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兆勇律师:悼徐灿兄——兼谈中国律师之真精神

徐灿律师不幸于2014年10月7日零时12分魂归道山,享年52岁。

徐灿律师生前从未给我有沉疴不起之感觉,我更闻所未闻其家属悲泣之声,其修齐治平之志之宏大,可见一斑,真可谓丈夫到死心如铁,可比志在包拯、海瑞的前国家信访局李铁流局长。

与徐灿兄相识于改革家徐景安教授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一见如故。灿兄发来电子邮件邀我入北京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我不够资格。他无门户之见,知精武会能成为百年中国最大之体育组织绝非偶然,比之同侪视协会、刊物、研讨会为私人领地,有霄壤之别。

今日送别徐灿兄,最当绍述中国律师之真精神。我认为一位好律师或大律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生于法律,殁于法律。无法律,毋宁死。律者,法也。法律既不存在,律师何以自存?故律师生于法律,当为法律而生,是律师之天命所归。护法就是律师的天然使命,毁法、乱法、弄法之人是律师之死敌,其必然变乱国家。律师首在视法律为生命,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放弃法律意识,在帝制社会不能打天子也要打龙袍,不能斩首也要割发代首。人治社会有时比法治社会好,但只是一个时期,委身事人则自取其辱也,凡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杨兆龙虽名满天下,终不免自取其辱,王明在五十年代、谢觉哉在七十年代迷途知返,然悔之晚矣,法治空间急剧压缩至于零有其必然性。史良晚年未能为江青出庭辩护,失去了挽回尊严的最后一次机会。英人丹宁勋爵以大无畏的平等精神,用法律粉粹了无产阶级至高无上的神话,首先在西欧终结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治悲剧无产阶级专政。

2、生为法律,死为公序良俗。法律为人间正道,法律之上无王者,法律之下无被统治者,一等法律承认人的局限性,但也给人成为贤达名流、神仙留下巨大空间,故一等律师生为活的法律,死为公序良俗之模范。律师是要见阎王先见他的人,律师是地狱的把关者;律师也是要见神仙先见他的人,律师也是天堂的守护者;律师是介于鬼神之间天地之间堂堂正正的人,你也可以说律师是刀笔邪神,但律师是最贴近公民与市场的正义捍卫者。中国律师已经有人死后名字刻于法院廊柱或匾牌之上,中国律师还须有人死后名字刻于庙堂之上,更须有人死后入先贤祠永享春秋大祭。如此,则其国必兴,其人必旺。

3、其心愈古,其技愈异。法律以驯服公权保障人权最为切要,为人世间之大智慧,不能守旧者亦不能创新,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第一人沈家本不是吗?宪法之父张君劢博士不是吗?人之体用与性情亘古不变,人之思之想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法律如变动不居,虽律师亦不能完全识法;法律若传承国家之文脉道统,《春秋》可以断狱。

同为唐律,贞观四年死罪39人;则天朝任用酷吏周兴、来俊臣大兴冤狱,虽皇亲国戚不能身免;开元二十五年,死罪58人;李林甫为相,任用奸徒罗希弼、吉温,擅杀数百人,名流不能避祸。何故,司法者不同也.

4、法为大公,不是为某人、某阶级一时一事而定,乃为万世开太平而定,无公心者不可应其命。法律是刚性的,然其血脉来源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法律之生命不在于至刚至于暴虐,也不在于至柔而失去约束,在于中庸之道,结合严父慈母之精神于一体,教化与宗教同存于律法,官民一体,治官为民,法律始能被信仰,入册入心入脑。法刻于鼎上,更刻于人心之上。无梭伦汇通东西之变法,则雅典不会强大无两;无吕库尔斯之立法,斯巴达不会崛起称霸;无罗马法,则无现代法律世界;自由大宪章出,为英吉利日不落帝国奠下基础;拿破仑法典问世,为人类开一新纪元;德国民法典传遍世界,贵族精神永世流传;美国宪法三百年不变,世界强国谁可比肩?

自伍廷芳律师以来,中国律师已经走过漫漫百年,然律师之真精神时有漫灭而不彰。我确信,法律可以治理国家,也可以治理万邦。我相信,一个大律师可以谋国、治国,米国律师治国并不神奇。不做国王,不做总统,就做律师。一个国家可以一天无法官、检察官,但不可以一天无律师。

我认为,好律师必须以法律为生命,必须仁心铁肩,必须足智多谋善断,必须刀笔精通,治道纯熟,出则为法治国之模范,入则为社群之风标。

在一个人们不再谈论地方自治的时代,在一个人们没有平等的被选举权的时代,在一个没有宪法法院的时代,在一个没有政党法的时代 ,我为徐灿兄歌哭;在一个法治进步的时代,我为有徐灿兄而骄傲。

不管我们有没有对法律立改废的机会,我们会时刻准备着,因为我们掌握着例。不管我们愿不愿意,中国法律会有走向世界的一天。今天与未来,我们内争人权,也会外争国权。

徐灿兄,我会时常想起你,只因为你离我比吴经熊、顾维钧、王世杰离我更近。

徐灿兄,我们都生在离《辩护人》殷鉴不远的时代,你我只有先走后走的区别。你知道我现在拿不出手任何像样的东西敬献于你的灵前,倘若我不死,我将有作品敬献于你的灵前。我们会长相左右,因为理想国就是法治国!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
公元2014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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