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八百多名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中共中央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于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四中全会已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决定就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决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先后出台,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公民诉权。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方案来自于顶层设计,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旧势力、旧观念都不会轻易让位于新制度,会以阳奉阴违、改头换面、报复改革者等各种方式破坏新制度或拖延新制度的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直接关注法院立案。如果中共中央十八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条最简单的硬性指标都无法落实,还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吗?如果《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都做不到,依法治官的目标就会落空,贪官污吏就无法从制度上根除,懒政庸政怠政就无法制止。
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
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
2015年5月1日后,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获得诉权,过去习以为常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行为现在已被法定为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与公众的谴责。
但是,有的法院立案法官还敢顶风作案,有法不依,司法不公。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多来,还有许多起诉人的诉状被拒收,接收了诉状也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绝大部分都是明显违法的。
新的《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立案规定是死是活?中央的政策意见是否能走出中南海?
冯正虎以自己的十件第一审行政案为例进行专题调查,花费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对上海四家基层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杨浦区法院、黄浦区法院、静安区法院)、三家中级法院(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第三中级法院)、三家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三分院)以及上海市高级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并以起诉与投诉的方式写出十五篇系列报告,汇编一册《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报告》。
该报告反映出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及法律监督、司法救济的五个问题:
1、立案法官不接收起诉人的诉状,有的法院“立案登记制”改头换面成“预审立案登记制”。
2、“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相当严重。
3、法院内部监督不作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4、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有法律规定但无实施规则,外部监督形同虚设。
5、《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没有配套的实施规则,法官认为无从司法,立案不作为的懒政怠政会任性下去,致使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后全部推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冯正虎已对上海的217名起诉当事人进行调查统计(截止12月30日),他们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向上海法院提交了468件第一审的诉讼案件,其中441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455件案例中,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案件有127件、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件有211件,立案审理的案件有130件。130件第一审行政案均已判决,129件判决被告政府胜诉,1件判决被告政府败诉。
通过上述468个案例及其中已裁判的341件案件的裁判书分析,反映上海司法不公正的三个问题:
1、127个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表明法官违法侵犯当事人诉权,故意违法违纪,不把《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的立案规定、中共中央的意见当一回事。
2、211个裁定“起诉不予立案”的案例,表明法院以依程序合法的手段剥夺起诉当事人的诉权,将来自原告诉讼压力转移给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3、130件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中,原告仅有1件胜诉,法院偏护被告政府方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将来自被告政府方的压力转移给上级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人不服地方法院的司法不作为、不公正,将有468件案件逐级上诉或申诉,最后依法压到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同时,也会依法向人大申诉,压到上海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468件案件仅是冯正虎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冰山一角。若不制止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不公正的恶习,将会有成千上万个不服法院审判的案件涌现,最后毁坏的是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冯正虎于2015年12月22日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其他19位大法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及其他27位常委提交《行政诉讼立案监督申请书》及《上海法院违反立案登记制的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督促上海法院遵守宪法法律,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针,依法惩处违法违纪的法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现在,冯正虎致函八百多位第十四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呼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督促与支持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捍卫法律,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并请求:
1、彻底清除“不接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格复查“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纠正错案,贯彻落实法律及中共中央决定的立案登记制。
3、监督法院行政案件的再审,纠正错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公正制约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6年1月6日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