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李律师:张小玉刺死警察之案情梳理

日前,就河南访民张小玉夫妻刺死警察一事,焦作公安局中站派出所综合室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14年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该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7月15日,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训诫后,于7月17日由焦作市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 时许,中站派出所社区警务一中队民警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乘其不备突然持刀袭击,王军干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有臣、张小玉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发布日期7月19日)

搜狐新闻7月19日的报道《河南焦作上访者捅死警察 曾称被限制自由》中提及:“曾代理过张小玉案的律师常玮平向澎湃新闻透露,7月17日下午6点,张小玉打电话给他,称他们已经从北京回来,但刚出焦作站就被焦作市中站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徐昭海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当时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焦作市中站区刑警队及张保国本人均向澎湃新闻确认,张小玉确实捅死了警察,但对其他案件细节,其均以不了解为由拒绝透露。”

目前我们获取该案信息的来源就是上述两则报道:情况通报和新闻《河南焦作上访者捅死警察 曾称被限制自由》。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遍,再无其他信息来源。从上述两则信息来源中,笔者归纳出已知案件事实如下:

1、许有臣、张小玉夫妇到北京上访,被焦作当地截访并押解回焦作。

2、许有臣、张小玉夫妇其中一人的确用刀捅死了警察王军干。该夫妇随后均被刑事拘留。

不确定的事实如下:

1、许有臣、张小玉夫妇在北京上访期间,是否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此,仅有焦作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提及。笔者认为,无论张小玉夫妇是否有轻微(如情节严重的话,北京警方自会依法处理了)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截访理由,也不能成为原籍地警方处罚之的理由。因此,这一点对整个案件而言无关紧要。如拿其说事,无非为了混淆视听。

2、截访人员押解许张夫妇回原籍的方式,交通工具?从焦作市中站派出所的通报中,没有有提及交通工具,但有描述:“当日18 时许,中站派出所社区警务一中队民警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通过“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这样的描述,笔者推测交通工具应该是截访人员自驾的轿车类;但《河南焦作上访者捅死警察 曾称被限制自由》这篇报道中,许家委托的常玮平律师透露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刚出焦作站就被焦作市中站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徐昭海限制人身自由”,这段话是律师告诉记者的,笔者从中推断许氏夫妇及截访人员一干人等应该是乘坐火车回来的,如是乘坐截访人员自驾车回到焦作的话,不会这样描述。也许,是当事人描述有误或其他人表述有误。不管什么情况,都导致对交通工具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也影响对事实的判断。

3、究竟是谁捅死了警察王军干?从焦作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的通报中,说是许有臣捅死的警察;而《河南焦作上访者捅死警察 曾称被限制自由》报道则称:“焦作市中站区刑警队及张保国本人均向澎湃新闻确认,张小玉确实捅死了警察”。如此重大的情况,直接行刺者都会通告有误,也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吧?究竟是谁捅的呢?

4、捅死警察王军干的刀子是哪来的?刀子的来源对本案的定性会有很大的影响。对此,中站派出所的通报中,只是提及许有臣突然持刀袭击。搜狐新闻未提及。从通报中推测不出刀子的来源,以及是一把什么样的刀子。

5、张小玉夫妇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对警察动刀的、捅刺部位?从通报中,警方的描述是突然之间。对此,我们不无疑问。无怨无仇,没道理这样做。对警察动刀子,一定是出于某种特别的情由。捅刺部位的查清,有助于对案件的定性。

6、许有臣、张小玉夫妇是否均应被刑拘?从两人都被刑拘这一点,笔者推测当地警方已认定两人属于共同犯罪。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继续推测现场情况:至少存在张小玉夫妇都有对抗、抵抗截访人员以及出警到现场的警察的事实。但是仅有这样的事实,还不足以认定两人都应当对警察王军干的死亡负责;除非警方能证明张小玉夫妇同时在攻击王军干,或者证明夫妻两人中一人为另一人攻击王军干起到了作用。但目前来说,上述情况都无以判断。

笔者认为,上述不确定事实中除了第1种情况外,其他5种事实真相(法律事实)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对本案的处理,甚至有的会成为决定性作用。比如引起诸多质疑的刀子的来源,如果这把刀子是截访人员的,而不是张小玉夫妇自带,则案件的性质极有可能会转变。这起案件的处理,基本上应围绕查清上述几个不确定的事实而展开,使之在法律上清晰无误。

至于截访是否合法,目前来看截访没有法律依据;截访能否成为被截访人正当防卫的理由,则要视具体情形。不能针对轻微暴力而杀害对方;也不能针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防卫,这些应是通识。对此,笔者认为可以纳入上述第5个问题中进行考察、解决。不管怎样,实践中正当防卫辩的采纳率极低是不争的事实,有心理准备是必要的。

警察王军干已逝,其家人正处在万分悲痛的境地。对之只能表示惋惜!另一个家庭也处在崩溃的边缘。这样的结局,恐怕不是任何一方想看到的。

截访,是不是该休矣?

附言:文章标标题使用张小玉刺死警察,仅代指这一事件,而不是指笔者的观点。

 

本文发布在 公民纪事. 收藏 永久链接.

2 则回复 蚌埠李律师:张小玉刺死警察之案情梳理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