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福州公民遭判刑 因放鞭炮迎接维权人士出狱

本周五,福建福州的一家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名当地民众入狱。原因是两年前,他们曾鸣放鞭炮迎接维权人士严兴声出狱。

“鞭炮案”3名被告被视为福建的维权领袖,全部裁定“寻衅滋事”罪成。林应强和唐兆星判刑3年,林兰英则判1年10个月。

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的判词表示,三人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门口聚集, 并举行送花、合照、放鞭炮等仪式,影响了相关人员、车辆的正常出入和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并强调,三人以往曾多次涉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其中林应强和唐兆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就鞭炮案发出书面判词,裁定三名被告罪成。(被访者提供)

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就鞭炮案发出书面判词,裁定三名被告罪成。(被访者提供)

该案的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并没有违法。

辩护律师:“按照目前的环境,判决符合我们的预期。 事实上并没有犯罪事实,他们的行为根本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的后果。这明显是做出来的案件。他们的意见一致,罪成的话就上诉。”

林应强的妻子张惠仙对丈夫被重判感到意外。她说,林应强以往曾多次入狱,家里的生计一直十分困难。

张惠仙:“(我以为)最多两年,哪来三年?家里最需要他的时候,他都在牢狱里面,对家里没有任何帮助。小孩怎么成长?我怎么生活过来?”

林应强妻子张惠仙(图)表示,丈夫以往曾多次入狱,家里的生计困难。 (张惠仙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林应强妻子张惠仙(图)表示,丈夫以往曾多次入狱,家里的生计困难。 (张惠仙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唐兆星的女儿认为,在看守所门外放鞭炮只是导火索。

唐兆星女儿:“ 我个人已经有心里准备,肯定是打击报复,抓重点呗。重点不在于当天放鞭炮,而在于以前我老爸和他们的一些行为。”

2018年9月12日,大批公民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刑满获释的维权人士严兴声。当局指有人放鞭炮,近20人因而被扣查。虽然大部分人先后获释,但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与何宗旺4人却被以涉嫌寻衅滋事逮捕。其中,何宗旺早前被判刑4年。

维权人士张华在放鞭炮事件当天,目睹了整个过程。

张华:“荒谬、荒唐,就是打压我们老百姓。我们放鞭炮是一种风俗习惯,就是除晦气嘛。为什么把寻衅滋事扯在一起呢?”

她说,福州维权人士不会因为三人被重判而退缩,部分访民已计划稍后趁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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