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我曾写过多篇宪政的文章,时至今日,这几篇文章还好好地呆在我的博客里,没有被删除。今晚,看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的《香港——理性前行或者大步后退》一文,其中提到,“要知道,基本法将普选列入其中,实则是中央政府的主动行为。”这透露出一条重要信息,香港普选是中共在领导制定《香港基本法》时主动放进去的。这就是说,中共从来没有排斥更不会畏惧普选。
中共从来没有排斥更不畏惧普选,也见于《邓小平文选》。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当时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谈话时说:“现在我们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那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2页,《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从这两次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预言,在1987年之后的半个世纪,中国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选,这种普选不是间接选举,而是直接选举,而且还是“高层”的“直接选举”。1987年之后的50年,是2027年,离今年还剩下13年。当然,不是说一定在这一年,可以提前,也可以延后,这就要看将来的发展形势了。
如果邓小平的预言成真,中国全国范围内在十几年后就要普选,那么香港2017年的普选,无疑对将来内地的普选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为香港是中共不直接领导的地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而内地是中共直接领导的地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不直接领导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普选都能搞得很好,直接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地区,普选当然应该搞得更好。
中共并不排斥或畏惧普选,但中共是否对普选一点都不担心呢?当然不是,作为执政党,中共显然会担心普选是否会失控,不论在香港,还是在内地,都会有这种担心。如果普选无论在香港或者内地都是可控的,都能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仅能发展民主,还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普通公民,应该理解和体谅执政者的这种担心。有这种担心,才是负责任的执政者。不管谁成为执政者,我想,他如果是个负责的政治家、政治团队,都不可能没有这种担心。
而优质的普选如果能够实现,宪政其实就实现了大半。我去年写过一篇小文,《宪政社会主义为什么是可行的?》,其中有如下段落:
宪政没有什么高深的涵义,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政治生活,只要有宪法,就必须有宪政。只有宪法没有宪政,宪法是一纸空文。宪政的本质是政治竞争,分权制衡,将权力关进笼子。至于这个笼子是木制的还是铁制的,是上锁还是带电,都是形式,只要能关得住权力就行。
多党制、三权分立,都只是宪政的形式,不是宪政的实质。宪政可以是美国式的总统制,也可以是英国式的议会制,这同样只是宪政的形式,不是宪政的实质。中国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宪政形式,而是哪种形式适合于中国,中国就采取哪种形式,只要能实现政治竞争、分权制衡就行。对西方宪政经验,可以借鉴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
宪政与社会主义可以结合,是因为宪政可以只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小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对资产阶级反动派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宪政就是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形式。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何尽快地实行宪政?那就是,将政治竞争明确为”政策竞选”,不搞多党竞选,但搞”政策团队竞选”。例如,选市长,可以由党的组织部门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组织自己的政策团队,由各自的政策团队向选民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争取选民的选票。当选后,当选人提名组成自己的政府班子,通过班子行政,实现自己对选民的政策承诺。即”政策竞选,当选组阁”。
其实我们看西方国家的选举,候选人争论的也都是政策问题,堕胎还是不堕胎,减税还是增税,这样的政策问题,中国也可以探讨,也可以竞选。
实现”政策竞选、当选组阁”后,党的领导如何体现?可以有多种方式去实现。如,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审查批准政府预决算上,通过人大立法限制规范政府的活动,通过宪法法院否决政府的行政行为,党对当选组阁设置一定的审查批准机制……其实有很多办法。
解决了”选举”这一核心问题,其他方面,如党内实现直选,司法独立,违宪审查,设立宪法法院,等等,都可以迎刃而解。党的领导人退休后,可以出任宪法法院大法官,法官任职终身制。平时没事就休养,碰到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宪法法院投票决定。
宪政也会与时俱进,不会停留在一种模式上。宪政是不可逆的,只要启动了,就无法倒退。
中国可以以越南为师,越南已经走出了一条宪政社会主义的道路,已经将宪政社会主义变成了现实。缅甸自己也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缅甸的政治改革经验也值得借鉴。伊朗宪政将伊斯兰教与宪政结合得很好,宪政都可以与伊斯兰教结合,怎会不能与社会主义结合?
在我的理解中,如果普选成为现实,普选就意味着政策团队的竞选,而通过政策团队的竞选,就实现了政治竞争、权力制衡,这就是宪政的实质。而至于宪政的形式,其实都是次要的。如果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每一步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那必然是优质的民主。
同样,在目前香港普选的争议中,香港人在争什么?如果有人希望通过炒作普选议题达到“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让香港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目的,那不管如何炒作,都是注定要失败的。中国人“大一统”的文化情结,绝不会允许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而让香港与中央政府对抗,并不符合香港人的利益,更不可能成为香港主流民意的政治诉求,也不会被内地中国人接受。况且,香港有中国军队驻军,中国军队并不会无条件地按兵不动,如果发生国家分裂、地方叛乱的危险,中国军队显然会出动。
如果不是如此,部分香港人只是希望在普选中能够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普选中民众有更大的选择权,那么,即使按现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确定的框架来普选,香港人是不是一无所获呢?
不是。
只要确定了两个候选人,这两个候选人为了能够当选,必然要组成政策团队进行竞选。他们组织的政策团队,必然要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争取选民的选票。两个或三个政策团队之间,必然会形成政治竞争。只要有政治竞争,必然会出现权力制衡,香港的执政党和在野党,或执政团队与在野团队之间,也必然会形成政治监督。如果我们把宪政理解为政治竞争、权力制衡,那么,2017年按照目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确定的框架来普选,也足以形成宪政。
让香港人民手中握有选票,让政治家组成政策团队开始政治竞争,这就是香港的宪政起点。有了起点,就会有长跑,总有一天会到达终点。通过不断增量的民主,总有一天会达到很优质的普选。
同时,正如我前文所述,香港的普选,其实也是中国宪政的起点。
无论如何,让香港人在2017年拿到选票,这比什么都重要!2017年以后的事,以后再说,有什么不行?
(来源:微信公号“李蒙不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