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国:中国不能实施高薪养廉的六大原因

目前中国公职人员工资的确很低,如中国最高的公务员年薪不足4万美元,不到世界最高公务员年薪(新加坡总理年薪205万美元)的1/50.而一般公务员的工资,普遍低于私企员工。不少人自然联想到应该在中国实施高薪养廉政策,认为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了,腐败问题自然可以大部分解决了。这种认识实际上是非常肤浅的。在中国,把公务员的工资提高十倍,平均水平提到全球第一,对反腐亦没有任何作用,该腐败还得腐败。

原因在于:

一是高薪养廉是一个伪命题。

高薪养廉一词起源于人们对新加坡政府公务员的说法与新加坡公务员高收入的联想。其实,新加坡是一个法治社会,加上公务员系统监督机制健全,本身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把公务员的权力全部关在笼子里,公务员的行为都是阳光行为,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因此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廉洁本身不是问题,其所实行的公务员高新政策,其意图是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高级机关工作,而不是防治腐败。新加坡开国之父李光耀说:一个政府必须要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新加坡公务员高薪,是与精英政治相匹配的,与反腐没有关系。

二是腐败的克星不是高薪,而是法治。

从网络上可以清楚明了地看到,很多国有银行的头头、国有企业的高管、公营部门的老板们被反腐抓出来的,合法收入年薪都在100万元以上,在中国可以说是够高了,是一般公务员阳光收入的10倍以上,然而同样贪。人都是有欲望的,没有了欲望就不是人了。只要权力没有有效的克星,没有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督防范制度,权力就一定会与欲望结合,产生防不胜防,无法防治的腐败。握有实权的欲望强烈的人,岂是高薪能满足的。很多小苍蝇的贪腐数额,比大老虎还要大(当然大老虎们具体的贪腐数,涉及的贪腐数,不可能彻底追查得出来,也不可能公开报道)。在权力没有有效监督的历史条件下,把公职人员工资提出十倍,都无利于防治腐败。无论从逻辑和历史上看,法治是从根本上有效防治腐败的唯一手段。没有法治文明的社会,腐败的大量存在是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公德的意志甚至政权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社会目前还处在初级的权治阶段,这个阶段注定是一个与腐败同存同行的两难历史阶段。硬斗硬的反腐和不反腐,都不行,因此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反腐。中国到底有多少腐败,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没人会说,这事“你懂的”。

三是体制对灰色收入事实上是默认的。

公职人员阳光下的工资,只是实际收入中的少部分,其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灰色收入。中国是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是一个世界上最典型的圈子社会,只要手握权力,就不愁没钱用。目前反对送礼收礼,而能被发现的送礼收礼,只是圈子外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可以忽略不记的一部分。真正的礼会通过圈子内源源不断地获得。而且在具体的利益交往、权钱交易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礼,不是提着大包小包进机关那种可以通过反对送礼收礼的文件和规定就可以防治的“礼”——看得见的礼,而是看不见的“礼”。看不见的礼,看不见的手,在烹制着灰色收入。而对于灰色收入的防范,只有制度。什么制度呢?法治基础上的吏制。法治仍然是基础。中国公务员工资低,然而公务员成为最热门职业,每年的国考公考热火朝天,诱惑在于对公职人员灰色收入的默认。很多腐败案知而不理,在而不立,都因为这个“默认”。

四是中国政府的经济实力还不足以支撑公职人员高薪。

中国的公职人员系统之庞大,人员之多,比例之在,是世界第一的。即使如此,公职人员仍然不够用,目前大家都知道在交通、城管、执法领域,还存在大量的编外人员参与执法。之所以必须这样设立,的确与民族素质不高相关联。如果说灰色收入是可以默认的话,人头费的问题政府财政必须实打实的开支。这笔开支在发达地区,不是问题,而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此大伤脑筋。这类地方为什么对土地财政有严重依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头费机构运转费的维持都很困难。在总的财政盘子里,的确没有给普遍的公务员显著加薪的财力。

五是贪腐也是一种仍然有土壤的社会能力。

因为实权的资本化、利益化,不能公开进行,需要与奸人恶人小人暗中勾结的必然操作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智力、毅力和耐心的。需要有无视良知心理素质,需要表里不一的伪装技能,需要密不透风的小环境维护,需要知人察人的火眼金星。贪腐,也是一种技能和品质,也是一种能力,也需要一定的功夫的。贪腐,不是简单的事情,没有两下子,是成不了事的。因此凭心而论,贪官们都是人精。

六是低薪制的确苦了部分公职人员。

即体制内那些有良知、心地善的公职人员。在公共部门内部的非实权岗位,仍然有一部分良知者。他们因有良知而与实权无关。因为真正有良知的人如果给予实权,心不狠不出场良心也搂不住。所谓“站得住的立不住,立得住的站不住”,就是这个道理。公职人员低薪制,苦了有良知的公职人员。这是历史的遗憾。任何历史都是带着遗憾的。在此,要向有良知的公职人员致敬

总而言之,贪污腐败,与公职人员的薪酬制度无关,而是与社会治理制度相关。高薪养廉是一个伪命题。中国高层亦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需要依法治国。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打击防范贪污腐败的制度设计上,强调个人良知和觉悟是没有作用的。好的制度可以使鬼变成人,不好的制度可以把人变成鬼。

只有法治,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贪腐的唯一选择。然而,法治不是口号,更不是理论,亦不是旗帜,法治上根本上讲是一种社会肌体的自觉能量,只要社会在运转这种力量就会自然发挥作用,是一种自然自觉的社会肌体力。我们的社会离法治还非常遥远,这是客观的事实。我们深知,建立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能做到一点,就是在走法治的道路选择上坚定不移。

中国的事情,基于权治与现代的根本矛盾,几乎任何社会治理和发展方面的问题,都是两难问题。改革也好,发展也好,都面临一个总的状态——“两难”。很多问题,都依靠时间去化解,以时间化空间。这也许是炎黄民族注定了的历史步伐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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