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选举观察之八——广东乌坎村“大选”(之四)

陆丰市政府指导的乌坎村选举是非法的

姚立法

28日下午,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孙汉民、黄利荣、孙文良、洪汉卿,张水金、杨锦艺、林俊青、蔡礼绸、陈少领、杨色茂10人,在村委会会议室开会,洪天彬(洪瑞潮的父亲)请假缺席。

会议时间不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孙汉民主持。

孙汉民在会上宣布,选举日(31日)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由公办教师65人担任,8个村民小组的组长和每组派两名村民代表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孙汉民在会上没有把65名教师的名单公布出来。据说,连孙本人也不知道65名教师的具体姓名。孙和其他9位开会的选委会成员,只知道65名教师中没有乌坎村走出去的。

上述做法,很显然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今天(30日)下午,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各村民小组的组长、各村民小组派出的两名村民代表及各村民小组的资料员等40余人,再次开会。会议的主角是东海镇常务副镇长蔡坚伟,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动员、培训和注意事项。

据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多位成员介绍,直到今晚,连他们也不知道那65位“神秘”的教师的姓名。选委会更没有对他们进行选举业务的培训。

上述做法,看似政府用的好心,实则是不放心。

选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得很清楚,“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东海镇政府“包办”、“取代”的目的是什么?

链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四)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四)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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