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伟:9.10要求会见王全璋情况

王全璋

9月10日上午,李仲伟律师同王全璋律师的姐姐一起到位于河西看守所的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预审支队。

本次前来除了继续书面要求会见外,还根据前面袭详栋律师了解的一些情况继续要求依法告知案件主要事实和被监视居住的地点,要求河西分局告知王全璋是否已经被批捕,要求告知王全璋是否有信件委托办案人员递交家属、是否需要衣物、书籍等事项。

接待人员称赵旭支队长这两天开会,无法直接接待律师,我们提交的书面材料他们会转交赵旭和具体办案人员,我们所要求了解的情况核实后会电话告知。我要求他们当时立即电话核实,他们解释自己非办案人员,核实需要一个过程,一定会尽快核实后告知,始终表现了一幅很理解、很无奈的样子。还一个劲地讲王全璋没受到刑讯、身体很好等等。

我们将王全璋姐姐带来的全璋的一些衣服委托他们转交,他们是死活不收,理由是王全璋本人没有提出要衣物的要求。我说即便他本人不要求,家属也有权给他存送衣物,双方争执多时,最后他们还是坚决不收。

至此,会见王全璋无任何进展!

附:

了解王全璋案件有关情况的函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本律师系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委托的辩护人,为有效的为王全璋提供辩护服务,履行辩护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你局了解如下案件情况,请依法告知辩护人。

一、王全璋涉嫌寻衅滋事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要事实;
二、王全璋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
三、是否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时提请?是否已经被批捕?
四、王全璋的身体情况如何,是否有信件托办案人员递交家属或者律师?
五、王全璋委托办案人员告知家属他需要哪些衣服?需要家属提供哪些书籍?

为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了解案件情况的执业权利,请你局将上述案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辩护人,辩护人将汇总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你局提出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李仲伟 手机:18668985407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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