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品健
有钱,任性的人,略显了那么一点傻乎乎的可爱;有权,任性的人,则多么的可恨可恶可耻,甚至让人咬牙切齿!
君不见,有不少公民到政府机关办事、维权过程中,有不少律师办案或者在法庭上辩护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执掌权柄的公家人肆意妄为、任性弄权、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公民维权或律师办案进行不法干扰。特别是在一些政治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等这些“敏感”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来自公权力机关的法内弄权和严密监控恐怕更是在所难免,甚至是家常便饭。严密监控对于律师办案来讲,可能未必会受到影响,只要律师不违法,再怎样的监控都不能把律师怎么样。但是,如果遭遇到了法内弄权,没凭没据,表面上公权力机关又是那么的合法,那时候,公民或律师,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一、公权力任性的种种表现
最常见的对律师办案进行不法干扰的方式通常有“软暴力”和“硬暴力”两种方式。前者又可以称为对律师的“儿戏”,即通过公权力把律师玩弄于股掌之间。如:有一次,我要去拘留所会见被羁押人员,拘留所收到我的手续之后,与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办案民警交待:该被羁押人员暂时不能会见。他叫我回派出所有话跟我说。我据理力争,说:公安依法办他的案,我律师也依法办我的案,这有什么好说的?!坚决要求拘留所安排会见。最后,拘留所没辙了,搬出了“48小时内安排会见”杀手锏,我强烈要求他们开具申请会见回执,但他们死都不开,说没有先例,没办法我只好走了。回到派出所找到所长一问,他说:叫你回来没什么事,主要想告诉你听,该案现在还处于行政处罚阶段,还没有转为刑事案件。律师不能会见。后来,拘留所在48小时内也没有任何回复,再后来,听说犯罪嫌疑人被转到看守所去了。到看守所之后,会见才得以顺利进行。
公检法联合对付律师,似乎已经成为他们之间的一种默契。我在长沙雨花区办的一个小小盗窃案,竟然因为无法取得案件进展信息而错失了出庭辩护的机会。他们之间的配合其实很简单:首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通知、不移送聘请辩护人相关情况。不移送的理由有二,其一,律师辩护有阶段性,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不必然就是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因此不移送;其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移送,也没有规定检察院必须通知辩护人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其次,法院以辩护人没有递交相关手续为由,不予通知。这个理由是个充分必要的理由。但一旦把它与检察院的起诉不通知结合起来看,就知道这是个天大的阴谋:检察院什么时候提起公诉不通知律师,律师自然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手续、该向哪个法官、哪个法庭递交手续,法院没有收到辩护人的相关手续,当然不能通知,因此,律师不能出庭便是情理之中的了。最后,看守所也是一句话就可以把通知律师或家属的事情推得一干二净: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必须通知家属或者律师。最后的最后,公检法把关于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紧紧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丝毫也不向家属或律师泄露,最终得以暗箱操作,以极大的讽刺扇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耳光。
据隋牧青律师说,其在柳州办案过程中,柳南法官在开庭前一个晚上来电,告知因另一被告新增一位辩护律师,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原定第二天的开庭推迟十日后进行。结果是,千里奔波而来的6位律师及被告家属被法院以法律的名义挥挥手轻巧的打发走了。法院这样做,如果是为了保障和维护被告人和律师的辩护权,当然令人敬佩;但如果是为了折磨律师、儿戏律师,则是那么的让人从内心深处对其进行鄙视。后者的嫌疑当然最大,因为世上未曾见过黄鼠狼给鸡拜年会安什么好心的。此事害得隋律师非常激愤,发出这样的哀嚎:法官如此肆意伤害律师、当事人真的那么有成就感吗?!呜呼!权力的任性!任性到了何种的程度!!
以上两种情况是公权力机关针对律师的“软暴力”。“硬暴力”的情况则来得更加惊心动魄,让人心惊胆战,而且也时常发生。
众所周知的刑法第306条,便是专门用来“依法收拾”律师的法律依据。重庆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还有数不清的律师蒙难案,比如最近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寻衅滋事”案,都是公权力机关针对律师的“硬暴力”的表现。所谓“硬暴力”,其实无需解释,就是从肉体上限制、剥夺律师的人身自由,判其刑、关其人,收了律师的饭碗等等。这是最经典的针对律师的“硬暴力”的情形。全国上下有多少律师曾经遭遇到如此“硬暴力”,实在无法统计。另一种“硬暴力”则是如张科科律师强行被从辩护席上带走、审讯。
公权力机关对深谙法律的律师尚且如此任性,对那些不懂法的民众来说,就更加是无限的愚弄了。前段时间我接了一个维权案件,案情很简单:开发商和承建商在挖地基的过程中,把隔壁的民房给破坏了,房主得不到合理合法及时的处置,愤而私力救济——阻挠施工,进而被施工方打了。结果,在维权过程中,从程序到实体,均受到了公权力的愚弄,他们到处告状、到处上访、到处上网、到处上媒体,结果还是没有结果。公权力有多任性,弱势群体的日子就有多么的暗无天日!
二、公权力任性的原因分析
公权力任性的原因,其实不用说,大家都很清楚。
首要的原因应该是专权,说得难听一点就是独裁、专政,权力高度集中,集中于某些人手上,人民不能窥视、社会不能侧视,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行使,都由掌控权力的人说了算。民众好好地鼓掌、拍手、称赞、叫好、同意就好。这样的权力,能不任性吗?英国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一针见血地说:“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 权力的任性,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其次就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尽管目前打老虎、拍苍蝇工程纠出了不少的老虎和苍蝇,但在老虎和苍蝇之间,还有更多的豺狼和恶犬正在为非作歹、残害百姓,这部分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民众的危害也不浅。如果不放开监督,怎么把这些豺狼和恶犬给纠出来呢。另外,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全人类共同的爱好,便是对权力永恒的和无止境的追求,这种追求至死方休。”有权力的人当然不喜欢受人监督,他们更喜欢为所欲为,谁来监督他、他跟谁急,谁监督他、他就抓谁、判谁、关谁,这样谁还敢监督他?这样,掌握权力的人能不任性吗?
最后,滥用权力不用承担责任,这也是公权力任性的重要原因。谁都知道,权力绝对是个好东西,谁拥有权力,谁就可以支配其他资源,包括人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直截了当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滥用权力是拥有权力者的天性,因为权力的诱惑是人都不能抵挡的。如果滥用权力不用承担责任,就没办法扼制住滥权者的咽喉,有权者就会无限地任性,直至丧失权力。而在现实中,很多滥用权力的公家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像那些制造了冤假错案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滥用了权力、任性了,所以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大多数人并未受到任何的惩处。
三、我们该如何应对公权力的任性?
应对公权力的任性,一定要讲究八字诀:懂法、守法、死磕、抱团。
懂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首要秘诀!如果你不懂法,当然不知道公权力的所作所为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你不懂法,每次去维权都有可能被公家人一句话“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而把你打发走;如果你不懂法,只好任由公权力鱼肉你、虐你千万遍你还把他当初恋。前几天我指导一朋友维权,公安通知他的伤情鉴定出来了,他想复印、拍照,但公安说国家规定不能复印拍照,只能看,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都不给复制,两次都被公安拒绝。我简直是气炸了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明明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我不叫你送达了,被害人亲自上门你都还不给复制?还故意说国家规定不能复制?简直太离谱了。我怒不可遏,给被害人指引了以上法条,叫他拿着这个法条去跟公安论理,如果再不给复印,马上告到他的上级去。后来,我朋友终于拿到重新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了。可见,只有懂法,才能维权,才能应对公权力的任性。
守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前提。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心无贪念、不违法违规,又怎会给公家人可乘之机呢?习总曾经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身硬,不仅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过硬,守法克己更是要过得硬。人家公权力机关正想尽办法收拾你呢,你还在那里大大咧咧、毫不检点、到处惹是生非,只要你落下什么把柄和口舌,就只好任由公权力机关任性地鱼肉你了。因此,要想有效应对公权力的任性,必须做到奉公守法、刚正不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能给公权力滥用权力的机会。否则,在你违法之余,接下来只好看公权力任性的好戏了。
死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关键一环。什么叫死磕?就是不依不挠地与公权力的任性、违法周旋到底、决战到底,没完没了的跟他耗上,公权力不纠正违法行为誓不罢休。因此,在应对公权力的任性过程中,一定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韧劲,速战速决、焦躁冒进都是死磕的大忌。把各种法律程序、行政程序都搞清楚、弄明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有理有据地展开有力的死磕。可以先向其本机关举报、投诉、揭发、请愿,如果本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再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政府投诉,再不行就向监察局、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投诉和举报,甚至把他诉至法院。在实施以上死磕之举的同时,也可以将公权力违法乱纪的事实真相向媒体通报,让天下人都知道其违法乱纪之处,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公权力的任性估计也快要走到尽头了。不过,切忌:在死磕过程中,千万不要有什么过激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成为公权力依法收拾你的依据。
最后,抱团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重要保障。在我们国人的逻辑中,有这样的循环: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我们中国百姓,天生有一种怕官的心理,因此,公权力在任性的时候,从来不把平民放在眼里的,因为他们知道百姓怕官。如何克服怕官心理,这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关键。抱团,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大家都知道,人多力量大,人多可以互相壮胆。而且,人多的话,在去跟公权力论理的时候,也可以互相启发,当一个人论理的时候,另一个人可以在旁边整理思路,接上话头轮番作战。抱团当然可以分为纵向的抱团和横向的抱团,纵向抱团就是要找到上级政府、机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和同情,我们要坚信,这个世界,正义永远是占上风的,更何况在习总提出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果对法律和正义失去了信心,维权有可能会走向绝路,进而让你走火入魔。横向抱团就是要争取你当地各机关、部门、政府、知名人士的支持和同情,我们要相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的人会自取灭亡,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而已。当违法乱纪的公权力成为众矢之的,他的任性也将走到尽头了。
最后警告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请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尽量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否则,说不定哪一天,人民将收回权力并碾粹一切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为非作歹的人。很多大老虎的下场便是明鉴。
(2014-12-26 玉品健 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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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应对有权、任性的公权力?
文/玉品健
有钱,任性的人,略显了那么一点傻乎乎的可爱;有权,任性的人,则多么的可恨可恶可耻,甚至让人咬牙切齿!
君不见,有不少公民到政府机关办事、维权过程中,有不少律师办案或者在法庭上辩护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执掌权柄的公家人肆意妄为、任性弄权、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公民维权或律师办案进行不法干扰。特别是在一些政治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等这些“敏感”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来自公权力机关的法内弄权和严密监控恐怕更是在所难免,甚至是家常便饭。严密监控对于律师办案来讲,可能未必会受到影响,只要律师不违法,再怎样的监控都不能把律师怎么样。但是,如果遭遇到了法内弄权,没凭没据,表面上公权力机关又是那么的合法,那时候,公民或律师,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一、公权力任性的种种表现
最常见的对律师办案进行不法干扰的方式通常有“软暴力”和“硬暴力”两种方式。前者又可以称为对律师的“儿戏”,即通过公权力把律师玩弄于股掌之间。如:有一次,我要去拘留所会见被羁押人员,拘留所收到我的手续之后,与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办案民警交待:该被羁押人员暂时不能会见。他叫我回派出所有话跟我说。我据理力争,说:公安依法办他的案,我律师也依法办我的案,这有什么好说的?!坚决要求拘留所安排会见。最后,拘留所没辙了,搬出了“48小时内安排会见”杀手锏,我强烈要求他们开具申请会见回执,但他们死都不开,说没有先例,没办法我只好走了。回到派出所找到所长一问,他说:叫你回来没什么事,主要想告诉你听,该案现在还处于行政处罚阶段,还没有转为刑事案件。律师不能会见。后来,拘留所在48小时内也没有任何回复,再后来,听说犯罪嫌疑人被转到看守所去了。到看守所之后,会见才得以顺利进行。
公检法联合对付律师,似乎已经成为他们之间的一种默契。我在长沙雨花区办的一个小小盗窃案,竟然因为无法取得案件进展信息而错失了出庭辩护的机会。他们之间的配合其实很简单:首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通知、不移送聘请辩护人相关情况。不移送的理由有二,其一,律师辩护有阶段性,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不必然就是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因此不移送;其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移送,也没有规定检察院必须通知辩护人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其次,法院以辩护人没有递交相关手续为由,不予通知。这个理由是个充分必要的理由。但一旦把它与检察院的起诉不通知结合起来看,就知道这是个天大的阴谋:检察院什么时候提起公诉不通知律师,律师自然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手续、该向哪个法官、哪个法庭递交手续,法院没有收到辩护人的相关手续,当然不能通知,因此,律师不能出庭便是情理之中的了。最后,看守所也是一句话就可以把通知律师或家属的事情推得一干二净: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必须通知家属或者律师。最后的最后,公检法把关于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紧紧地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丝毫也不向家属或律师泄露,最终得以暗箱操作,以极大的讽刺扇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耳光。
据隋牧青律师说,其在柳州办案过程中,柳南法官在开庭前一个晚上来电,告知因另一被告新增一位辩护律师,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原定第二天的开庭推迟十日后进行。结果是,千里奔波而来的6位律师及被告家属被法院以法律的名义挥挥手轻巧的打发走了。法院这样做,如果是为了保障和维护被告人和律师的辩护权,当然令人敬佩;但如果是为了折磨律师、儿戏律师,则是那么的让人从内心深处对其进行鄙视。后者的嫌疑当然最大,因为世上未曾见过黄鼠狼给鸡拜年会安什么好心的。此事害得隋律师非常激愤,发出这样的哀嚎:法官如此肆意伤害律师、当事人真的那么有成就感吗?!呜呼!权力的任性!任性到了何种的程度!!
以上两种情况是公权力机关针对律师的“软暴力”。“硬暴力”的情况则来得更加惊心动魄,让人心惊胆战,而且也时常发生。
众所周知的刑法第306条,便是专门用来“依法收拾”律师的法律依据。重庆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还有数不清的律师蒙难案,比如最近在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寻衅滋事”案,都是公权力机关针对律师的“硬暴力”的表现。所谓“硬暴力”,其实无需解释,就是从肉体上限制、剥夺律师的人身自由,判其刑、关其人,收了律师的饭碗等等。这是最经典的针对律师的“硬暴力”的情形。全国上下有多少律师曾经遭遇到如此“硬暴力”,实在无法统计。另一种“硬暴力”则是如张科科律师强行被从辩护席上带走、审讯。
公权力机关对深谙法律的律师尚且如此任性,对那些不懂法的民众来说,就更加是无限的愚弄了。前段时间我接了一个维权案件,案情很简单:开发商和承建商在挖地基的过程中,把隔壁的民房给破坏了,房主得不到合理合法及时的处置,愤而私力救济——阻挠施工,进而被施工方打了。结果,在维权过程中,从程序到实体,均受到了公权力的愚弄,他们到处告状、到处上访、到处上网、到处上媒体,结果还是没有结果。公权力有多任性,弱势群体的日子就有多么的暗无天日!
二、公权力任性的原因分析
公权力任性的原因,其实不用说,大家都很清楚。
首要的原因应该是专权,说得难听一点就是独裁、专政,权力高度集中,集中于某些人手上,人民不能窥视、社会不能侧视,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行使,都由掌控权力的人说了算。民众好好地鼓掌、拍手、称赞、叫好、同意就好。这样的权力,能不任性吗?英国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一针见血地说:“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 权力的任性,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其次就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尽管目前打老虎、拍苍蝇工程纠出了不少的老虎和苍蝇,但在老虎和苍蝇之间,还有更多的豺狼和恶犬正在为非作歹、残害百姓,这部分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民众的危害也不浅。如果不放开监督,怎么把这些豺狼和恶犬给纠出来呢。另外,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全人类共同的爱好,便是对权力永恒的和无止境的追求,这种追求至死方休。”有权力的人当然不喜欢受人监督,他们更喜欢为所欲为,谁来监督他、他跟谁急,谁监督他、他就抓谁、判谁、关谁,这样谁还敢监督他?这样,掌握权力的人能不任性吗?
最后,滥用权力不用承担责任,这也是公权力任性的重要原因。谁都知道,权力绝对是个好东西,谁拥有权力,谁就可以支配其他资源,包括人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直截了当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滥用权力是拥有权力者的天性,因为权力的诱惑是人都不能抵挡的。如果滥用权力不用承担责任,就没办法扼制住滥权者的咽喉,有权者就会无限地任性,直至丧失权力。而在现实中,很多滥用权力的公家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像那些制造了冤假错案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滥用了权力、任性了,所以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大多数人并未受到任何的惩处。
三、我们该如何应对公权力的任性?
应对公权力的任性,一定要讲究八字诀:懂法、守法、死磕、抱团。
懂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首要秘诀!如果你不懂法,当然不知道公权力的所作所为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你不懂法,每次去维权都有可能被公家人一句话“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而把你打发走;如果你不懂法,只好任由公权力鱼肉你、虐你千万遍你还把他当初恋。前几天我指导一朋友维权,公安通知他的伤情鉴定出来了,他想复印、拍照,但公安说国家规定不能复印拍照,只能看,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都不给复制,两次都被公安拒绝。我简直是气炸了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明明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我不叫你送达了,被害人亲自上门你都还不给复制?还故意说国家规定不能复制?简直太离谱了。我怒不可遏,给被害人指引了以上法条,叫他拿着这个法条去跟公安论理,如果再不给复印,马上告到他的上级去。后来,我朋友终于拿到重新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了。可见,只有懂法,才能维权,才能应对公权力的任性。
守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前提。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心无贪念、不违法违规,又怎会给公家人可乘之机呢?习总曾经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身硬,不仅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过硬,守法克己更是要过得硬。人家公权力机关正想尽办法收拾你呢,你还在那里大大咧咧、毫不检点、到处惹是生非,只要你落下什么把柄和口舌,就只好任由公权力机关任性地鱼肉你了。因此,要想有效应对公权力的任性,必须做到奉公守法、刚正不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能给公权力滥用权力的机会。否则,在你违法之余,接下来只好看公权力任性的好戏了。
死磕,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关键一环。什么叫死磕?就是不依不挠地与公权力的任性、违法周旋到底、决战到底,没完没了的跟他耗上,公权力不纠正违法行为誓不罢休。因此,在应对公权力的任性过程中,一定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韧劲,速战速决、焦躁冒进都是死磕的大忌。把各种法律程序、行政程序都搞清楚、弄明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有理有据地展开有力的死磕。可以先向其本机关举报、投诉、揭发、请愿,如果本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再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政府投诉,再不行就向监察局、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投诉和举报,甚至把他诉至法院。在实施以上死磕之举的同时,也可以将公权力违法乱纪的事实真相向媒体通报,让天下人都知道其违法乱纪之处,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公权力的任性估计也快要走到尽头了。不过,切忌:在死磕过程中,千万不要有什么过激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成为公权力依法收拾你的依据。
最后,抱团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重要保障。在我们国人的逻辑中,有这样的循环: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我们中国百姓,天生有一种怕官的心理,因此,公权力在任性的时候,从来不把平民放在眼里的,因为他们知道百姓怕官。如何克服怕官心理,这是应对公权力任性的关键。抱团,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大家都知道,人多力量大,人多可以互相壮胆。而且,人多的话,在去跟公权力论理的时候,也可以互相启发,当一个人论理的时候,另一个人可以在旁边整理思路,接上话头轮番作战。抱团当然可以分为纵向的抱团和横向的抱团,纵向抱团就是要找到上级政府、机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和同情,我们要坚信,这个世界,正义永远是占上风的,更何况在习总提出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果对法律和正义失去了信心,维权有可能会走向绝路,进而让你走火入魔。横向抱团就是要争取你当地各机关、部门、政府、知名人士的支持和同情,我们要相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的人会自取灭亡,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而已。当违法乱纪的公权力成为众矢之的,他的任性也将走到尽头了。
最后警告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请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尽量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否则,说不定哪一天,人民将收回权力并碾粹一切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为非作歹的人。很多大老虎的下场便是明鉴。
(2014-12-26 玉品健 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