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巡视组进驻文化部,两周之后,查出一个正局级官员王笑然,他是文化部原中国录音录像总社社长、党委书记,这位厅级官员,从1996年开始,就担任中国录音录像出版社副社长,一年后担任社长,在一个国有文化企业单位担任一把手长达15年以上,这本身就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一般的领导在一个单位服务两届,基本上就可以将单位中上层干部全部换成自己派系人马(新进的人员更是自己一手引进),对单位可以实现全面掌控,出现的腐败会瞩目惊心,也难以查出,所以,王笑然的出事,不是偶然的,是干部体制造就了他的腐败。
所以,中纪委应该检视,还有哪些单位被个别干部长期个人承包了。原则上,一个领导在一个单位任职超过二期(10年),这种现像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甚至就是一种腐败。近二十年来,文化事业单位均转型介入文化市场,这些机构既有国家的一些基本投资、基本保障,又会在市场中谋取自己的利益,尽管五六年前国务院开始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划出文化企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还有兼有文化事业又有文化企业的单位,但自上而下的改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个单位与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就会决定这个单位的改制前景。
王笑然的腐败可能涉及的是经济腐败,间或有用人方面的腐败,一把手不仅把持经济大权,同时均具体用人权,进什么人,提拔谁,都是一把手说了算,这是腐败的基础。
文化领域最大的腐败是文化领域的二元体制(双轨制)。什么是二元体制或双轨制呢?
就是一部分文化人享受着国家职务与工资,同时却又在市场上为自己、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另一部分人,只能完全通过文化市场,为自己谋生活,还要向国家交税。显然,国家在制度层面,制造了文化不公,也制造了文化腐败。我们看到,中国作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还有中国国家画院等等机构,大量的人享受着国家公职,甚至享受部级、副部级等各级行政级别,最为可恶可耻的是,他们在享有国家高级别行政待遇的同时,还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因为他们是书协主席或美协主席,所以他们的作品奇货可居,最近网络上披露的美协主席刘大为,作品达三十万元一平方尺,那么,他每年向国家交多少税收呢?每年向国家上交多少艺术作品呢?
大量的公职人员,进入书协美协等各级官方艺术协会,使文化领域成为官商合体的文化腐败共同体,也成为利用书画作品或文物进行洗钱的最佳途径,最理想、最隐蔽的方式。为什么近十年二十年书画市场极度繁荣?为什么拍卖行里的文物与艺术家作品拍出天价?背后都有特殊的交易潜藏其间。文化腐败的隐蔽性在于,书画作品难以估价,而一些送礼人不仅向官员送书画,还会协助其拍卖或寻找购买者,使其得到“合法”收益。
我曾写过多篇文章,关于文化腐败的问题,其中一篇是关于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长李洪峰,在职期间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在文化部所属出版社出版了十部左右文集与作品集,甚至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书法展览,召开个人书法艺术研讨会,一个业馀书法爱好者,因为当了副部级纪检官员,就成为着名艺术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动用国家艺术研究机构、国家级的美术馆为自己粉墨登场鸣锣开道,可谓登峰造极。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去查实,这位只有大专学历的副部级官员,仍然是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导师,如果中纪委不严肃查处自己的官员,怎么能取信于天下呢?特别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文化部下属单位要动用如此巨大的力量,去讨好一位纪委官员?背后存在怎样的交易,是不是应该给社会一个交待?
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文化腐败,表现在大量聘用官员当博导、硕导(因为被揭露,所以许多官员已不再招生),还表现在大量设立带中国字头的二级机构,譬如私设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雕塑院等等,多达十几个机构,聘请教授、画家、研究员二百人左右。国家研究机构的品牌,就这样变相私用,使应该面向市场、通过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的文化创作,变成了不公平的文化腐败。显然,设立这些机构,有关承包人会向艺术研究院交纳可观的管理费,而每一个受聘的研究员、教授、画家,也会每年向艺术研究院交画交线,但这有利于文化市场公平吗?如何交钱如何交画如何聘用相关人员,完全是一个主管领导说了算,背后的腐败,也就无人能够监督了。
要成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员,需要发表多部学术着作,完成大量的学术论文,经过层层评选,才可以得到学术身份,但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的二级机构里的画家、研究员与教授,一夜之间就可以成为国家单位贴牌的国家级研究员、画家、教授,这背后的利益输送与交易,谁能计算得清?
动用国家学术机构的名义,来为市场艺术家包装,以此为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无疑是文化与学术领域的大腐败,这种腐败,既有制度因素,也有单位个人的因素,国家级研究机构被变相承包之后,个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利,一步步做大利益集团,通过向有关部门领导输送文化财富,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与拨款支持,更重要的是政策支持,还有用人权、用财权的独断独揽。这样的文化腐败帝国一旦建立,就难以被撼动,因为与其有关的上级部门都会被买通,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
中央巡视组对文化部门的反腐如果不能正视并改变这种制度性的文化腐败,以及文化腐败正在形成庞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打击文化腐败只能找几只大老鼠,更深层次的问题,更本质的因素,却无法更改。
(东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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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祚来: 文化腐败共同体正在形成
中纪委巡视组进驻文化部,两周之后,查出一个正局级官员王笑然, 他是文化部原中国录音录像总社社长、党委书记,这位厅级官员, 从1996年开始,就担任中国录音录像出版社副社长, 一年后担任社长, 在一个国有文化企业单位担任一把手长达15年以上, 这本身就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一般的领导在一个单位服务两届, 基本上就可以将单位中上层干部全部换成自己派系人马( 新进的人员更是自己一手引进),对单位可以实现全面掌控, 出现的腐败会瞩目惊心,也难以查出,所以,王笑然的出事, 不是偶然的,是干部体制造就了他的腐败。
所以,中纪委应该检视,还有哪些单位被个别干部长期个人承包了。 原则上,一个领导在一个单位任职超过二期(10年), 这种现像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甚至就是一种腐败。近二十年来, 文化事业单位均转型介入文化市场, 这些机构既有国家的一些基本投资、基本保障, 又会在市场中谋取自己的利益, 尽管五六年前国务院开始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划出文化企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还有兼有文化事业又有文化企业的单位, 但自上而下的改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各个单位与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就会决定这个单位的改制前景。
王笑然的腐败可能涉及的是经济腐败,间或有用人方面的腐败, 一把手不仅把持经济大权,同时均具体用人权,进什么人,提拔谁, 都是一把手说了算,这是腐败的基础。
文化领域最大的腐败是文化领域的二元体制(双轨制)。 什么是二元体制或双轨制呢?
就是一部分文化人享受着国家职务与工资, 同时却又在市场上为自己、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另一部分人, 只能完全通过文化市场,为自己谋生活,还要向国家交税。显然, 国家在制度层面,制造了文化不公,也制造了文化腐败。我们看到, 中国作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还有中国国家画院等等机构, 大量的人享受着国家公职,甚至享受部级、副部级等各级行政级别, 最为可恶可耻的是,他们在享有国家高级别行政待遇的同时, 还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因为他们是书协主席或美协主席, 所以他们的作品奇货可居,最近网络上披露的美协主席刘大为, 作品达三十万元一平方尺,那么,他每年向国家交多少税收呢? 每年向国家上交多少艺术作品呢?
大量的公职人员,进入书协美协等各级官方艺术协会, 使文化领域成为官商合体的文化腐败共同体, 也成为利用书画作品或文物进行洗钱的最佳途径,最理想、 最隐蔽的方式。为什么近十年二十年书画市场极度繁荣? 为什么拍卖行里的文物与艺术家作品拍出天价? 背后都有特殊的交易潜藏其间。文化腐败的隐蔽性在于, 书画作品难以估价,而一些送礼人不仅向官员送书画, 还会协助其拍卖或寻找购买者,使其得到“合法”收益。
我曾写过多篇文章,关于文化腐败的问题, 其中一篇是关于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长李洪峰, 在职期间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在文化部所属出版社出版了十部左右文集与作品集, 甚至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书法展览,召开个人书法艺术研讨会, 一个业馀书法爱好者,因为当了副部级纪检官员, 就成为着名艺术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动用国家艺术研究机构、国家级的美术馆为自己粉墨登场鸣锣开道, 可谓登峰造极。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去查实, 这位只有大专学历的副部级官员,仍然是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导师, 如果中纪委不严肃查处自己的官员,怎么能取信于天下呢? 特别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文化部下属单位要动用如此巨大的力量, 去讨好一位纪委官员?背后存在怎样的交易, 是不是应该给社会一个交待?
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文化腐败,表现在大量聘用官员当博导、硕导( 因为被揭露,所以许多官员已不再招生), 还表现在大量设立带中国字头的二级机构, 譬如私设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雕塑院等等,多达十几个机构,聘请教授、 画家、研究员二百人左右。国家研究机构的品牌,就这样变相私用, 使应该面向市场、通过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的文化创作, 变成了不公平的文化腐败。显然,设立这些机构, 有关承包人会向艺术研究院交纳可观的管理费, 而每一个受聘的研究员、教授、画家, 也会每年向艺术研究院交画交线,但这有利于文化市场公平吗? 如何交钱如何交画如何聘用相关人员,完全是一个主管领导说了算, 背后的腐败,也就无人能够监督了。
要成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员,需要发表多部学术着作, 完成大量的学术论文,经过层层评选,才可以得到学术身份, 但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的二级机构里的画家、研究员与教授, 一夜之间就可以成为国家单位贴牌的国家级研究员、画家、教授, 这背后的利益输送与交易,谁能计算得清?
动用国家学术机构的名义,来为市场艺术家包装, 以此为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无疑是文化与学术领域的大腐败, 这种腐败,既有制度因素,也有单位个人的因素, 国家级研究机构被变相承包之后,个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利, 一步步做大利益集团,通过向有关部门领导输送文化财富, 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与拨款支持,更重要的是政策支持,还有用人权、 用财权的独断独揽。这样的文化腐败帝国一旦建立,就难以被撼动, 因为与其有关的上级部门都会被买通,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
中央巡视组对文化部门的反腐如果不能正视并改变这种制度性的文化 腐败,以及文化腐败正在形成庞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 打击文化腐败只能找几只大老鼠,更深层次的问题,更本质的因素, 却无法更改。
(东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