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律师的存在,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反对者以政府、司法机关的人员和勾兑律师为主体。他们认为死磕是对法治的破坏,是鼓动公民对抗政府行为、对抗国家司法行为、唯恐天下不乱的律师中的坏分子。更甚至有人评价死磕律师为:“律师群体之不幸,法治国家之悲哀!”
死磕律师群体认为:国家的政府行为、司法行为中存在权利滥用的行为。公权机关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司法并且得不到有效约束,从而导致大量公民权利被侵害,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律师有义务做公民维权的急先锋,有义务与违法的政府行为、司法行为相对抗。他们为此有采取“送红薯”的、有采取“举牌”的、有采取“退庭拒审”的、有采取“集体围观、声援”的、有采取“网络曝光、寻求社会支持”的…………不一而足的各种死磕方式。最近几年,死磕行为花样百出、死磕群体不断壮大。他们的获得了底层弱势群体的鼓掌和欢呼,引来了公权群体的胆怯、收敛,更多的却是切齿愤恨!……
还有一部分中间群体(俗称骑墙派)认为:中国目前的行政和法治环境确实需要死磕律师、死磕行为的存在。如律师不较真,则公权肆虐,民不聊生。但他们同时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为当事人维权。国家的法治建设需要体制内体制外的力量共同推进。律师需要死磕,但要注意方式、要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为行为原则。绝不可追名逐利,绝不可泛政治化……
以上,是我所总结的现下对死磕律师不同观点的几种意识形态。毫无疑问,我的观点更偏向于死磕律师群体的观点,但是也不完全赞同!死磕律师既不是反对方意见所认为的,是律师群体的害群之马,也不是法治国家的悲哀。我相信,他们是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多年以来,在律师界存在大批的勾兑律师,他们以结交政府、司法人员为荣,以成功交易、勾兑法律为傲。并据此,向社会炫耀自己、获取案源!近几年来,律师们勾兑成风,不择手段的向公权人员输送各种利益,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裁判结果。他们或宴请、或邀之洗浴、旅游或贿之金钱财物,更有甚者贿之美女甚至献上自家肉体……你们看看:夜幕降临,酒店会所灯红酒绿、推杯换盏、笑声靡靡的大多是受贿人;每当节日,车水马龙、提箱端盒敲门揖贵的都是送礼人!
因为勾兑,给了大批公权人员敲诈勒索律师和当事人的机会,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产生了大量冤假错案!由于勾兑律师的存在,使中国法治环境迷雾重重、怨气弥漫! 所以,律师群体的害群之马,中国法治之路的悲哀,绝不是死磕律师。他们是无耻的、以牺牲国家法治和当事人利益来换取个人利益的公权人员和勾兑律师!
同时,我也不赞成死磕群体中,不考虑当事人利益为死磕而死磕的行为。比如,某死磕律师在委托人承担差旅费用的情况下,乘坐飞机到某地会见当事人。由于该地看守所规定:会见前律师要交存手机。这个规定无益是侵犯律师见权的违法行为。该律师,不顾当事人急需会见的情况,当即死磕起来。最后导致会见失败,白白飞来一趟,无果而回!我认为:死磕需要适当方式并要看时机。该律师,完全可以先存机会见,回头再行举报和曝光。这样做即反击了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我同样也不赞成骑墙派们所讲的:死磕律师为追名逐利而死磕。我所知道的: 有的律师因为死磕而被吊证;有的因为死磕而被拘留、入狱;甚而至于有的因为死磕而被殴断肋骨……若说,他们的死磕行为是为追名逐利,那么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吧?有谁会信呢?
我认为律师面对公权人员应当不亢不卑,既不自卑也不蔑视,既不贿赂更不敌视,以礼相待、依法行事!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切实能为当事人维权护法!有能力要求公权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裁判!有勇气坚决要求惩处践踏公民合法权益、践踏国家法律的公权人员!只有这样,我们律师群体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公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如意、国家的法治之路越走越宽阔、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