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撬动一部法规的修改?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人就是浙江律师吴有水。据中青报2013年7月12日报道《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在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
2002年9月生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份自行制定。各地征收办法与收费标准等有很大不同。绝大部分的省份都有非婚生育的规定,只要没有准生证,哪怕是第一胎也需缴纳。另外,还有所谓“非法收养”、“再育时间间隔不足”等也要收费的规定。吴有水认为:“这既违反生育权,也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理由抵触。”
正是吴有水,正是对吴有水的这一篇报道,掀起了一轮媒体问责计生部门的潮流。中青报一直冲在最前,其2013年9月16日文章《社会抚养费用到哪去了》称:“部分社会抚养费返还基层计生部门”,“部分社会抚养费被明文规定作为工作人员奖励”。
成果一:新华社2013年12月7日文章《社会抚养费公开,不能止于公布总额》称:“12月初,在舆论压力下,曾明确表态拒绝公开的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广东省卫计委相继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该省社会抚养费总额。至此,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
成果二:刚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第25条),回应了吴有水的要求。又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权上收到县级计生部门,乡镇或者街道只调查取证(第8条);符合政策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第3条),亦从程序上回应了滥征收问题。
更重要的是,条例规定: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第5条);超生二胎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第6条)。这就否决了按个人年收入计征及计征倍数大于3的做法。
《今日话题》2014年11月22日文章《社会抚养费新规:变相放开二胎?》计算:“以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二个孩子来举例,按照原来的算法,需要缴221万元之多,而现在,则只需要6万多。”
至于条例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中青报11月24日文章《专家:社会抚养费改革步子还可再大些》援引吴有水的观点认为:“这就有可能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孩子落户捆绑起来。”
该文章进一步说:“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事实上已经到了需要废除的时候。”
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给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社会抚养费居然不是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那么超生两年后要是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但如果它是行政性收费,则不受时效限制。所以社会抚养费就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性收费了。
话说回来,对计生部门问责的这股潮流,归功于吴有水个人或媒体的穷追猛打,那是政治上幼稚了。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与社会抚养费新规等,都说明计生政策到了调整的节点。计生话题进入中青报与新华社等媒体,是付之公论,因为改革是需要舆论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