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黎智英:北京以国安法敲响香港的丧钟

黎智英积极参与了反送中运动,他曾在家中被捕,之后获得保释

德国之声:根据不少港媒报导,中国人大常委会预计将于6月30日正式通过“港版国安法”,而人大通过后,该法也会正式生效。您过去一年多来,多次被中国官媒抨击为“危害国家安全”或是与“外国势力勾结”,国安法通过后,您会担忧成为北京运用该法打压的首要目标之一吗?

黎智英:我一点也不担心,我也不会离开香港。我会继续待在香港,奋斗至最后一天。无论我是不是北京运用国安法打压的首要目标都不重要。现在每个香港人都相当担忧,尤其是在传媒界工作的香港人,因为我们任何公开发言或是发表的报导都可能被政府作为是“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骚乱”的证据。我认为,香港内部所有人都必须为“港版国安法”做好准备。

德国之声:您旗下的苹果日报长期公开批评中国政府的许多作法。您会担心国安法通过后,中国政府会藉此来逼迫你关闭苹果日报吗?

黎智英:很多人都说苹果日报是国安法打击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无论我们是否为国安法的打击目标,苹果日报都会与香港人一起奋斗,因为在我眼中,所有香港人都是国安法打压的目标。所以或许苹果日报是政府打击的首要目标,但这不代表苹果日报不是香港社会的一部分。

我相信所有香港人都已准备好面对“港版国安法”,而我们都非常担忧。有些人甚至开始计画移民,离开这个他们住了一辈子的城市。但对我们来说,苹果日报对香港社会有使命也有责任。我们必须留下来捍卫香港,所以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离开。我也会继续发行苹果日报,直到我们不能发行为止。

德国之声:许多人将“港版国安法”视为中国政府针对“反送中”示威所做出的回应。你如何看待中国政府作出的回应?

黎智英:中国政府从来不去试着了解引爆“反送中”示威的原因,包含为何超过两百万名香港人要上街抗争。他们只会透过打压人民来解决问题。对中国政府来说,他们不需要任何理由来打压人民,因为他们根本不在乎人民。他们唯一在乎的是如何全面控制公民社会,并确保没有人会制造问题。他们预期所有人民都会服从并赞扬他们,但对多数香港人来说,他们完全无法接受这种要求。

德国之声:您早年也是从中国移居香港,所以您也目睹了香港过去几十年来的转变。您认为“港版国安法”对香港带来的终极影响是什麽?

黎智英:中国政府非常早便开始透过不同的方式侵蚀香港原有的生活模式,包含2003年试图在香港通过23条例,以及去年港府所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中国政府从未停止打压香港的自由以及法制。

我认为北京实行“港版国安法”等于是敲响香港的丧钟,但很多人仍天真的认为香港能熬过“港版国安法”带来的冲击。在我看来,他们要不是有太多利益与香港的命运牵绊在一起,不然就是他们太爱香港了。

“港版国安法”的效力已超越基本法与香港现有的法制,这也等于是宣告香港将失去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因为一旦没了原有的法制,任何在香港经商的人,将会失去原来享有的基本保障。他们只能透过贿赂政府官员来得到保障。

国安法正式实行后,香港将变成另一个中国内地的城市,而一旦原有的法制消失后,香港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互信也将荡然无存。我无法理解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何还会有人认为香港能熬过国安法带来的冲击。我深信不少香港人已开始准备移民,因为我不认为大家认知中的香港能存活下来。

德国之声:不少国家已针对“港版国安法”对中国政府发出警告,甚至有些国家已公布了相关反制措施。您怎麽看待目前国际社会针对国安法做出的回应?

黎智英:从来没有一个与香港相关的议题能让整个自由世界如此团结。我认为国安法让国际社会明白中国政府并不尊重国际协议或国际法。这种作法对国际社会来说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自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不少人因生活受到病毒的严重影响而感到不满。他们终于看清中国独裁的一面,以及这种治国方式如何打乱国际秩序。如果中国不改变他们的治国方法以及他们的法治观念,全世界将永远无法真的和平。

德国之声:您长年公开抵抗中国政府侵蚀香港生活方式的行为,您能给希望持续这股抵抗力量的香港年轻人什麽样的建议?

黎智英:我认为自由与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十分珍贵,所以没有人应该说服别人去放弃保护生命中的自由。对于已下定决心离开香港的年轻人,我希望他们能好好保重,并谢谢他们过去为香港做出的奉献。我与其他人将会继续留在香港奋斗,并将奋斗的能量建立在他们所打下的基础上,继续抵抗。

德国之声:国安法通过后,很多香港人原先依赖的抗争模式可能都将成为违法行为。你认为香港人还有哪些方法能持续抵抗中国政府的打压?

黎智英:我不认为香港人会放弃抵抗,但我相信很多香港人正在等着国安法正式实行后,再审视国安法对生活所对来的冲击。我们现在试着让这股抵抗的力量能持续,而我想说的是,不管有多少人决定继续抵抗,他们都需要以各种不同的策略来延续这个运动的能量。

72岁的黎智英是香港著名媒体大亨、实业家。他是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也创办了壹传媒。

本文发布在 公民人物, 港版国安法.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