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利华:我的陈述 ——我的行为如果被认定有罪究竟是羞辱了谁?

单利华

经过2016年6月15日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发表质证意见,充分证明了我单利华不仅是一位守法的公民,更是一位在世风日下、贪腐横行的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公民!
回过头来再看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在侦查阶段所炮制的证人证言,完全与其精心裁剪的视频证据相背,我不知道这样的审判会给由政府精心安排的旁听人员带来怎样的心理冲击!但我坚信,每一个旁听人员,包括今天坐在审判席和公诉席上的人员都是有家庭的社会人。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罗织的案卷材料中,称我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是在他们的工作中发现,后来通过追诉的方式进行侦查结案。既然是追诉的案件,请问法庭为什么不能够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让5起所谓违法犯罪案件中的63个所谓证人出庭?而且还要非法驳回我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17个出庭人员的申请?单从这一点,就证明这不是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案件,而是对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公民进行的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这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还体现在庭外动用大批警力阻止民众旁听,及剥夺我所委托的辩护人张建平出庭为我辩护等违法行为上!

我有罪吗?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们不去海南万宁的后果!如果我们不去万宁教育局与第二小学,根据我方向法庭提供的、从官网上下载的证据,禽兽校长陈在鹏与房管局官员冯小松无疑将被以“猥亵儿童罪”轻判,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而逍遥法外!在坐的各位,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正在小学读书或马上要进入小学读书的女儿?但我坚信任何一个家庭不可能永远都只生男孩,你们总有孙女、重孙女,而你们(包括你们的亲友)的女儿、孙女、重孙女总要进入小学读书,站在你们女儿、孙女、重孙女的安全角度上,你们还能够认为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吗?我也知道,你们都是共产党人,如果你们就我谴责陈在鹏、冯小松的禽兽行为都认为是属于犯罪,那么只能证明一点:你们跟我们全人类的思维都不一样!是非观完全相反!
从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侦查案件的本领来看,刘剑涛、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真是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11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这符合基本常识吗?“依法治国”下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了?

我有罪吗?刚刚与我一起到万宁市谴责禽兽校长的叶海燕,一回博白的家就遭到团伙的暴力伤害,反而被公安以“故意伤害他人”拘留,我去广西声援有共同理念的叶海燕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刘剑涛、杨建飞两个侦查人员对玉林市公安国保大队长唐波所做的证人证言,当时由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付总队长韦志雄和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第六支队长吴建新亲自对我的声援行为进行了处理,为什么他们两个职务如此高的公安领导没有认为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的级别超过了广西公安厅?刘剑涛与杨建飞两个办案人员还是那么绝顶聪明,居然在一年多后还能让7个所谓证人在证人证言中准确无误地在12张半身像中指认出了我!制造冤假错案已到了连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要的地步了!

我有罪吗?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甚至是一个连自己生命财产都无保障的中国人,我没有搜刮民脂民膏的权力,也没有将通过权力偷盗来的不义之财转移国外的能力,更不在离岸公司名单中,香港回归也将近20年,我去属于自己国家的地方旅游,凭什么被非法限制通关?香港莫非是租界?是谁把香港当作华人不能进入的租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入香港羞辱了谁?让大家评评理就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当时给我定的罪名就是“聚扰”而非“寻衅滋事”,请问我一个人也能叫“聚众”吗?作为办案人员的卞卡卡、刘昶、汤进逢是不是想象力太丰富了?!而且,居然在七个月后让那些在通关过程中仅与我又一面之缘的5个河北旅客,能够在12张半身像中一眼就能指认出我。要知道,我之前拍摄的半身像与我当时的相貌有着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即使是与我朝夕相处的家人和朋友也很难一下子辨认!这不是为了构陷而炮制的非法证据又是什么?

我有罪吗?我的网友薛明凯的父亲无缘无故死在了检察院,人的生命难道不值得人去关注?虽然薛福顺的非正常死亡在我们的关注下至今依然没有真相,但如若作为一个人,都不敢或不能去关注人的生命,那这个社会肯定还会有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假设雷洋没有人关注,还能够在公安与宣传机构的共谋下剧情逆转?!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奚志军、钱迟、郭沛熙5个月后赴山东曲阜调查的11份证人证言中,绝大多数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指认我,证明了“时间更久”的海南、广西、深圳的证人证言的非法性!当然,我不会因为没有人指认就否认去过曲阜要真相的行动,因为人属于群居的物种,每个人的生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关注,哪怕是贪官污吏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非正常死亡,也应该值得关注!

我有罪吗?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炮制的、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5起指控中,我承认最大的错、也是唯一的错就是在机关食堂拍照监督动了特权阶级的“奶酪”,所以遭到街道办后勤主任林有峰与徐建超的抢夺手机与暴力殴打,还遭到街道办农办主任李小红、街道办宣传委员姜晓静、陶泓、陈美娟等女人的的侮辱谩骂,可我的错误都是受你们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影响,是他发动群众监督“八项规定”与“刹四风”的落实,今天因为信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而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我真搞不明白今天的法庭审判的是习近平还是我单利华?长达5个月时间内,港闸区公安分局对20个所谓证人做了30余份证人证言,全然无视塘闸街道办事处事后已经对我积极赔偿的事实,一门心思要将前面4起“聚扰”合并为“寻衅滋事”来对我进行构陷,以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

在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并将我囚禁在看守所的两个月时间所做的19次讯问笔录,几乎每一次都实施了威逼利诱,这些从讯问笔录的时间与记录篇幅上可以得到证实!
在我被非法抓捕、关押、讯问、起诉期间,唯一让我感到一丝依法影子的是,港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删除了港闸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那些属于文革言语体系的、对我正当行为带有严重侮辱性质的“窜”字,然而,这一丝依法的影子,还是从今天公诉人对我无端的指控,及定罪量刑意见而烟消云散。

如果我这样的行为也被属于犯罪,那么我认为受到羞辱的不是我,而是你们总书记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你们今天对我的构陷必将使其蒙羞!

我,何罪之有?我,无罪!

本文发布在 公民人物, 公民立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