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半弓:德治与法治,变局还是迷局

 

 

实行德治还是法治,从古到今都很纠结

 

从历史上看,一直有“汉强唐盛,宋富明刚”的说法,这四大朝代是中华文明的至高点,却同时也是尊儒术、重理学的时期,由此看来,以德治国是比较靠谱的。

 

但历史上同样不乏“秦以法兴、金以儒亡”之类的感慨,说明法治也不容忽视,单靠儒学无法实现大治。所以,汉代以后事实上处在“儒法合流”的状态,只是德为主、法为辅,总体上德治更胜一筹。

 

这种治理模式到了近代无法持续了,主要原因是西方强势文明的侵入,传统文化突然失去了合理性,反思和改良成为主流,“德治”因为更能代表传统文化而受到抑制。如此一来,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法治”的地位得到抬升,甚至达到能够与“德治”比肩的程度了。

 

但是,“德治”毕竟承载着文明的基因,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外部危机得到彻底缓解,传统治理方式以另外一种形式迅速卷土重来,甚至还得到了西方前沿革命理论的佐证,“法治”遭受空前打压。直到改革开放再次改变了力量对比。

 

改革开放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体系,东西方现实差距是如此之大,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之路自然也无可阻挡,“法治”因为具有拨乱反正的工具效用,且与西方主流治理理念中的“rule of law”更为相似,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认,不仅声隆日盛,而且也在逐渐改头换面,“法制化”了一段时间之后,分明要化作“rule of law”了。

 

但改革开放无非也才三十余年,三十年的新鲜体验真的就能改变三千年的基因传承吗?照猫画虎描出来的“法治”真就能可堪为用、一统天下了?这个,除了年幼无知者和悲愤无助者,恐怕无人相信。就象谁都不会相信一个中国人在美国住了三十天就能变成美国人一样。

 

当然,经过这么三番五次的折腾,变化也还是很明显的,至少从今往后,任谁也不敢不把“法治”当回事儿了!只是到底该实行“德治”?还是“法治”?德法如何共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也更加令人抓狂了。

 

市场经济的今天,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仍然有些扑朔迷离。“依法治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来了,“法制”也改成了“法治”,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又重点强调“以德治国”。最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推向了高潮,但也重点声明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虽然新中国红旗下的“法”与“德”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但到底该选择“法治”还是“德治”作为治理手段,其纠结程度,从古到今却都是一样的。

 

守成用“德治”,变法用“法治”

 

德治与法治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手段。德治,则宽纵;法治,则严峻。德治之下,注重社会价值引导和道德教化,民众自由、个性释放、社会富庶,并且德是普世价值,无内治外治之区分,所以,凡是德治为主的时期,多重文抑武、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但德治是守成之法,更适合于外患较少的太平盛世时期,靠德是无法“御外侮”的。宋朝就是重“德治”的典型之例。

法治之下,注重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束缚和思想控制,严刑峻法、重典治世,决不允许宽纵失天下,也不期待坐以候尧舜。所以,凡是法治主导时期,必然政权一统、崇尚武力,对社会控制严格,通常也发展迟滞、民生凋零、文化窒息。但法治是进取之治,适合于图谋改制或社会动荡、内忧外患时期的整肃。秦朝和明朝皆是例证。

 

对于君王来说,还存在“用德则逸、用法则劳”的区别。德治之下,国家治理重在树德,让大家都去修身齐家,践行主体价值足矣,国君无需事事躬亲,也不必明察秋毫,所以过得十分安逸。法治之下则不同,必须要制定完备的法律敕令,严格执行、严防死守,确保举国上下步调一致、秋毫无犯,国君必然也劳心劳力、夙夜在公。从历史上看,变法之君无论成与不成,多数要“行法治、严吏治、察天下”,然后举大事。

 

“德治”和“法治”,原本都是人治

 

“德治”和“法治”,即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不是“依法治国”),本质上都是人治,存在“治人者”与“被治者”的划分,是与家天下和皇权相匹配的治理手段。在这样的治理架构中,政权与社会财富归属于“治人者”,但却需要由全体人民维护创造。这里面显然存在悖论,由此产生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政权不变、财富归属不变,同时还要对社会成员实施有效激励,鼓励他们积极创造,并且安于被治。“德治”和“法治”就是用来尝试破除上述悖论的手段。

 

由此而论,“德治”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引导社会成员对政权和财富方式产生价值认同;二是通过允许社会成员从经手的财富中留存提成,来实现激励,换取社会的进步发展。所以,德治是物质之治、经济之治、和谐之治,是借助私利诱导的途径来实现社会治理和经济繁荣的治理方式。

 

“法治”的本质同样有二:一是明令社会成员对所宣示的政权和财富方式给予认同;二是制定规则管制社会成员的财富创造行为。所以,法治是规则之治、伦理之治、威严之治,能够有效约束却无法激励社会成员的创造欲望。

 

当然,单纯的“德治”或“法治”并不存在,历史上每一任上进的统治者都试图兼具二者之长,总是期待建构一套完美的体制,足以让全体成员心无旁笃,一心一意地为国家、为上层创造财富、死而后已。但现实却是“收之以法则僵滞,放之以德必生乱”,以至于德而法、法而德,变幻不已,却要么失之以德,要么失之以法,最终蹈入轮回之劫,被他人取代。

 

政权归于“治者”,财富归于人民

 

既然“德治”和“法治”是一个死循环,那么,要想解决问题,就需要跳到圈外,重塑政权和财富的归属逻辑,实现政权与财富的分离。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也正是这样演绎的,这就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以及对私有制的确认。政权是必须要的,这是社会成员的公共属性决定的,也是民族国家的现实性所决定的;但财富应该是人民的,这是社会成员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也是理性主义的价值观所决定的。不能得到了政权,还想着占有财富,夺取政权也不再是获得财富的手段。

 

许多贪官不明白这个道理,自以为红尘之中政权和财富的归属逻辑是永世不变的,边干边贪、不干亦贪,结果“法治”一来,差点弄丢了卿卿性命,实属活该!

 

显然,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是一套理念和规则,这套理念和规则也叫可以做“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那个“法治”。与原先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是不存在谁“治”谁的问题,而只存在大家都“该干、可干什么”的问题,那些“治者”手中的权力真正成了一种职责,而不再是治权,而他要想享有财富,同样只能以人民的名义。

 

总之,“德治”和“法治”都不是问题,也没必要纠结下去,真正的问题始终是两大核心社会资源,即“政权”和“财富”的归属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备受期待,也正是因为它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据: 我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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