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名跨:大学不是监狱,师生岂容监控?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杨名跨,男,汉族,生于1974年9月26日,贵州省盘县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52020219······,联系电话:1303339946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3楼B座,邮编:650225。

申请人:李贵生,男,汉族,生于1960年4月19日,贵州省贵阳市人,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52252619······,联系电话:13985500061,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10楼A座,邮编:550001。

申请人:王宗跃,男,汉族,生于1966年2月28日,贵州省翁安县人,贵州氧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52010219······,联系电话:13984109076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中天帝景传说A3-2单元附101,邮编:550081。

申请人:赵 庆,男,仡佬族,生于1978年10月23日,贵州省石阡县人,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证号:52222419······,联系电话:1326169573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翔龙大厦一层东侧A06室,邮编:100061。

请求事项

一、请贵州省教育厅依法公开对高校“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

二、请贵州省教育厅依法公开对高校“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的制定过程和遵循的法定程序;

三、请贵州省教育厅依法公开对高校“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所需要的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财政预算方案,后续招投标计划及监督检查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1月22日,贵阳晚报以引题为“省教育厅出台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意见”、主标题《大学课堂将安装监控》、副标题为“通过视频分析,评价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闻报道,率先报道了贵州将对大学课堂安装视频监控的相关信息,详见http://epaper.gywb.cn/gywb/html/2014-11/22/content_410800.htm。随后,央广网以标题《贵州省教育厅出台意见 大学课堂上将全面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了转载报道;新华网以标题《贵州省教育厅出台意见 大学课堂将安装监视器》进行了转载报道。很多媒体及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或发表评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此,我们专门上网查询了贵州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到《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工作的意见》(下称《贵州监控高校课堂意见》),并在该《贵州监控高校课堂意见》第四(三)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部分,查到:“…建立全覆盖的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系统、教师授课全程跟踪系统;…”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贵州监控高校课堂意见》不属于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依法不属于国家《立法法》规范和调整的立法行为。而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贵州监控高校课堂意见》属于典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程序正当: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具体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9,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并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众所周知,教育关乎每一个人,关乎每一个家庭,关乎公民社会之福祉,关乎民族国家之振兴,故而可以肯定,大学绝对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之手,不可伸进大学课堂。作为关注家乡发展、关心国家教育的法律人,带着跨越世纪的“钱学森之问”,我们特以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介入形式,表达我们对此问题的关切。

我们都是高校课堂的过来人与受益者,我们深知,于国于民,“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犹如“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一样重要及不可或缺;我们尤其深知,公民都有免于恐惧(不安)的自由,何况是高校课堂中传播科学知识与民主思想的大学师生。

大学,乃知识的殿堂,思想的圣地,自由的堡垒,民主的道场。本当人类最少拘束与羁绊之所在。唯有如此,才可望不同观点的表达,思想火花的碰撞。《贵州监控高校课堂意见》无论出台的初衷为何,它对于繁荣国家教育事业,激发师生创造性思维,鼓励师生表达洞见,促进师生自立自强,都不会有多少正面与积极的意义。或许,禁锢思想,束缚言行,这样的规定会有所“助益”。

出于学习研究、工作生活等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贵州省教育厅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加盖教育厅印章),分别以邮政快递方式向各申请人所留通讯地址公开政府信息(可收件时支付邮资)。

请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工作,对本申请书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申请人将根据公开情况决定后续法律行动。

此呈

贵州省教育厅

申请人: 杨名跨 李贵生

王宗跃 赵 庆

2014年11月25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申请人分散各地而委托杨名跨先生代为签名按印的《授权委托书》;

3、支持本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联署,将在10内提交。

(据: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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