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小学的时候,老师动辄让学生写检讨书。检讨书的格式千篇一律,大概是:“今天我和××同学打(吵)架了。在老师的耐心教育和同学们的热情帮助下,我认识到这是错误的行为。我保证以后不再打架,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祖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说到做到,不放空炮!”
有一次我不知道从哪里弄到一本空白发票,就一口气在背面写下数十份检讨书,每次打(吵)架后就填上名字和日期,撕下来交给老师。我也经常借给同学们使用或抄写,一时间几乎所有检讨书都是我的版权。
受罚者往往被老师要求站在讲台前念检讨书,念到最后八个字时总是抬高腔调,引发全班哄堂大笑。
我没有想到,三十多年以后,中国当局还在迷恋这个游戏。 “六四”二十五周年前夕,大批异见人士或意见人士被拘押,警察要求他们写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这两者合起来其实就是我小时候写的检讨书),然后才能放人。据说刘荻女士因参与“六四纪念研讨会”被抓后,只答应写“保证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警方还不答应。
当然,在此之前,当局一直在收获检讨书。 2011年因为“茉莉花革命”传言而被拘押的异议人士、维权律师和知识分子,都被迫写了悔过书及保证书才释放出来。我知道对于他们来说,这事并不像我小时候写检讨书那样好玩,而是一种羞辱和威胁。但我仍然觉得,当局玩这种游戏可笑至极。
警察抓人关人,至少在形式上是一个执法行为,当局也口口声声“依法办事”。滥用警权,那是当局在犯罪。当事人违法,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罚。答案只有是或者非。把一个没有触犯法律的人抓去,要求他写一个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这是什么法律规定的呢?如果拒绝写,就会被继续关押,这又是根据什么法律呢?
我上小学时正值邓小平击败毛泽东指定的接班人华国锋,重获权力登顶。老师大概还不知道,邓小平在台下的时候,给台上的毛泽东、华国锋和叶剑英多次写检讨书,保证永不翻案、效忠英明领袖华主席。
上个月网络热传浙江衢州一个官员对情人的《承诺书》,其中写道:“我保证不去碰老婆,这辈子只与你一个人。每星期必须与你发生4次关系。”据说,这样的《承诺书》,前后超过了30份,可见每份都没管用。最终情人反目,官员落马。
无论法内法外,什么检讨书、悔过书、保证书和承诺书,都是荒唐的玩意儿。被迫写过这玩意儿的人,完全可以一笑了之。
(据东网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