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最新版)
中国在1992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不会基于其父母的活动和所表达的观点而受到任何歧视或惩罚(第2条),同时,缔约国还应当确保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儿童的自由,不得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第37条)。对此,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亦有类似规定。
然而,著名人权律师王宇之子──年仅16岁的包卓轩,因无法忍受中国当局长期且持续的监控、恐吓及骚扰从而试图离开中国,日前于缅甸失踪逾140小时之事件,却再次提醒国际社会,需要重新注视中国政府为达到惩罚或胁迫人权捍卫者之目的,往往诛连其家人甚至其未成年子女的行径。
就此,关注组简单整理了近年中国人权律师的未成年子女的各种非人道遭遇,希望国际社会及公众对人权律师及其家属的艰难处境予以持续关注。事实上,有关的遭遇也不止发生在人权律师的未成年子女身上,2013年就有安徽维权人士张林的10岁女儿张安妮被拒绝入学事件。
根据我们整理的个案,牵涉对人权律师未成年子女施加伤害的公共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以至学校。
就施害手段而言,在人身自由方面,包括绑架、强迫失踪、拘禁、殴打、禁止入学、单独讯问、贴身监控(如押送上学)、禁止与外界通讯、骚扰(如重复传唤)、禁止出境等。在心理和精神打击方面,则包括辱骂、恐吓、威胁、污名化其父母、孤立、当众羞辱、被迫目睹父母被殴打或被警员带走等。
在多个严重个案中,“高智晟之友会”在致奥巴马的信中提到的片断,也许最能展现问题所在。
//“6岁的天宇(高智晟的儿子)每天都要找爸爸,他喜欢画火箭,画了火箭就说要打电话给爸爸,要给爸爸看。更难的是16岁的耿格格(高智晟的女儿),她患了中度精神忧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天天对着高律师照片说话。”//
#整理的9个案例如下:
1.王宇律师、包龙军律师的16岁儿子包卓轩(2015)
2.李春富律师的5岁儿子(2015)
3.李和平律师的15岁儿子、5岁女儿(2015)
4.余文生律师的10岁儿子(2015)
5.江天勇律师的7岁女儿(2009)
6.刘士辉律师的12岁儿子(2009-2010)
7.高智晟律师的13岁女儿耿格、3岁儿子高天宇(2006-2009)
8.郭飞雄的11岁女儿杨天娇、6岁儿子杨天策(2007-2009)
9.郑恩宠律师女儿,当时为中学生。(2006)
报告全文:http://bit.ly/1Lq7sgu
转自: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