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秦永敏,男,现拘留在武汉市青山区拘留所
代理律师:蔡瑛,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807319191
代理律师:马连顺,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联系电话:13383866589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喻春祥,系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武汉市青山区拘留所
复议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对秦永敏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查处武汉青山区拘留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办案、剥夺秦永敏会见权、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违法行为
申请事实和理由:
2015年1月9号,申请人秦永敏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涉嫌被拘留的原因是“因最近发表文章过多,接受外媒采访”。为维护秦永敏合法权利,其家属赵素利决定委托代理律师为秦永敏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帮助。
2015年1月13号,代理律师到武汉青山区拘留所会见秦永敏,遭到拘留所保安的阻拦,向青山区公安局法制科投诉,无果。交涉之中,马连顺律师的委托书还被拘留所刘钢(音)所长抢成一张草纸。
因会见受阻,代理律师按照拘留所的要求到秦永敏办案单位新沟桥派出所寻找办案人员。但是派出所的刘波探长首先是称案件已经办理完结,之后又改口说新沟桥派出所未办理该案,推得一干二净。
于是,代理律师决定去找委托人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沟通交流意见,但却在赵素利家楼下遭到多名自称是新沟桥派出所警察的“保安”模样人的拦截和盘查,甚至威胁恐吓。
至此,代理律师武汉一行,没有会见到秦永敏,没有联系上办案人员,没有与委托人赵素利交流意见,代理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受到青山区拘留所、新沟桥派出所和一群“保安”的非法侵害。
一、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对秦永敏作出的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没有合法传唤,没有送达处罚文书,没有告知申诉和救济途径。
二、武汉市青山区拘留所侵犯被拘留人秦永敏通信权和会见权,侵犯代理律师会见权。
1、《拘留所条例》规定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被拘留人,拘留所应当及时予以安排。青山区拘留所自设法外条件,要求代理律师找办案单位申请会见,侵犯代理律师执业权。
2、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法制科陈有高称依据《拘留所条例》,律师必须持有申请人本人的委托书才能会见,但是又拒绝安排申请人对家属委托表态,青山区拘留所拒不转交委托书给申请人确认,实际上杜绝了申请人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代理律师强烈要求处罚青山分局、青山区拘留所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办案,非法动用警力扰民。
代理律师持律师执照,向新沟桥派出所了解秦永敏涉案情况,该所竟然回答“没有此案”,再不理睬律师,难道秦永敏案是新沟桥派出所没有入档的黑案?
申请人的妻子赵素利,一名家庭妇女,却被一群“保安”模样的新沟桥派出所警察限制在家,楼下设治安亭日夜监控,外人甚至连律师见面也不允许。在习总书记领导的“法治中国”,新沟桥派出所,到底是谁给了你如此无法无天的权利?
此事、此情,稍有良知之人均会愤慨万分,何况是唯法律、权利至上两位代理律师人。
代理律师认为,无论秦永敏所犯何罪,均应在法治阳光下进行。被申请人武汉青山区拘留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办案、剥夺秦永敏会见权、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与“依法治国”精神明显相悖;请求贵局依法撤销对秦永敏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武汉青山区拘留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违法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
申请人:秦永敏
代理律师:蔡瑛 马连顺
201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