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案12月14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摄 : Ng Han Guan/AP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一案,于12月14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但除浦志强的妻子孟群外,其余亲友皆未获准进入旁听。庭审约在中午结束,浦志强最后陈述不长,没有认罪,法庭称将择期宣判。
此案之前曾被三次延期侦查、两次退回重新侦查和两次延长审理期限。当事人浦志强自去年5月6日被警方带走后,至今已被羁押长达1年7个多月。
据浦志强的亲友转述孟群消息称,浦志强头发花白,瘦了很多,不过思维敏捷,语言锋利,精神状态很好。庭审结束后孟群对浦志强说,“朋友们都在外面,我们都支持你。”
为表达声援,中国网民在一个微信群中将头像都换成了浦志强。
14日上午,多名赶赴现场的人士透露,开庭前已有多家媒体在门口守候,其中包括不少国外媒体。法院门口拉起了警戒线,有警察在外面盘查身份证和记者 证。不少身著便衣、面戴口罩的安保人员在现场协助维护秩序,并驱赶围观路人。有外媒记者被安保人员肢体冲撞,美国及欧盟使馆官员在法庭外发表现场声明时亦 被推搡干扰。
我们是来为群众服务的。
现场安保人员胸前或袖口都贴有“笑脸”贴纸,当被问及为何要贴时他们回答
浦志强的代理律师尚宝军透露,在12月8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检方提出控罪主要证据是他在2011至2014年间发布的微博,不过已从今年5月用来 控罪的30条微博减少到只剩7条,内容涉及批评中国官员、人大代表、政府,以及评价新疆政策及去年3月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徒持刀袭击路人事件。
尚宝军表示,浦志强至今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之所以被控告主要是因为自己有话就直说的个性。
知名媒体人何三畏在他的博客撰文分析,当局已经透过浦志强案达成了“让更多的人闭嘴”的预期目的,且也已经穷尽了所有法律程序,但定罪依据只有600多字的微博,因而很有可能会择机放人。
他(浦志强)承认他的有些言论或许有点过火,有嘲讽成分,甚至无理不敬,他愿意道歉,但他不认为他犯了任何法律。
——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
便衣警察拉走一名到法院声援的浦志强支持者。 摄:Kim Kyung-Hoon/REUTERS
浦志强出生于1965年1月,河北唐山人,被拘留前曾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1988年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5月13日,他与其他12名同学成为政法大学首批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抗议的学生。
浦志强于1991年获得法学硕士的学位,1993年取得了经济师的职称,1995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并自1997年起开始执业。2009年起,他 曾代理过谭作人案、任建宇劳教案、艾未未税务案、唐慧劳教案等多个在中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维权案件,成为中国最著名的维权律师之一。
2014年5月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3天前,他曾在朋友家中与其他12名学者一同举行了“六四纪念研讨会”,当时与会者多人都陆续被带走。
6月13日,即依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捕期限(37天)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批准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执行逮捕。
浦志强当时的代理律师张思之于7月19日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称,当局拿走了浦志强律师事务所十年来的全部账本,企图在经济与政治问题上寻找定罪 依据。同月,张思之律师接受《明报》专访时表示,当局也仔细翻查浦志强多年的大量日记和微博留言,猜测他们可能会从浦志强过去的言论中寻找把柄。
8月13日,浦志强案侦查羁押期满,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56条中对于“案情复杂”和“重大复杂案件”的相关规定,侦查期被延长三个月。
11月13日,侦查期限届满,浦志强被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件也被移交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起诉。
12月13日,检察机关在没有说明具体理由的情况下,将浦志强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2015年1月13日,退侦期满,卷宗移交回 检察院。2月13日,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限届满,检察院在延长15天期限后,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一个月(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两次为 限)。待案件再次移交回检察院,并又经过一个月及延迟15天的审查期后,正式起诉前的所有法律程序上的时限都已经耗尽,而距浦志强被捕已超过一年。
今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两项指控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 提起公诉。起诉书称:“被告人浦志强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多次发布微博,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公然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其刑 事责任。”
检察院起诉后,北京市二中院曾两次上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并分别于8月18日和11月18日获得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中国最高法院的批准,审理期限共被延长达6个月,达到了中国法定审理程序的最长期限。
587 天
从2014年5月6日被拘留,到2015年12月14日开庭,浦志强在未被定罪的情况下已经被羁押长达587天。
声音:
但假设有关方面的意志是这样的理性判断支持的:1、既然目前可以认为我们处于“赢点”;2、浦以后,我们还有新的任务,不能老停留在这里;3、无论怎么判 浦,包括立即放了他,都不太影响接下来继续收拾下一批人,包括那些曾经支持浦的人。那么,有关方面就可能做出这样的选择:为什么不放呢?放了吧放了吧!
——知名媒体人何三畏
法官要做的是法律审判,而非政治审判,西方和国内一些公知也不应“政治挂帅”,用他们的价值观作为浦案审理是否公平的尺子。当然如果他们偏要那么做,中国社会也见得多了。中国司法体系不会接受西方来给浦案定调,之前的刘晓波案等中国人也未曾接受。
——由单仁平撰写的环球时报社评
我们可以注意到浦志强案进程中,各种法定最长期限拿捏之精准,但指控罪名及相关证据又来回反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相关办案机关的谨慎与矛盾,办案人员既要完成任务又不想承担骂名的心态也昭然若揭。
——法律媒体人段宏庆
除了7条微博,政法机关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几乎穷尽了程序法所容许的最长时限,将一个无罪之人羁押长达近600天。然而荒唐的是,政法机关并没 有“违法”,相反,他们甚至可以自夸是诉讼法领域的专家,将这起案件作为中国法治进步的标杆。“法治”在中国就是一场卡夫卡式的噩梦。
——中国网友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 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 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 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据端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