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动向:天下公推动三起公益诉讼成功立案

天下公

2月17日,中国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兰州自来水污染”系列案件终于立案成功。此时,距离该案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已经整整十个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应该在7天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天下公了解的情况,“兰州自来水污染”系列案至少包含4个案件,涉及14名原告。这4个案件全部是民事诉讼,被告均为兰州威立雅,每个案件都要求威立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购买瓶装水的费用及体检费用、误工费。兰州威立雅是一家中法合资的自来水企业,法国威立雅和兰州当地政府分别占45%和55%的股份。2014年4月14日,当地政府及兰州威立雅公开承认存在自来水污染现象,一条临近自来水管的石油管道发生了苯泄漏,并污染了当地自来水系统,导致兰州300万市民受影响。此前一个月,当地疯传,自来水已经遭到污染,但当地政府予以否认,并拘留了信息传播者。

天下公认为,该案最终成功立案的关键,在于公民行动和宏观政策改变。2月1日,在天下公建议下,5名原告致信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反应立案难问题。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宣誓性行政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只要起诉都可以立案,不再进行内容审查。2月15日,当地法院联系这5位原告,通知周末过后立案。后来我们得知,在其他3个针对威立雅的诉讼中,也有至少5人在同一天收到法院的电话通知。

天下公判断,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立案难”现象在近期将有所改变。因为,“兰州自来水污染”系列案不是孤立的现象。在该案之前,天下公用同样的方法推动了另外两起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这两个案件的情况如下:

1、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民事诉讼。一名教师因被发现携带有艾滋病毒,而无法获得继聘的机会。考虑到立案难问题,我们首先选择了劳动仲裁,期待在仲裁程序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三年前,在贵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但当地法院拒绝受理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受理的裁定。但出人意料的是,法院不受理这起案件。而根据中国法律,经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没有理由拒绝受理。案件上诉20天后,我们建议两起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当事人致信最高法院院长,呼吁关注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立案难”现象。1月23日,在超出法定时效40多天之后,上级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一审法院受理该案。

2、农业部信息公开案。行政诉讼。一北京市民申请公开一款除草剂的试验报告,以确认该产品无毒,但农业部认为该报告属于“商业机密”,不予公开。该市民遂将农业部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在收下起诉材料后,长达4个多月未予立案,也未出具不受理的裁定。在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获得法院受理后,我们鼓励原告尽快致信最高法院。1月27日上午,原告给最高法院的信件寄出,28日下午,此前经手该案的法官致电原告,通知立案。在给最高法院的信件中,我们指出了这名承办法官的姓名及职位。经查询,最高法院于27日当天签收了我们的信件。

在上诉两起诉讼中,我们分别引用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和最高法院院长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4年11月发布,其中指出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同年12月中旬,最高法院院长强调,要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

以上情况表明:1、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具有一定专业能力,有能力把握特定领域的发展动向2、改革需要民间草根力量自下而上的推动,才能真正产生效果。

尽管,“依法治国”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但仍有一些因素值得留意:1、以上公益诉讼此前都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都曾被全国性媒体报导过2、目前中国正处于官僚系统的整顿期3、以上案件都只是利用了官僚系统模糊的监管程序而非法律程序得到解决 4、以上案件都不是法院主动改变做法,而是原告向最高法院致信后的结果。这种官僚作风体现在,法院甚至伪造事实,比如,兰州案件中,法院竟然声称是在2015年2月17日收到起诉材料。

为避免“依法治国”流于形式,也为避免“依法治国”只是昙花一现,我们呼吁,共建“法治社会,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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