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派律师:“磕”出一个法治中国?

从“北海案”到“小河案”,从山东平度到黑龙江建三江,死磕派律师一次次抱团战斗,在律师、传媒江湖中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但也不可避免的在更大的领域中产生了对死磕派律师的争议,“到底是‘磕’出了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了中国法治”?

死磕律师的诞生:从“北海案”到“小河案”

2011年6月发生的“北海案”,四名刑辩律师以刑辩界臭名昭著的伪证罪而被刑拘。激愤的律师从全国各地前往北海为被刑拘的律师辩护和声援。“北海案”发生之初,前往当地声援的律师遭遇了诸多的困难和压制。当时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坐不住了,从东北飞往广西。据杨学林律师回忆,迟夙生律师看到有律师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攻和打伤,说了一句“得死磕”。这是死磕派律师的雏形。

半年之后的2012年初,贵阳发生“黎庆洪打黑案”,即俗称的“小河案”,总共有五十多名被告,涉及二十七个罪名,共有本地、外地律师八十八人出庭辩护,庭审前后持续四十多天。“小河案”从一开始,庭审氛围就极其僵硬,辩护律师直至上级指派的公诉人身份不合法,要求回避,双方一直僵持到当天庭审结束。第二天,审判长驳回前一天的回避申请,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律师们纷纷抗议,最终审判长命令法警将伍雷、刘志强和杨名跨3位律师驱逐出法庭,并训诫了多名律师。

“小河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地出现在社交媒体和律师圈中。“小河案”的示范意义在于,告诉律师界律师的抱团作战、死磕的辩护方式是有用的,更重要的是,“小河案”通过惊心动魄的死磕,让观望的律师看到“可以这么干”。“死磕派”的叫法因此传开来。

死磕派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转而跟法官直接对抗

死磕律师的现象也引起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专门谈到了这个问题。文章说:“现代的诉讼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现在却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支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对手’,律师要‘死磕’法官……”

在传统的刑事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抗的对象,总是而且只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博弈,使得庭审法官做出不偏不倚的公正裁判。然而,死磕派律师辩护不同与此,他们越过了公诉人,直接跟法官进行对抗。张培鸿律师认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因对抗的对象由公诉人变成了法官,才成其为“‘磕派’。”

这种辩护表现为,律师每每针对司法程序上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依不饶、寸步不让,一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一边利用网络空间不断发声播报,寻求民间舆论的支持。由于现实中的法院系统普遍缺乏应对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经验和技巧,因此,来自网民的支持,往往会给法院造成巨大的压力。最终法院不得不在个案的处理中做出不同程度的让步。

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博弈,使得庭审法官做出不偏不倚的公正裁判。然而,死磕派律师辩护不同与此,他们越过了公诉人,直接跟法官进行对抗。

死磕派并非跟法官过不去,而是司法大环境催逼的结果

死磕派律师之所以选择这样的一种辩护策略,与当前的司法公信力也是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的问题当前,使得法院无法对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戒,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不断为违法行为背书,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而庭审,成为了整个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唯一的舞台,仅有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律师之所以选择死磕,部分是因为法庭先失掉了独立性,部分也因为敲响法槌的是法官,而跟公诉人的对抗要在解决掉程序性问题之后。

在接受《人物》杂志采访时,杨金柱律师说:“当这个法庭已经完全丧失了程序正义,已经完全不尊重法律的时候,你这个法庭的法官就不值得我尊重了。因为我尊重他,就等于我不尊重法律了。所以这点我特别反对某些律师在文章中所写的,哪怕一个法庭违法了也应该尊重它的,不应该。”

死磕派也并非完全不遵守规则,而是利用了规则

作为对规则的运用,死磕派律师激活了一些早已被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却始终沉睡的条款;同时,他们又将那些被正常使用的条款重新做合理的引申与解释,并发挥到淋漓尽致。这些做法往往集中在诸如管辖权、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的权利规定中。当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来时,法官往往会因疏忽大意或业务不熟而显得措手不及,或由于欲盖弥彰而狼狈不堪甚至恼羞成怒,于是笼而统之地斥之为“闹庭”。

假如律师们真的是靠不遵守规则来博取主动,对此也有很多现成的惩处措施。杨学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律师都是搞法律的,谁不知道哪一条线是红线,是不能碰的,因为你碰的红线厉害,你早就违法甚至是犯罪了,我们才敢去这样搞的,包括送红薯,包括静坐,包括绝食,这些非正常的手段,法院竟然就投降了。很多法官就感到痛心疾首,你看我们的法院太软弱了,被一帮子这所谓的死磕派、无良律师给搞成这样;不是的,律师没有本事,是你们自己明白你们手里有问题。”

最近的一部韩国电影《辩护人》引发了引发了律师群体包括法律人共同的讨论。

但死磕并非唯一的解药和良方

法律是一种规则,用以规范社会的秩序。任何规则都需要有一个在上的权威来执行裁断,而且它所裁判的结果必须事先被假定是正义的。否则规则就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秩序也会陷入混乱。

法官在法庭上审案,本身就是法律和规则的代表。辩护律师可以质疑控方的证据是虚假的,可以质疑整个案件根本无法成立,甚至只要提出一些合理的怀疑就可能胜诉。但辩护律师独独不能质疑法官的权威。在西方的法庭上,不能质疑法官权威的意思是说,即使法官做错了,你也不能当庭让他出丑。否则,他可以当庭宣判你构成藐视法庭罪。这个罪名是无须举证,不能抗辩,立即生效的。这种制度安排唯一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法官在法庭上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不是为了尊荣法官,而是要维护规则和秩序。

可见,“死磕派”律师与法官对抗的做法,破坏了现代法治的制度设计,将法官降到了一个可以商量甚至是质疑、对抗和反对的地步,并将控辩审三者的关系彻底拉平到同一个平面上。没有了权威,也就没有了规则;没有了规则,法律就不过是一纸空文。

但主要的责任并不在律师一方,要改变这种现象,恢复法庭与法官的权威与尊荣,先要反思司法现状,解决司法公信力,重塑司法独立的地位。当法庭的程序问题解决的,律师又怎样去死磕,又能死磕什么呢?

宣传性死磕也该适可而止

所谓宣传性死磕,一方面是指明知不可能改变什么,但上法庭就是为了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另一方面则是死磕派律师在“磕”的过程中不断运用宣传手段,包括微博等社交媒体来引发舆论关注而引起的争议。前一点,以宪法中宣示性条款(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人平等之类)为诉讼理由的案件多属此类。

而后一点,则是当前死磕律师面临的困境。前不久,在长沙上庭的迟夙生律师的一条微博就引发舆论争议。这条微博写到:公诉人说,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这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弹,之后长沙开福区法院在微博上公布了时长6分钟的视频,以证明这句话有前后语境。但迟夙生律师坚持认为,她所说的并不在这6分钟视频内,要求公布全部视频。

这类案件能引起公众对某类社会现象的关注,引发思考,促进改变,推动进步。所以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宣传目的已经达到,已经引起了关注和讨论就当适可而止。

律师抱团死磕,助力法治中国

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所有法律人不分角色、职守,无论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退无可退的职业底线,成为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必须寻求合力的过程,且是惟一不与“独立行使法律职权”相悖逆的联合——法律人的联合。在此过程中,律师抱团死磕所带来的正向推动,有助于法治理想尽可能地照进司法现实,其对法律程序、司法正义的较真精神,值得期许。

最近的一部韩国电影《辩护人》引发了引发了律师群体包括法律人共同的讨论。现实虽然不会这么简单,理想却永远都是这么光辉耀眼。当宋佑硕自己被以违反集会与示威的法律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时,全釜山142名律师中有99名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看着身后一个个为自己挺身而出的同行,而他们曾经就是嘲笑、耻笑过自己的人,宋佑硕从开始的面无表情到欣慰而笑再到热泪盈眶……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必须成为活的力量。

原文来源: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sike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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