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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评:评西铁城(广州)公司突然宣布解散
发表于
2015年2月10日
编辑
bj
——我们需要的不是“照章办事”的劳动行政部门
Fact
·
事实
·
西铁城突然解散所有员工:
2月5日,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中国的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宣布清算解散,并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在给工人“终止解散”的通知中称:
经过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复
,该公司终止解散的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在2015年2月5日14时30分停工,将依法于2015年2月6日终止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和合同,关于公司清算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的说明分三批召开。
Law·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所以,虽然它的名字叫做XX合同法,但是这不是一部平等保护的法律,他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Regulation
·
规定
·
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Voice·声音·人社部:
企业事先报备 此举并不违法。
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而这次裁员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西铁城在突然宣布裁员的时候,已经获得人社局批准,而这些当事人,被裁者们却对自己的命运一无所知,法律
为什么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其意义就是让作为弱势方的职工早做准备,去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而作为批准企业解散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掌握这个“提前三十日”的时间规定,尤其在批准的时候应该搞清楚自己的职责—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而继续严格的“照章办事”,只是要死死抓住这“提前30天”,也不对企业的实际告知与否做出监督,那还需要这些父母官做什么?
2月5日14时30分,日本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千余打工者惊呆了。 对于突然被裁,工人们不知所措。部分工人跑去问公司的工会主席,得到的答复是“什么都不知道”。 这和一些城市“一夜限牌”差不多,该企业属于“一夜关门”了。
对此,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应该说,这种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解散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那么,作为批准企业解散的人社局就应该掌握这个“提前三十日”的时间规定,而不是随便批准。
对于企业解散搞突然袭击,人社局说“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法律为什么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其意义就是让职工早做准备,可以利用30天的时间去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像现在这样,第一天还在上班,第二天就被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这三十天岂不是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因此,职工有权得到赔偿。就是说,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终止合同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还应该赔偿由于突击解散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现在西铁城公司的赔偿方案还是不尽如人意的。西铁城方面回复,目前对每个工人的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数来计算。这一个月的工资就相当于赔偿了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散的损失。企业“一夜关门”到底有没有违法,到底应该如何赔偿工人们的经济损失,相关部门还应该给出一个说法。
文章部分来自新京报部分来自月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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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评:评西铁城(广州)公司突然宣布解散
——我们需要的不是“照章办事”的劳动行政部门
Fact·事实·西铁城突然解散所有员工:2月5日,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中国的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宣布清算解散,并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在给工人“终止解散”的通知中称:经过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复,该公司终止解散的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在2015年2月5日14时30分停工,将依法于2015年2月6日终止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和合同,关于公司清算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的说明分三批召开。
Law·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所以,虽然它的名字叫做XX合同法,但是这不是一部平等保护的法律,他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Regulation·规定·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Voice·声音·人社部:企业事先报备 此举并不违法。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而这次裁员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西铁城在突然宣布裁员的时候,已经获得人社局批准,而这些当事人,被裁者们却对自己的命运一无所知,法律为什么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其意义就是让作为弱势方的职工早做准备,去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而作为批准企业解散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掌握这个“提前三十日”的时间规定,尤其在批准的时候应该搞清楚自己的职责—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而继续严格的“照章办事”,只是要死死抓住这“提前30天”,也不对企业的实际告知与否做出监督,那还需要这些父母官做什么?
2月5日14时30分,日本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千余打工者惊呆了。 对于突然被裁,工人们不知所措。部分工人跑去问公司的工会主席,得到的答复是“什么都不知道”。 这和一些城市“一夜限牌”差不多,该企业属于“一夜关门”了。
对此,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应该说,这种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解散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那么,作为批准企业解散的人社局就应该掌握这个“提前三十日”的时间规定,而不是随便批准。
对于企业解散搞突然袭击,人社局说“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法律为什么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其意义就是让职工早做准备,可以利用30天的时间去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像现在这样,第一天还在上班,第二天就被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这三十天岂不是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因此,职工有权得到赔偿。就是说,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终止合同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还应该赔偿由于突击解散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现在西铁城公司的赔偿方案还是不尽如人意的。西铁城方面回复,目前对每个工人的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数来计算。这一个月的工资就相当于赔偿了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散的损失。企业“一夜关门”到底有没有违法,到底应该如何赔偿工人们的经济损失,相关部门还应该给出一个说法。
文章部分来自新京报部分来自月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