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明:维权律师,劳工NGO协助西铁城劳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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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学者王江松教授,热心关注劳工权益的李小玲、广州公民谨记以及维权律师、劳工NGO,我们将持续协助西铁城劳工朋友的维权行动!西铁城劳工朋友们为尊严和权益勇敢的抗争,现在已赢得了世人的尊敬和关注。和平理性地为劳工权益进行的神圣诉求。没有任何一股势力能阻挡,你们终将胜利! 现在我们呼吁:朋友们,团结起来,这是你们抗争胜利的法码!不要惧怕!理性合法的诉求,你们一定能够取得胜利!中国劳工跟你们站在一起!

刘少明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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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学者王江松指导花都西铁成工友的法律文件: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资方和当地政府警察100多人把工人赶出厂大门。有工人被打伤,资方和警方拉出多条狼狗震攝工人。

工友们,人权公益律师包龙军,刘书庆,陈建刚等已经开始关注你们的维权行动了,他们将法律框架内为你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公益律师将会参与你们的维权。劳动NGO机构人员陈辉海,彭家勇及热心关注劳工权益的学者和公民进群们也同时在帮助你们。工友们,让我们抱团取暖,胜利一定是属于西铁城工友们的!你们才是最棒的!加油!

明天上午工人在厂区集合后,首先应当召开工人大会,选举工人代表、总代表和谈判代表,建立工人组织,全体工人必须听从工人代表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诉求,集体行动支持代表集体谈判,团结才能胜利! 法律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谈判方面,建议以2(n+1)为基础谈判,1.8/1.6/1.5都可以谈,尽量争取,要指出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才有谈判的依据。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跟工人平等协商,关厂当然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提前一个月跟工人协商就单方面决定是违法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所欠员工权益必须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甚至银行债权和税款而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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