任何辩论的常识和共识。人的认知能力是大致平等的,自己不是神,对方也不是白痴;如果他们看似偏执地坚持某种不可思议的立场,一般都会有他们自己的道理。这是为什么我们要给对手保留一点应有的尊重,也给自己保留合理存疑的空间和体面的“退路”。这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宽容”。
宽容是一种君子心态。它不是让我们回避争论,不是让我们放弃自己的态度和立场,更不是让我们纵容私人或政府的恶,而是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一种克制和风度,不极端、不固执、不自以为是、不强词夺理。如果遇到和自己不同的意见,不是首先去质疑别人的动机或“良知”,而是公允地考察对立的观点有哪些可取之处,自己的立场存在哪些弱点。只有这样,辩论才能对事不对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对手驳倒。否则,争来争去,各方还是一如既往的唯我独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侮辱对方的人格和智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曾意味深长地说:“思想自由原则所保护的并非我们赞同的人,而是那些受我们厌恶的思想。”这条原则不仅适用于政府,而且也适用于我们每个人。“政治正确”是用不着保护的,需要保护的恰恰是貌似错误的观点。从彭德怀的“万言书”到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中国当代已有无数次教训表明,轻信“正确”、压制“错误”可能导致社会灾难。我们从这些前车之鉴中学到的教训就是两个字——宽容:不要造神,不要轻信“神”,更不要装神。此次争议反映出国人唯我独尊的心态一如既往,并不比百年前进步多少。这是值得警惕的,因为这次争论主要是在中国的“自由派”中间展开的,可见即便我们平日真心拥护宪政,甚至自以为言论自由天经地义,但是一旦轮到自己头上,即发现我们其实离言论自由所要求的宽容境界还很遥远。
宽容是一种道德自律,但是它不仅不和言论自由矛盾,而且是其题中之义。其实在当下中国,言论自由不只是一种我行我素的权利,行使言论自由更是一种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的道德责任。一个没有道德担当的人很可能不敢冒着受到惩罚的风险批评政府,而对待和自己一样不掌握公权、没有能力惩罚自己的人——譬如柴静和她的批评者,则不免逞一时口舌之快。如果一个人真的敢于行使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那么他应当明白,言论自由的立足点在于信任人民——包括他自己和他的批评者,相信和自己一样的普通人有能力发现真理和真相。既然如此,不妨对政府批评得猛一点,对自己的批评者则宽容一点,尽管他们很可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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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这一次,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胡适曾引用一位美国老师的话说:“宽容比自由更重要。”有人不同意,认为自由比宽容更重要。这种看法当然也对,因为没有言论自由,大家说话只能假大空,“宽容”就成了一种伪善。如果政府打压言论,我们也讲“宽容”,那就成了助纣为虐。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宽容”的资格。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社会才能通过自由坦诚的交流从不宽容慢慢走向宽容。但是任何“主义”都有盲区,自由主义也是一样。如果只讲自由,不讲宽容,那么非但言论自由维持不下去,所谓“辩论”很快沦陷为谩骂、诬陷、人身攻击的竞技场,而且言论自由本身就不可能存在。
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因为我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是一种针对公权的政治自由。换言之,不论言论的内容和表达方式如何,只要不构成直接、清楚、严重的现实危险,那么政府都要宽容,而不得用公权力打压之。然而,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不懂得宽容,政府也不会懂得宽容。区别仅在于政府手里有压制言论的公权,平民百姓没有,所以只好相互骂骂而已;假如他们有朝一日掌握公权,也会不遗余力以此扑灭不同意见。因此,看上去吊诡的是,在一个私域言论看似极度“自由”的国家,针对政府的公域言论(政治言论)恰恰是不自由的。
知名记者柴静拍摄的雾霾纪录片《穹顶之下》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和争议,但争议的焦点却不是如何治理雾霾,而变成对这部纪录片本身所应采取的态度。“砍柴派”质疑柴静的人品、拍片的动机和不那么环保的生活方式,“护柴派”则认为这是一个团结一致、问责政府的难得契机,任何“诛心之论”本身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在效果上导致争议失焦、变相放纵公权,甚至违背基本良知。双方讽刺挖苦、上纲上线,各自都有发表了一些出格的指控。据说有的“公知”甚至因为此“翻脸”,有的则为中国社会的共识“撕裂”而痛心疾首。
其实,关于《穹顶之下》的争议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政府并未介入,言论是自由的。无论是护柴方还是砍柴方,都不可能动用公权迫使对方沉默。事实上,正是因为政府没有介入并成为批评聚焦的靶子,自由派阵营中的温和派和激进派才发生分裂。自由的争论未能带来共识,固然令人遗憾,但至少不会像压制言论那样产生灾难——防止灾难才是言论自由的首要价值。何况共识本身就是自由辩论的产物。共识没有形成,说明我们辩论得还不够,或没有辩论到点子上,说明我们需要更多辩论机会,学会如何辩论并形成共识与合力。正因为言论自由本身不是这次争论的突出问题,我们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才成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如果公民没有言论自由的常识和习惯,作为制度的言论自由终究是维持不下去的,或者像这次辩论那样,本该就事论事的辩论很容易被误导到个人恩怨上去。事实上,言论自由的出发点很简单,那就是任何人都不是神,都会犯错误。政府不是一贯正确的神,和老百姓一样会犯错误,因而不得压制言论。同样,我们所有人也都得明白自己不是神,而是会犯错误的人。因此,无论在道德和知识上对自己的立场有多大的自信,也无论对立的观点听上去如何匪夷所思,对手都有可能是对的,自己有可能是错的——这应当成为任何辩论的常识和共识。人的认知能力是大致平等的,自己不是神,对方也不是白痴;如果他们看似偏执地坚持某种不可思议的立场,一般都会有他们自己的道理。这是为什么我们要给对手保留一点应有的尊重,也给自己保留合理存疑的空间和体面的“退路”。这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宽容”。
宽容是一种君子心态。它不是让我们回避争论,不是让我们放弃自己的态度和立场,更不是让我们纵容私人或政府的恶,而是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保持一种克制和风度,不极端、不固执、不自以为是、不强词夺理。如果遇到和自己不同的意见,不是首先去质疑别人的动机或“良知”,而是公允地考察对立的观点有哪些可取之处,自己的立场存在哪些弱点。只有这样,辩论才能对事不对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对手驳倒。否则,争来争去,各方还是一如既往的唯我独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侮辱对方的人格和智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曾意味深长地说:“思想自由原则所保护的并非我们赞同的人,而是那些受我们厌恶的思想。”这条原则不仅适用于政府,而且也适用于我们每个人。“政治正确”是用不着保护的,需要保护的恰恰是貌似错误的观点。从彭德怀的“万言书”到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中国当代已有无数次教训表明,轻信“正确”、压制“错误”可能导致社会灾难。我们从这些前车之鉴中学到的教训就是两个字——宽容:不要造神,不要轻信“神”,更不要装神。此次争议反映出国人唯我独尊的心态一如既往,并不比百年前进步多少。这是值得警惕的,因为这次争论主要是在中国的“自由派”中间展开的,可见即便我们平日真心拥护宪政,甚至自以为言论自由天经地义,但是一旦轮到自己头上,即发现我们其实离言论自由所要求的宽容境界还很遥远。
宽容是一种道德自律,但是它不仅不和言论自由矛盾,而且是其题中之义。其实在当下中国,言论自由不只是一种我行我素的权利,行使言论自由更是一种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的道德责任。一个没有道德担当的人很可能不敢冒着受到惩罚的风险批评政府,而对待和自己一样不掌握公权、没有能力惩罚自己的人——譬如柴静和她的批评者,则不免逞一时口舌之快。如果一个人真的敢于行使批评政府的言论自由,那么他应当明白,言论自由的立足点在于信任人民——包括他自己和他的批评者,相信和自己一样的普通人有能力发现真理和真相。既然如此,不妨对政府批评得猛一点,对自己的批评者则宽容一点,尽管他们很可能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