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律师诉全国律协名誉侵权第一案”二审开庭记

 1.上午北京二中院开庭,大概从十点半到十二点半历时两小时结束。因合议庭及书记员有蓄意欺骗上诉人,故意隐瞒大法庭不用故意使用小法庭,限制旁听人数降低社会关注度等不当行为,第一次申请回避,驳回;复议,驳回;后三次新理由申请,合议庭竟均不予理会……

2.我上午到19法庭一看才5,6个旁听位子,比书记员电话里说的所有法庭一样大小8—10个位子还不如呢。转了一圈发现19法庭斜对面的13法庭可大多了,有24个旁听位子,但法庭空着没案子开啊。此前书记员两次信誓旦旦对我说没有更大法庭:公权力竟如此欺骗纳税人,意欲何为???…

3.开庭后我提出回避申请:第一次联系,书记员说只有8—10人小法庭,因案件重大要求其向合议庭审判长汇报换大法庭;第二次联系仍坚称已汇报但无法协调,确实没有更大法庭了;现斜对门13法庭24个位子空着,足证合议庭和书记员蓄意欺骗上诉人,行为严重不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该依法回避。

4.审判长说你做过律师申请要有依据,我说当然有:民诉解释44条第六项“审判人员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休庭,合议庭人员和我留下其他人退出,审判长问我是否还想开庭,无论如何年内必须开完。我说当然开,你去请示院长回避问题吧…

5.大概二三十分钟后,一个法官走进来宣布:我是民二庭副庭长肖向荣(音),受本院院长委托宣布驳回上诉人回避申请,因你“合议庭不予更换大法庭“的申请回避理由不成立……(明显避重就轻嘛,不回答蓄意隐瞒欺骗的重大不当行为)

6.肖副庭长问我意见,我反驳:回避决定权在院长,院长不来,委托你,你有无书面委托书?何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有无院长决定签字或盖章?书记员在回避之列为何仍参与回避程序的记录?肖答:这是法院内部流程,无需向你出示,书记员是否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我申请复议一次…

7.问肖要书面驳回决定,肖答口头驳回没有书面。复议问题,过一会儿肖回来宣布驳回复议申请,还是口头,并提示我注意依法行使权利。我反驳:民诉解释44条第六项就是依据;你自己的院长委托问题合法性还未解决呢,你并非本案合议庭成员,无权参与庭审提示我如何如何…

8.继续庭审,审判长说对书记员的回避申请要合议,三合议庭成员出去合议后回来,宣布驳回。我反驳:前面合议庭成员回避程序时书记员竟然继续参与记录,已违法;书记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不是合议庭决定,又违法;书记员此时仍未停止记录,还是违法……复议,当庭驳回。都是口头答复。

9.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问我上诉请求和理由。我答:合议庭成员回避程序多处违法,审判长处理书记员回避程序又违法,复议你不管不顾驳回继续开庭有何公正可言?基于这些新的违法情况,我再次申请你审判长回避。审判长竟然不不予理会,开始让而二被上诉人答辩……

10.被上诉人答辩后,审判长问我意见,我说我第三次申请你回避,因你对第二次回避申请没有依法请示院长,违法点又多一个。审判长打断我,让双方看一审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有无异议。我说审判长不处理回避问题上诉人也没办法,至于事实部分,浙江司法厅没有调查听证就注销执业证偷偷摸摸像贼,审判长说不要攻击,我说我说的是事实没有攻击。

11.后来我又得到发言机会时第四次提出审判长回避申请,结果当然是得不到答复。我质疑法庭调查顺序,因我上诉请求是一审因程序重大违法应该发回重申,所以应该先调查一审程序合法性问题,审判长不予理会坚持继续调查案件事实……

12.我说合议庭为何不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我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是:1,20140626日浙江司法厅注销我证件后到20140630之间,我是否以律师身份从事过公开活动?2,如果有,误导了哪些律师和社会公众?请二被上诉人举证证明,但对方始终没有举证……

13.审判长问二被上诉人:律协刊登这类声明有何明确依据?各地律协是否必须将被注销吊销律师证的名单上报或备案到全国律协?全国律协代理人答没有明确的某个一条款依据,是依据章程为了维护行业利益而为;后一个问题含糊回答支支吾吾不明所以……

13.我问全国律协:1,全国总共有多少被注销吊销执照的律师?2,为何声明只点这七个律师的名字?——据我所知还有多人被注销,如广东的刘士辉律师也被注销证件,为何却不点他?全国律协会员部副主任及代理律师支支吾吾称无确切数字,但这七人信息有把握。审判长说估计北京也不止七个吧…

14.我问:3,全国律协是通过何种途径掌握我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的消息的?谁发现的?我给你们交会员费,这么大事儿你们不跟我联系核实,你们就那么相信司法厅?司法厅给你们交会费了吗?全国律协不答…

15.审判长说可以了,对方已经回答清楚了。我说还有问题,但既然审判长这么着急那就算了吧。审判长:你不要这么激动,院里对这个案子很重视,庭审有同步录音录像,负债业务的副院长一直在看现场录像,你要静下心来……

16.全国律协代理律师开始说所谓冒用律师名义活动误导社会云云只是泛指,并未指向上诉人,后又说被点名七人信息有把握。我反驳:你前面的说法明显是想推卸侵权责任,后面又敢说有把握,明显前后矛盾嘛,那你举证26—30号我以律师名义从事何种活动了?误导谁了?对方不答…

17.最后陈述:法庭不接受,但我还是要讲,我希望法庭能依法处理回避问题,优先调查一审程序违法问题,至于事实部分很明显对方无法举证我26—30号我冒用律师名义活动过,误导过社会公众,则其声明明显构成侵权,希望二审法院能依法判决,给中国法治留点脸面……

18.审判长问是否愿意调解,我说本案从开始到现在全国律协的态度非常糟糕有错不改坚持错误,我看没有必要了。遂罢。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19.花絮:庭审开始核对双方身份,问有无异议时,我说全国律协的代理律师受全国律协的委托代理出庭,但和我又是同行或许会同情我,可能对全国律协不利,他和双方均有利害关系,代理此案或有不妥……审判长驳回。一笑…

附记:有部分维权公民想去旁听本案,但法庭太小仅有两名公民被准许进去旁听,外面的公民朋友一直等我到接近一点钟庭审结束出来,非常感谢大家。看到一位拄着双拐的女性访民,我说现在不仅仅是维权的问题大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大家都很沉重说是……

王成(王楚襄)于2015年2月10日

(凭记忆补记,如有出入以庭审音像及笔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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