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对此我表示谨慎乐观。在一个言行严重背离的地方,不看广告看疗效,是不得已的选择。
“我庄严宣誓: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12月3日上午,广西高院全体干警向宪法宣誓,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云南省高院200法官向宪法宣誓。在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的带领下,全院200多名法官面向宪法郑重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同日,北京多个法院举行宪法日宣誓,誓词和云南省高院大同小异。
你看他们的誓词,都把宪法摆在了什么位置。
广西高院的誓词,排在最前面的依然是“忠于党”,只能说他们的脑子进水了。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你把“忠于党”摆在“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面,到底是党大还是宪法大?既忠于党又忠于宪法,难道党和宪法永远都保持一致?如果党和宪法发生冲突,你是忠于党还是忠于宪法?
党和宪法背道而驰,不是没有先例。十年浩劫,老毛就自称是“和尚打伞”,连他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最终死于非命。
一定要忠于党,又要忠于宪法,也不是没有办法,直接在宪法里面加一款“忠于党”不就得了。如果宪法规定了必须“忠于党”,那么忠于党就是忠于宪法,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党,一举两得一箭双雕一石两鸟,多好啊!我们的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加上这一款不是什么难事吧?
云南省高院和北京多个法院的誓词,取消了排在最全面的“忠于党”,这是巨大的进步,应该大大的喝一声彩!但是他们在“忠于宪法”的前面,加上“忠于祖国”和“忠于人民”,实属多余。
祖国是人民的,“忠于人民”,就是“忠于祖国”。以人为本,“忠于祖国”却不“忠于人民”,那你“忠于祖国”干什么?
如果宪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忠于宪法”,就是“忠于人民”。现代意义上的“法”,其正当性必须建立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基础之上。如果宪法并非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产物,确实应该把“忠于人民”排在“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面。甚至为了“忠于人民”,不惜与“宪法和法律”为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正是这样做的。
“忠于宪法”和“忠于法律”之间,同样存在冲突。如果法律违背了宪法,就要进行违宪审查,以体现宪法至高无上的的地位。这个时候,是该“忠于宪法”呢,还是“忠于法律”?
作为法官,“忠于宪法”就够了。“忠于”的东西多了,说不定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要“忠于”什么了。或者,就是为了挂羊头卖狗肉,也未可知。
(作者:邓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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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党忠于宪法,到底忠于谁?
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对此我表示谨慎乐观。在一个言行严重背离的地方,不看广告看疗效,是不得已的选择。
“我庄严宣誓: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12月3日上午,广西高院全体干警向宪法宣誓,迎接即将到来的“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云南省高院200法官向宪法宣誓。在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的带领下,全院200多名法官面向宪法郑重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同日,北京多个法院举行宪法日宣誓,誓词和云南省高院大同小异。
你看他们的誓词,都把宪法摆在了什么位置。
广西高院的誓词,排在最前面的依然是“忠于党”,只能说他们的脑子进水了。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你把“忠于党”摆在“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面,到底是党大还是宪法大?既忠于党又忠于宪法,难道党和宪法永远都保持一致?如果党和宪法发生冲突,你是忠于党还是忠于宪法?
党和宪法背道而驰,不是没有先例。十年浩劫,老毛就自称是“和尚打伞”,连他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最终死于非命。
一定要忠于党,又要忠于宪法,也不是没有办法,直接在宪法里面加一款“忠于党”不就得了。如果宪法规定了必须“忠于党”,那么忠于党就是忠于宪法,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党,一举两得一箭双雕一石两鸟,多好啊!我们的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加上这一款不是什么难事吧?
云南省高院和北京多个法院的誓词,取消了排在最全面的“忠于党”,这是巨大的进步,应该大大的喝一声彩!但是他们在“忠于宪法”的前面,加上“忠于祖国”和“忠于人民”,实属多余。
祖国是人民的,“忠于人民”,就是“忠于祖国”。以人为本,“忠于祖国”却不“忠于人民”,那你“忠于祖国”干什么?
如果宪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忠于宪法”,就是“忠于人民”。现代意义上的“法”,其正当性必须建立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基础之上。如果宪法并非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产物,确实应该把“忠于人民”排在“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前面。甚至为了“忠于人民”,不惜与“宪法和法律”为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正是这样做的。
“忠于宪法”和“忠于法律”之间,同样存在冲突。如果法律违背了宪法,就要进行违宪审查,以体现宪法至高无上的的地位。这个时候,是该“忠于宪法”呢,还是“忠于法律”?
作为法官,“忠于宪法”就够了。“忠于”的东西多了,说不定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要“忠于”什么了。或者,就是为了挂羊头卖狗肉,也未可知。
(作者:邓林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