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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棠:给司法改革泼一点冷水
发表于
2015年2月1日
编辑
bj
摘要:截止到2014年年底,有关未来司法改革的文件基本都已出台。概括起来,两个重大决定、一个框架意见、一个改革纲要和七个试点方案。2014年,司法改革的新闻月月有之,成了在反腐之外舆论场里的又一股旋风。 在媒体的渲染之下,社会各界似乎对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燃。
截止到2014年年底,有关未来司法改革的文件基本都已出台。概括起来,两个重大决定、一个框架意见、一个改革纲要和七个试点方案。2014年,司法改革的新闻月月有之,成了在反腐之外舆论场里的又一股旋风。
在媒体的渲染之下,社会各界似乎对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燃起了充足的信心。深入观察不难发现,这些信心中存在着相当多的泡沫成份。在有些人看来,中国司法原本就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状态,改革这一方剂,真的能让中国司法“药到病除”吗?如果将时光倒退二十年,中国司法什么时候不是在改革进行中?又什么时候稳定运行过?假如我们判定多年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多大质的飞跃,那么我们何以相信这一次能真正做到壮士断腕、痛改前非?
从民众的角度看,面对零零总总上百项改革,他们其实并不了解那些专业性、技术性的措施,也不可能去研究哪些有利于祛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哪些有利于司法公正,关起门来搞改革导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让他们也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判断。在“有病”的前提下,改了没有与准备改多少才是真正的判断标准。
不难发现,且不论走没走过回头路,从局部到整体,二十年多年的司法改革在量上确实是越来越来大。主政司法者无论如何要比以前有更多动作,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所作为”,为千夫所指。当然,中国司法是存在许多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然而改了,未必能改好,不改,压力会更大,老百姓的骂声会更多,最终会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所以不改不行,变比不变保险。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改革也承担了化解政治风险的功能。这种逻辑决定了改革司法必然是常态,不改才令人奇怪。如此,司法改革就成了司法机关处理日常案件之外的另一项重要抓手。那么这些膨胀起来的信心泡沫从哪里来呢?就从改革动员的大张旗鼓、改革方案的全面开花、改革实践的高歌猛进中来,如同“大跃进”一样让人心潮澎湃。各种文件一出台,媒体跟进抢占独家消息,各路专家一哄而上搞解读。改革搭台,各唱各戏,吃的都是改革饭,出镜的十有八九都是好话,老百姓只有跟在后面拍手的份,满满的全是热闹。
如果非要给中国司法改革一个恰当的定性,不客气地说有点像“绣花枕头”。首先要好看,每一轮司法改革的战鼓擂起,必须有亮点、有新意,做到与以往有所不同。其次,要装进一些严格意义上非改革的东西,把不少对现有法律规定的落实当成改革的事项包含在内,充实改革的内容。此外,还可以把某些以往改不动的措施再纳入新一轮改革中,一盘剩饭炒几次。如果明知三五年内无法解决,当初设定的期限又是什么计算出来的?还有些举措,比如人民陪审制,搞得形同鸡肋,说穿了是非常失败的。老百姓在睡眠、挣钱这两项重大活动上都嫌时间不够,谁有闲心思跑到法院搞陪审?
我们不能责备中国的老百姓没有觉悟,没有法治意识。国外不少陪审形式也是在司法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定情形下才出现这种需求的,是在基本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再来讨论司法民主。反观我们的陪审制,陪审员大多是一些年过半百的大爷大妈、退休干部,坐堂不问案、打瞌睡这类现象屡见不鲜。本来是为了吸纳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来辅助裁判,最后改革的对策却是加强法律培训,岂不可笑?
再以司法公开特别是裁判文书上网为例,本质上其实是技术推动的结果。网络在21世纪已经发达到如此程度,只要作个顺水人情,在资金和装备上跟进即可,很难说是依赖于司法改革自身的努力。在互联网还不那么普及的年代,司法公开这一必要的改革,搞的又如何?再如复转军人进法院问题,兽医怎么能给人看病?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道理,然而要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推行这样的改革并不具备什么现实性,不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算提上改革议程也只能等到法学教育跟上、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等其他条件完善以后才会有所好转。在法官自身素质都不高、职业化程度低的时期,你能说军人一定就不如他们?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没有现代医院、医生、护士的普及,江湖郎中怎么可能找不到饭吃?
话又说回来,“绣花枕头”并非完全没有用,应当承认其中有不少很好的改革举措,有些成功了,有些则无果而终,又进入下一轮改革。而这就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真实状况,它包罗万象,给人以五味杂陈之感。中国司法改革就是在这样一波又一波的循环中缓慢前进。我们的司法改革,就是按照鞋子合适不合适先穿着再说的逻辑进行的。这是以往的改革实践提供的历史经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能否跳出这样的逻辑和经验,算命的才能预测。具体方案好不好,专家都说完了。进步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这一点不可否认。因此在终极意义上,他们说的也全都是对的。假如到最后这一切都成功了,那大可以在中国法制史里写上一笔。要是失败了,也不过是再来一次。
如果笔者还能有一点个人意见的话,那么对于中国司法改革而言,成败也许不在其内,而在其外。真正需要的可能是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转型、时代的变迁、观念的革新等等一系列因素,而不全是改革本身。改革很重要,但不能泛化,如果指望什么都通过改革来解决,我们最后都会患上改革病。
2015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50128119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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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4年年底,有关未来司法改革的文件基本都已出台。概括起来,两个重大决定、一个框架意见、一个改革纲要和七个试点方案。2014年,司法改革的新闻月月有之,成了在反腐之外舆论场里的又一股旋风。
在媒体的渲染之下,社会各界似乎对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燃起了充足的信心。深入观察不难发现,这些信心中存在着相当多的泡沫成份。在有些人看来,中国司法原本就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状态,改革这一方剂,真的能让中国司法“药到病除”吗?如果将时光倒退二十年,中国司法什么时候不是在改革进行中?又什么时候稳定运行过?假如我们判定多年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多大质的飞跃,那么我们何以相信这一次能真正做到壮士断腕、痛改前非?
从民众的角度看,面对零零总总上百项改革,他们其实并不了解那些专业性、技术性的措施,也不可能去研究哪些有利于祛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哪些有利于司法公正,关起门来搞改革导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让他们也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判断。在“有病”的前提下,改了没有与准备改多少才是真正的判断标准。
不难发现,且不论走没走过回头路,从局部到整体,二十年多年的司法改革在量上确实是越来越来大。主政司法者无论如何要比以前有更多动作,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所作为”,为千夫所指。当然,中国司法是存在许多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然而改了,未必能改好,不改,压力会更大,老百姓的骂声会更多,最终会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所以不改不行,变比不变保险。
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改革也承担了化解政治风险的功能。这种逻辑决定了改革司法必然是常态,不改才令人奇怪。如此,司法改革就成了司法机关处理日常案件之外的另一项重要抓手。那么这些膨胀起来的信心泡沫从哪里来呢?就从改革动员的大张旗鼓、改革方案的全面开花、改革实践的高歌猛进中来,如同“大跃进”一样让人心潮澎湃。各种文件一出台,媒体跟进抢占独家消息,各路专家一哄而上搞解读。改革搭台,各唱各戏,吃的都是改革饭,出镜的十有八九都是好话,老百姓只有跟在后面拍手的份,满满的全是热闹。
如果非要给中国司法改革一个恰当的定性,不客气地说有点像“绣花枕头”。首先要好看,每一轮司法改革的战鼓擂起,必须有亮点、有新意,做到与以往有所不同。其次,要装进一些严格意义上非改革的东西,把不少对现有法律规定的落实当成改革的事项包含在内,充实改革的内容。此外,还可以把某些以往改不动的措施再纳入新一轮改革中,一盘剩饭炒几次。如果明知三五年内无法解决,当初设定的期限又是什么计算出来的?还有些举措,比如人民陪审制,搞得形同鸡肋,说穿了是非常失败的。老百姓在睡眠、挣钱这两项重大活动上都嫌时间不够,谁有闲心思跑到法院搞陪审?
我们不能责备中国的老百姓没有觉悟,没有法治意识。国外不少陪审形式也是在司法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特定情形下才出现这种需求的,是在基本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再来讨论司法民主。反观我们的陪审制,陪审员大多是一些年过半百的大爷大妈、退休干部,坐堂不问案、打瞌睡这类现象屡见不鲜。本来是为了吸纳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来辅助裁判,最后改革的对策却是加强法律培训,岂不可笑?
再以司法公开特别是裁判文书上网为例,本质上其实是技术推动的结果。网络在21世纪已经发达到如此程度,只要作个顺水人情,在资金和装备上跟进即可,很难说是依赖于司法改革自身的努力。在互联网还不那么普及的年代,司法公开这一必要的改革,搞的又如何?再如复转军人进法院问题,兽医怎么能给人看病?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道理,然而要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推行这样的改革并不具备什么现实性,不可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算提上改革议程也只能等到法学教育跟上、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等其他条件完善以后才会有所好转。在法官自身素质都不高、职业化程度低的时期,你能说军人一定就不如他们?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没有现代医院、医生、护士的普及,江湖郎中怎么可能找不到饭吃?
话又说回来,“绣花枕头”并非完全没有用,应当承认其中有不少很好的改革举措,有些成功了,有些则无果而终,又进入下一轮改革。而这就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真实状况,它包罗万象,给人以五味杂陈之感。中国司法改革就是在这样一波又一波的循环中缓慢前进。我们的司法改革,就是按照鞋子合适不合适先穿着再说的逻辑进行的。这是以往的改革实践提供的历史经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能否跳出这样的逻辑和经验,算命的才能预测。具体方案好不好,专家都说完了。进步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这一点不可否认。因此在终极意义上,他们说的也全都是对的。假如到最后这一切都成功了,那大可以在中国法制史里写上一笔。要是失败了,也不过是再来一次。
如果笔者还能有一点个人意见的话,那么对于中国司法改革而言,成败也许不在其内,而在其外。真正需要的可能是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转型、时代的变迁、观念的革新等等一系列因素,而不全是改革本身。改革很重要,但不能泛化,如果指望什么都通过改革来解决,我们最后都会患上改革病。
2015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共识网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china/ggcx/20150128119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