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一个律师的维权与挣扎——舒向新为“敲诈政府”者代言四年

【核心提示】

一个“敲诈政府”律师的四年.四年前,山东济南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对舒向新立案侦查,却始终无法移送起诉。他为自己维权,层层推进。因为此案的专业经验,许多有同样经历的人主动寻来,他由此成为一位专司代理各地“敲诈勒索政府”案件被告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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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向新说,他代理的“敲诈政府案”有几个共性:1、单个百姓成功实施了“敲诈”,成功获取了国有资金;2、所有官员(警察、法官)无一人抵抗,全都没有制止敲诈;3.、官员(警察、法官)都是多次的、主动的送款;4、被敲诈官员无一人受到处分,甚至还升迁了;5、被“敲诈”后,全都没有当即立案,多年以后,才立案抓人;6、所有官员都不关心国有资产的损失,所有“敲诈政府案”,全都没有追讨“敲诈款”。

2015年10月22日,吉林省四平市。天气晴朗、干冷。铁东区法院的一个法庭上,山东律师舒向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辩护词。

“根据《隋唐演义》和《水浒传》,软弱无能的隋朝和宋朝会对保护国有资产(皇纲)不力的官员砍头。公安局长、区长和法院院长多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请求上级领导对他们进行查处。”辩护词里这样写道。

为什么严肃的法庭辩护词要以演义小说为“依据”呢?舒向新说,原因在于,此为“一桩荒唐透顶的案件”,他的辩护,要展现这个特点。

四年前,山东济南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对舒向新立案侦查,却始终无法移送起诉。他为自己维权,层层推进。因为此案的专业经验,许多有同样经历的人主动寻来,他由此成为一位专司代理各地“敲诈勒索政府”案件被告人的律师。

代理维权案未接受“谈判”

2011年6月8日上午,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囤家村,一户人家女儿出嫁。新娘坐着婚车走了以后,当着亲友的面,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察将新娘的叔叔、41岁的律师舒向新抓走。

舒向新是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主任。警方称他涉嫌敲诈政府,其律所的电脑、卷宗、公章等悉数被查扣。第二天,他被释放。

此事背景是,2011年,聊城市冠县政府无手续征用张尹庄村的耕地,准备修建一所双语贵族私立学校,遭遇村民反对,村民们集体进京上访。他们找到舒向新代理维权。当年3月26日上午,舒到现场看见政府已经清除了一部分林木,准备动工。

“我与村民见面后准备返回济南,路上被冠县政府车辆跟踪。行至高速路口附近时,官员将我的车辆围困。我报警并给村民打电话,数百名村民到场将官员反包围,后警察也赶到。官员迫于无奈,让我返回济南。”舒向新说,冠县很着急,当地官员“先后以‘退出代理,政府给钱’为条件,多次赶到济南找我谈判。”

舒向新没有答应。随后3月31日,他发布了“冠县县委书记洪玉振乱征地被举报”的帖子。发帖次日,四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去往舒向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扇律师耳光,并威胁舒向新和孩子。这些人还找到舒的住处,先后三次毁坏舒向新家的门锁,让邻居捎话删帖,“有条件尽管提。”他们还到过舒向新的济阳老家。

此外,冠县纪委负责人还带着一名企业老总专程与舒见面进行“谈判”,被拒绝。

当年4月,冠县官员承认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宣布不再征用该块土地,前期已经给付村民的200多万元也不再索要。

此事之后,又有20多位村民让舒向新帮助维权。村民之一杨爱云被冠县公安局抓了起来。舒向新称,“他们以‘只要说律师有问题,就放人并给钱’的方式,让当事人‘咬’我。所幸杨没有。”

他并没有就此平安。5月底,济南市公安局以舒向新借“担任法律顾问”名义敲诈勒索山东省八个市的十二个县地方政府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随后在6月实施了第一次抓捕。

无证律师的挣扎

虽然次日舒向新就被警方放出,但律师证却被济南市司法局扣留了。这就意味着再也没法执业。

舒向新认为“律师证为省司法厅核发,济南市司法局没有扣留的资格”,但司法局置之不理。一年多以后的2012年8月,舒向新向济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司法局发还律师证和律师所执照。济南市政府以“等待公安局出具结论后再审理”为由,做出了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这意味着舒向新无法再向法院起诉。失去了救济渠道,无奈之下,舒向新在网络公开喊出:“有罪立即抓我,不抓发还律师证”。

2012年9月,济南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下发通知,对其暂缓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断了收入来源的舒向新决定在“十八大”期间进京上访。这导致了2012年11月5日被刑事拘留,25天后取保候审。

是年12月,律师杨金柱和张磊代理此案。舒向新称,他在警方的“诱导恐吓”下达成“认罪交易”,所以解除了两位律师的委托。

舒向新这样解释自己的苦衷:如果他被判刑或长期被羁押,整个家庭会垮掉。因此,想以好的态度获得宽容处理,能够变更强制措施,改变目前被羁押的状态。

不过,“认罪”并没有让起诉变得容易。2013年3月19日,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侦。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舒向新认为,此次退侦完成后,济南刑警已没了侦查权。“我要求济南公安出具撤案手续。但他们却拒不出具。”

舒向新说,2013年10月,他向报警称律所财务人员卷走了580多万元。公安局答复让其直接找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明显属于职务侵占,让找公安局报警;检察院表示:济南刑警尚未结案,不能确定律师所收入是否合法,检察院无法确定这该由公安管还是法院管。这导致此事始终没有部门介入追查。

舒向新的“工作”也面临问题。2013年至2014年,舒向新代理了一些行政复议和离婚等案件,济南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则以“律师证未年审”为由,不允许其代理案件。

2014年8月15日,在舒向新起诉济南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后,济南市司法局发还了已扣押三年多的舒向新的律师证。

舒向新说,警方一直不出具撤案手续。在最困难的日子,他曾经不止一次想过走极端。

2015年4月6日,舒向新律师及其妻儿发布声明,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其案件的真相。

2015年1月至9月,舒向新多次起诉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不作为,要求省、市政府督促公安局出具“敲诈政府案”的撤案手续未果。舒向新认为,他已穷尽了司法途径和信访途径。

代理自己经历过的案件

拿到未经年审的律师证,能执业吗?2015年4月,舒向新向山东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律师证未年审有无不允许执业的规定”,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我可以接案子了。”渡过了灰暗四年,舒向新看到了一丝曙光。

 

舒向新律师在涉嫌被访民冯改娣敲诈6万元的河南内黄县工商局门前。

5月,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32岁的青年冯磊前来求助,请其代理母亲冯改娣被控“敲诈勒索政府”的案件。此前2014年12月26日,冯改娣被内黄县法院以敲诈政府6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冯改娣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

冯磊以前在河北承德的工地上打工,自从去年母亲被抓以后就一直在家。“我是在一个维权的微信群里认识舒律师的。然后看到了舒律师的经历,我就把母亲上访后如何入狱的事说了,后来舒律师的行政案件在济南中级法院开庭,我就去声援、旁听。在看到案件材料后,舒律师接受了代理。”

冯改娣案源于2008年8月3日,内黄县国税局职工焦书民找了9个人到冯家闹事,把其18岁的女儿吓得精神恍惚,从此落下了癫痫。涉案单位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对冯改娣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冯改娣不服,到京上访。

2012年11月12日,内黄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冯改娣案件协调会,决定采取单位救助和政法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化解矛盾。单位救助共35万元,其中国税局解决10万元,信访局解决9万元,工商局解决6万元,石盘乡政府、长庆路办事处各解决5万元;政法救助金25万元由公安局长牵头解决。冯改娣要签署息诉罢访协议。

2013年4月,内黄县城管执法局人员开车到冯改娣家制止扩建房屋施工,患癫痫病的女儿被闯入家中的城管队员惊吓,当场昏迷,冯改娣开始找城管执法局反映,后再次上访被抓。

“本案辩护人舒向新律师曾被济南市公安局指控敲诈政府,被指控敲诈数额数百万,远远超过冯改娣。”舒向新向安阳市中院发出的“法律意见”称:公民个体不可能向强权在握的公权力机关强要。他向法院发出三问:

1、政府被人敲诈勒索时,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何不坚决制止?为什么屈从并交出财物?

2、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财产,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内黄县警察持枪未能预防和制止冯改娣对公安局等六家政府实施敲诈勒索。给警察配备何种武器,给公安局增加多少警力,才能预防和制止公安局和政府被人敲诈?

3、《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失职、渎职,应追究官员刑事、党纪、政纪的责任。

舒向新认为,政府给付冯改娣救助金是民事行为,冯改娣应无罪。他建议释放冯改娣,由检察院撤诉,留出时间,慢慢处理该案的后续问题。

7月15日,安阳市中级法院经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敲诈政府应无罪

继冯改娣案后,舒向新又接连代理了山东青岛柳娟敲诈政府案、内蒙通辽赵艳波敲诈政府案、河南周口张兰梅敲诈政府案、吉林四平肖蕴苓郭洪伟敲诈公安局案、陕西渭南潘兆红敲诈政府案。这些案子,被告人都是访民。

“一些媒体报道了冯改娣案,更多的人知道了我。”舒向新说,他接案后还找了两位同行来一起代理。

上访就是敲诈政府吗?早在2011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就曾刊发评论《根本没有“敲诈政府罪”》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总是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政府机关不是自然人,当然不存在“生命、身体自由”之类;政府机关由公民让渡权利而组建,天然地要接受公民的批评与监督,损害其名誉也无从谈起。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考证,最早因要挟上访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例可追溯到“中国维稳体制初露雏形之时”的2004年,一位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因上访而从“最可爱的人”沦为“敲诈勒索的罪犯”。

王涌在《警惕“维稳”的敲诈勒索罪名》一文中认为,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上访的诉求超过正当限度,甚至是不成立,也不可否认上访本身的合法性。这是判访民敲诈勒索罪的最大的法理障碍。

舒向新代理的敲诈政府案中,10月22日的吉林访民肖蕴苓母子敲诈公安局案是最近开庭的案件。“检察院指控母子俩在北京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33.8万元、四平市铁东区政府1.5万元。可是,铁东区法院也给付了6万多元。既然公安局和政府是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铁东区法院当然也是受害人。铁东区法院审理该案不适格。”

舒向新说,他代理的“敲诈政府案”有几个共性:1、全部是单个百姓成功实施了“敲诈”,全部成功获取了政府保管的国有资金;2、所有官员(警察、法官)无一人抵抗,全都没有制止敲诈;3.、官员(警察、法官)都是多次的、主动的送款;4、被敲诈官员无一人受到处分,甚至还升官了;5、被“敲诈”后,政府全都没有当即立案,全是多年以后,在某些官员指令下才立案抓人;6、所有官员都不关心国有资产的损失,所有“敲诈政府案”,全都没有追讨“敲诈款”。

舒向新认为,应当追究这些官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与舒向新合作办理内蒙古赵艳波敲诈勒索案的山东律师王振江也认为:“如果被定为敲诈勒索,那么作为本案被害人的当地保康镇政府的行政负责人就涉嫌渎职犯罪——明知是被敲诈却没有采取合法渠道对该行为予以制止或处置,反而仍然多次向被告人交付钱财。正是因为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其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是不可推卸的也是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的。”

舒向新对这些“敲诈政府案”的胜利有信心:“通过公众监督,就有改变结果的可能。”他自己的“敲诈政府”案早获终结,现在也多了信心。“我现在正实名举报了被我‘敲诈’的受害人济南相关官员违法违纪,等待查处结果。”

附:舒向新代理的六桩“敲诈政府案”

“我办理的这几起案件,起因都是老百姓跟老百姓之间的纠纷,本来跟政府无关。是政府人员扯皮、推诿,或是明显偏袒一方,于是小矛盾变成了大矛盾,民与民之间的矛盾演变成了民与官的矛盾。”舒向新说。

“访民一旦被抓,即使妥协求饶,都不管用,非判不可。程序一旦启动,就没有让它停下来的办法了。我代理的几个案件,访民都求饶了。但判了以后会怎样呢?原来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出来了。我认识河北沧州一个人,2008年以敲诈政府罪,1万元被判了两年。服刑出来后就无所畏惧了,不断上访,政府不得不又经常花钱收买他。这次为了阻止他阅兵时去北京,给了他两万六,也不再认定为敲诈政府,去抓他办他了。”

河南内黄冯改娣案

2008年8月,其邻居、县国税局职工焦书民找了9个人到其家里闹事,把其18岁的女儿吓得精神恍惚,落下了癫痫。冯改娣到京上访。2012年11月,内黄县召开冯改娣案件协调会,决定采取单位救助和政法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化解矛盾。单位救助共35万元,其中国税局解决10万元,信访局解决9万元,工商局解决6万元,石盘乡政府、长庆路办事处各解决5万元;政法救助金25万元由公安局长牵头解决。冯改娣签息诉罢访协议。2013年4月,内黄县城管执法局人员开车到冯改娣家制止扩建房屋施工,其女儿受惊吓昏迷,冯改娣开始找城管执法局反映,后再次上访被抓。2014年12月被内黄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罪名是敲诈勒索了6家政府单位共计61万元。2015年7月15日,该案经安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山东青岛柳娟案

柳娟认为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等部门办案不公,多次进京上访控告。2012年11月8日,在青岛驻京办,崂山区法院、青岛市信访局、崂山区政府王哥庄办事处等官员与柳娟进行协调。最终约定,由法院和政府给付柳娟41万元。一年后,武装部以“柳娟曾是访民”为由不允许柳娟儿子当兵,且其家轿车被鞭炮无故恶炸,2014年1月柳娟到北京上访。2014年3月,崂山区公安局以柳娟“敲诈政府1万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015年6月,青岛市即墨法院一审判决:柳娟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柳娟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要求将政府给付的另外40万元也算作“敲诈款”。舒向新进行了无罪辩护。截至10月26日,该案二审未做出判决。

内蒙通辽赵艳波案

赵艳波及丈夫刘廷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7月28日被羁押于科尔沁左翼中旗看守所。夫妻俩因征用林地补偿问题上访维权十年,向保康镇政府申请了多次贫困救济,金额约3万元,被公安局指控多次敲诈政府。舒向新今年8月接受赵艳波儿子刘横飞的委托。他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绝。目前此案已被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河南周口张兰梅案

张兰梅自2006年起以“警察掰伤手指”为由上访控告丁集派出所三名警察。2010年6月,她于项城市公安局内收到1万元,保证不再控告警察。自2006年起,她以“送假传票违法办案”为由控告项城市法院两名法官,2010年10月,在法院内收到2万元,保证不再控告法官。2005年,张家树木被盗,项城市森林公安局一直未破案。报案后出现庄稼被毁坏、家里被扔砖头、狗被毒死等情况,张兰梅上访控告。2010年,田寨村支书之子和关庄村支书的侄子等人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承认偷盗林木。2012年4月,丁集镇政府给付张兰梅信访救助金4万元。2014年11月张兰梅在项城市信访局被抓捕。张兰梅被指控敲诈警察、法官和镇长7万元。该案由周口市中级法院指定淮阳县法院审理。淮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兰梅六年。目前此案在二审中。

吉林四平肖蕴苓郭洪伟案

郭洪伟与母亲肖蕴苓以“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新安派出所插手经济纠纷”为由,多次进省进京上访。为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多次共给付33.8万元信访救助金。收到钱后,母子未再对警察插手经济纠纷一事上访。事后,母子又为郭洪伟被判决挪用公款的事情上访。2015年5月,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指控:肖蕴苓伙同儿子郭洪伟(3等残疾),多次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共计33.8万元、多次敲诈勒索铁东区政府1.5万元。律师申请给75岁高龄的肖蕴苓办理取保,铁东区法院答复:肖蕴苓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0月22日,此案开庭审理,未当庭判决。

陕西渭南潘兆红案

潘兆红是临渭区官路镇的低保户。其孙子因医疗事故导致脑瘫,治病及打官司导致家庭非常贫穷。他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多次上访,2011年渭南市中级法院给付其9万元信访救助金。2012年因建房时供电所停电的问题,他又多次上访。2012年和2013年,镇政府官员分三次共给付潘兆红1.8万元。2014年,镇政府报案称被潘兆红敲诈。潘兆红于2014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认定其敲诈1.8万元,判决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舒向新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向渭南中级法院寄出《取保候审申请书》。“渭南中院已于10月15日收到申请书,但没有依法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允许取保的答复。”

来源:无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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