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范木根案大事记

2015年1月12日,苏州市中级法院通知辩护人,范木根案定于2015年2月4、5、6日在苏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范木根案从案发至今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这期间,苏州公民为了抵抗强权,不停的为这位抗暴英雄呐喊呼吁,其间见证了强权的无耻与暴力,见证了违法的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苦难。

2013年12月3日,苏州惨案发生,而惨案的发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根源的。因不堪暴力逼迁而躲在外地一个月之久的苏州公民范木根于2013年12月2日早上6点多回到位于苏州通安镇严山村的家中,12月3日早上9点半就有不明身份人员前来骚扰,先有三名歹徒拿着铁质棍棒,闯进范木根家中,随后又有多名拿着铁棍的歹徒闯进范家,前后共出现了大约十四、五个歹徒,均持铁棍,闯入范家。范木根从9点40左右就开始多次拨打110报警,警察一直没有出警,直到10点半,才有四名辅警前来制止纠纷,但这四位辅警没有发挥他们的职能,现场一片混战,当范妻顾盘珍被打骨折、范木根和其儿子范永海也被打得头破血流时仍没有警察甚至警辅出面制止,而这伙歹徒却越来越张狂,对范木根一家进行了更严重的伤害,直到范木根忍无可忍,拨出刀奋起自卫,将其中最猖狂的两名施暴人员刺伤,警察才赶到现场。

范木根家里当时被带走九人,而在场的对方肇事人员只有一个人被带到派出所。

中午十一点多,接到电话的唐吉田律师和当地一位公民戈觉平赶往虎丘区科技城派出所。

下午三点多,范木根的家人委托刘晓原律师介入该案。范木根妻子手臂被打断,在医院检查后,医生要求其马上住院治疗,但警察一直不允许其住院治疗,直至下午5点20分左右,在唐吉田、刘晓原律师的陪同下,范妻顾盘珍才得以住院接受治疗。

下午五点多,范木根的家人又委托王宇律师介入该案。在范木根的二儿子范永强的陪同下律师先来到科技城派出所,后又到医院了解顾盘珍的伤情,在医院的病房看到了顾盘珍刚刚拍出的CT片,其右臂骨被彻底打断,造成粉碎性骨折。

大概晚上九点左右,医院的病房外突然来了很多不明身份的人,然后医院就开始驱赶律师和公民。

从2013年12月3日晚上九点开始直至2014年1月3日顾盘珍出院,顾盘珍的病房被虎丘区公安分局十几名警员和辅警包围,禁止任何人(包括顾盘珍的亲友)进入病室探望顾盘珍,其完全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2013年12月4日凌晨一点左右,范木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并送至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因范木根满身鲜血,头破血流,看守所不接收,警察只能将其带到医院做了一个简单的包扎,又送到看守所,但范木根的伤势非常严重,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仍然拒绝接收,办案警察只能将范木根再次带到医院进行治疗,打了三只破伤风针,做了CT,又做了其他检查和治疗,直到早上七点多,才办完了进看守所的相关手续。

2013年12月4日早7点多,警察来酒店对办案律师查房。后因其查房手续违法,被赶走。

12月4日下午一点多,范永海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到家。

12月4日下午四点多,辩护人赶到苏州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范木根,办理会见手续的警官说,侦查人员正在提审范木根,提审完之后,会让律师会见,晚上有工作人员值班,不会耽误律师的工作。大约六点左右,辩护人会见到范木根,范木根头上全部包扎着纱布,脸上还带着伤痕,同时又给律师看了他手臂上和腿上的伤。

12月4日,警方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刑拘了在现场的对方肇事者陆云枫、吴隽、周保伟、孙涛、戚鹏、卞忆文等六人。

12月7日上午,范木根妻子顾盘珍在苏州高新区医院做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植骨术”,家属说手术做了近四个小时。

12月9日,律师再次来到苏州,打算向顾盘珍了解案发当天的情况。但在顾盘珍的病房外,律师被拦住,通过一番交涉,律师仍然不能进入病房。

12月10日、12日,辩护人和顾盘珍分别向虎丘区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及其相关警员在范木根一案中涉嫌渎职的控告信》《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滥用职权非法监控他人涉嫌以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控告信》

12月13日下午,辩护人第二次会见了范木根。范头部的伤已结痂。三个结痂口,最长的有五厘米。他左手关节处有一伤口已结痂,右大腿有一块紫青色还没有消退掉,他说这也是被电棍殴打所致。他下巴的伤肿没有全部消退。当日,范木根签署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委托书,申请书称,“2013年12月3日上午,申请人遭到拆迁公司人员上门威胁后,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来,你局科技城派出所四个辅警到达现场处警。请你局将辅警处警的依据向申请人予以公开。”同时,范木根签署了行政起诉状,状告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指派辅警处警的行为违法。

12月10日到15日,范永海等就该案申请二十多项信息公开,但均已所涉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而拒绝答复。

12月16日,范木根被批准逮捕。

12月16日,辩护人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范木根诉虎丘分局的行政起诉状。

12月17日,范木根家属收到范木根被逮捕的通知书。

12月18日,虎丘区法院行政庭通知需要补交立案材料。

12月19日,辩护人第三次会见范木根。同日,辩护人向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为12月3日受到严重外伤的范木根申请取保候审,同时递交《要求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撤销范木根涉嫌故意伤害案并立即释放范木根的法律意见书》;另外辩护人还向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递交了《回避申请》,因虎丘区分局与本案相关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辩护人要求虎丘区公安分局在范木根案件中整体回避。

12月20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对辩护人申请的范木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批准。

12月20日,李和平、刘卫国等三十余名律师在苏州就范木根案件召开了研讨会,会后有二十余名律师专程赶到苏州市枫桥医院试图会见顾盘珍,为其所受伤害提供法律帮助,但律师们在枫桥医院仍受到苏州警方的非法拦阻,律师们最终没有见到顾盘珍。

12月24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正式受理范木根诉虎丘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并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娄强担任

2014年1月8日,虎丘区法院以范木根故意伤害案和陆云枫等寻衅滋事案还没有审结为由,裁定该行政诉讼案件中止诉讼。

辩护人2013年12月19日对苏州市虎丘区公安分局在范木根案中的整体回避申请,被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驳回。

1月9日,辩护人就虎丘区检察院驳回的回避申请提出复议。

1月17日,辩护人收到虎丘区检察院《回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驳回申请回避决定。

2014年1月19日,范木根案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张曙光教授、郭玉华教授、王江松教授、李轩教授等就2013年12月3日在苏州通安镇发生的范木根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研讨,最后专家们给出的结论性意见是:范木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2014年2月14日,辩护人收到虎丘公安分局告知书,称13日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在虎丘区检察院复制该案卷宗材料九册一千多页,但卷宗中有一份音频视频没有给我们复制,在辩护人的要求下,检察院说要请示领导。

3月,张俊杰、王全璋、郭海跃、蔺其磊、吕州宾等律师全面介入该案

3月11日,辩护人收到虎丘区检察院告知,该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3月27日

3月13日,王成等律师成立范木根案法律后援团

3月14日,王全璋律师将控告信快递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国务院、最高检等有关部门

3月25日,范木根案由虎丘区检察院移交苏州市检察院管辖。

5月9日,苏州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月8日,范木根案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14日,辩护人在苏州市检察院复制第一次补充上来的卷宗,同时要求复制现场视频。

7月21日,范木根案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8月20日,范木根案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22日,陆云枫等寻衅滋事案,被虎丘区检察院起诉到虎丘区法院

9月8日,辩护人提前与苏州市检察院范木根案承办检察官林钰明联系约定,2014年9月10日下午到苏州市检察院复制第二次补充上来的卷宗。

9月10日,辩护人上午在看守所会见了范木根,下午依约到苏州市检察院复制第二次补充上来的卷宗,同时,再次要求复制音频视频资料。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林玉明依然先是推脱,提到还要请示领导,辩护人声明,如果这次检察院仍然不把音频视频资料复制交给辩护人,辩护人不会离开检察院,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关于复制范木根故意伤害案案卷中音频视频资料的要求》。林检察官再回来时,竟然告知辩护人,该案已经于当日下午移交法院起诉!辩护人当即到苏州市检察院的举报中心向该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该承办检察官违法侵害律师辩护权。

9月10日,该案由苏州市检察院起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书认为范木根系防卫过当,应从轻处罚。

9月15日,辩护人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对办案人拒绝将试听资料交给律师复制的控告予以受理。

10月11、12日,范木根案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张俊杰律师等参加,并对该案做了进一步探讨,确定该案正当防卫的辩护思路。

10月20日,苏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口头告知辩护人,关于辩护人及当事人对苏州检察院公诉处范木根案公诉人林玉明的违法侵害律师辩护权的控告,该检察院的控申处明确告知辩护人,该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已经违法,但因该案已经起诉至法院,因此无法纠正。

10月27日,陆云枫等寻衅滋事案,虎丘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只让范木根妻子顾盘珍和儿子范永海参加,却没有让范木根参加。

2014年11月13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上午召开庭前会议,下午将卷宗中的音频视频资料刻成光盘交给两位辩护律师,但该光盘无法播放。

2014年11月、12月,辩护人陆续向苏州市中级法院范木根防卫过当案合议庭法官提交《关于对范木根涉嫌防卫过当案与陆云枫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并案审理的申请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复制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办案人员出庭申请书》

2015年1月12日,苏州市中级法院通知辩护人:法院安排该案于2015年2月4日开庭。通知开庭之前,对辩护人所提以上申请没有做任何答复。

2015年1月13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通知诉讼代理人:安排寻衅滋事案2015年2月2日开庭。

2015年1月30日,苏州市中院将该案范木根的同步录音录像复制给辩护人,并同时通知辩护人,已经通知陆云枫等六人将作为本案证人参加该案2月4日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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