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诉人集体回避的理由和事实
《刑事诉讼法》说:公检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2014年4月29日,我被提讯至审讯室,
“自习近平上台以后,中国政治全面左转。宪政民主、普世价值、
六天以后,即5月5日,我在看守所审讯室当面答复了该检察官: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屡次向公诉人投诉公安侦查审讯中非法情形,
被告人:董如彬
2014.7.4
关于自我辩护的庭审记录补漏
第一轮辩论我的发言:
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方面,我发表两点自辩意见。
一、我的口供笔录系公安非法采集。
《刑法》第50条说“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起初,警方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拘我,
随后,连续七、八十天不间断审讯开始了,风雪无阻节假日不休,
后来,警方又花时间反反复复向我宣讲《刑法》第67条,
最后,我听到的警方起诉意见书半个字都没提到过什么自首、
至此,也许有人想说:既然警方没有刑讯逼供你,
我承认,象我这种贪生怕死、胆怯懦弱之辈,
对于儿子而言,不让你给双亲尽孝送终,就是巨大的痛苦;
“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取保是不会让你保的,
当然,警方最“核武器”的攻心说法是“扩大打击面”: “你不要逼我们扩大打击面了,抓那么多人,
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令人不忍之事,此其一也。
这种情形下收集到的口供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应当被排除,
警方精心挑选因侦办湄公河惨案而立功受奖的警官作为主力经办我案
二、控方故意隐瞒了大量事实真相。
控方指控我五件犯罪事实。非法经营四件,寻衅滋事一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就反复向公诉人请求多控诉我的犯罪事实,
第二轮辩论我的发言:
律师说对本案判决结果没有预期,但我是有预期的。那就是,
刚刚才得知第三公诉人邓检察官来自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处,
我已经在设想二审将会出现的有趣现象:
被告人:董如彬
20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