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35条与“新公民”案
/ 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盛洪 为英国《金融时报》
中国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
这是一个元问题,因为如果没有自由表达,
实际上,自由表达原则在中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表述,
正因存在着宪政缺陷,所以一个很荒谬的现象是,
当刑法与宪法相冲突时要服从宪法
最近一个最典型的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对许志永等“新公民”的审
从细节来看,许志永等人是否在行使宪法权利时,有些过头的地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
首先,不言而喻,就是“大道理要管小道理”,
第二,在保证公民的集会与示威权利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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