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贲
从一个国家的军人宣誓,可以大致看出这个国家中军队的政治性质和军人的武德理念。美国军官就职的宣誓词是:“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我将支持和保卫美国的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我自愿承担这一义务,毫无保留和逃避。我会尽力忠实地完成现在承担的职务。上帝助我!”
美国士兵的宣誓词是:“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 我将支持和保卫美国的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我将服从美国总统的命令,服从指挥军官的命令,遵守军规和军事司法条例,上帝助我!”
军官和士兵的宣誓词的区别在于,士兵更要求服从军事指挥。军队服从总统,因为总统是由全体选民普选产生的政治领导人,是由宪法规定的军队最高统 帅(Commander in Chief)。上至将军,下至士兵,所有的美国军人都以宪法为效忠对象,都以打击宪政民主国家的敌人为职责义务。
军人效忠宪法的实质意义是军队国家化,这也是军队的民主政治属性。这个国家不只是民族国家,而且更是宪政的国家;不只是一个有“宪法”条文的国家,而且更是一个落实民主宪政运作的国家。
美国宪法用短短52个字,在“前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前言”一共只有一个复合句。主句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这是说,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效忠宪法的军队因此是人民的军队。
从句是“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这是说,国家有国家的责任,而国家的理念则是正义和自由。效忠宪法的军队因此决不为压制正义和自由的权力服务。
效忠宪法不只是效忠国家,而且是效忠这个国家的理念。这使得军人的爱国具有了实质性的政治内涵。军人承担保卫宪法国家的责任,不是愚昧、空洞地爱国,而是有民主价值选择地爱国。保卫民主共和的宪法和宪政国家因此成为军人的“德性”,这是一种宪法爱国主义的“武德”。 美国军人宣誓有以下7个共同的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宣誓人承担个人责任。“宣誓”(oath)一词原本有宗教含义,指的是由神来见证宣誓者的诚意 和誓言的真实。在美国,有的宗教群体,如基督教的贵格派,反对对神发誓。还有的人则信奉其它宗教,或者是无神论者。所以宪法规定,宣誓者可以就“宣誓”和 “宣告”任选其一。
第二部分是宣誓者效忠的对象(支持和保卫的是“宪法”)。1789年原先的誓词中只说“支持”宪法,“保卫”是1862年,在南北战争中添加 的。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传达了“支持”的原义:“我们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权利确立和改变政府的章程。但是宪法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 的、神圣的,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人们有权利缔造政府,它的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服从那个他参与缔造的政府。”对公民来说,支持宪法就是服从由宪政民 主程序所缔造的政府。对军人来说也是一样。
第三部分是辨别敌人。1789年6月1日订立的军官宣誓非常简短,只有一句话,“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将支持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1790年4月加上“对美国忠实和忠诚。”1862年7月2日,又改为“支持和保卫美国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从1962年至今的美国 士兵誓词中,也都用同样的宣誓词。1862年修改军官宣誓词的直接原因是南北战争。为了防止联邦军人加入南方的同盟邦(主帅是罗卜特.李将军)。南方同盟邦破坏了由宪法规定的对美利坚联邦的忠诚,成为联邦的敌对方。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并没有再出现内战的危机,但却不能说在未来就永远不会出现这样的危机。民 主制度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公民对民主制度的共同坚持。民主制度中有可能出现像1933年德国的那种仇视民主的敌对政党或组织(纳粹),军队的“国内敌人”是 针对这样的组织而言的。
第四部分强调了第二部分的效忠对象,“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 宣誓者保卫的是宪法,不是总统,不是政党。美国宪法是至高无上的美国象征,它高于,并因此包括总统、国家、国旗、军队、政党和其它的一切。美国的宪法概括了这个文件所代表的国家理想(树立正义、公民权利、国内治安和国防、增进全民福利、谋求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宪法建立在一系列的权力制衡基础上: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的制衡使得美国的民主制度注定不是一个高统治效率的制度。效忠宪法就是不为一时的统治效率而牺牲长远的民主原则。
对于军人来说,效忠宪法与效率的矛盾关系就更突出。总统是三军统帅,是军人服从的最高长官,但总统并不具有不通过国会就调动军队、对外国宣战的权力。军队是国家的军队,不是总统的军队,更不是某个政党的军队。军队的指挥效率不能凌驾在对宪法的忠诚之上。
“忠实和忠诚”这一说法至少可以追溯到1606年的美洲殖民地誓词,当时誓词的效忠对象是英王詹姆斯。所有从英国到美洲维吉尼亚公司工作的殖民 地人员都要宣誓“对国王陛下保持最大的忠实和忠诚。”美国独立和建国后,公共生活中的誓言的效忠对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效忠英王彻底转变为效忠宪法。
美国建国之父们都不主张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效忠。1778年5月7日华盛顿发布命令,要求所有的军官宣誓脱离与英王乔治三世的效忠关系并 支持美利坚联邦。1789年宪法正式规定公职宣誓的效忠对象是宪法。1779年10月1日华盛顿对军官Benjamin Ballard进行军事审判,罪名是偷卖公共物品,“违背了任职誓言。”誓言不只是军官任职时仪式性行为,宣誓代表的是宣誓者承诺接受职务道德标准的检 验。违背这个标准会有法律的后果。
第五部分是军人荣誉:“我自愿承担这一义务,毫无保留和逃避”。 这句誓词也是南北战争期间加上去的。当时的国会和总统(林肯)面临的现实考虑是确保军人对联邦的忠诚。忠诚不只是有纪律约束和害怕惩罚,而更是因为个人有 荣誉感和正直的军人秉性。作为“武德”,“荣誉”是从“勇敢”变化而来的。亚里斯多德在《尼可马各伦理学》中讨论了多种不同的德性,其中就有“勇敢”。勇 敢是一种中庸的美德,它避免的两个极端是“鲁莽”和“胆怯”,勇敢是一种对“自信”和“害怕”的正确控制方式,它的目标是道德正义。勇敢的战士不害怕为高 尚的正义事业而献出生命,但拒绝为非正义事业卖命。“荣誉”来自为正义事业而作出的勇敢行为。在美国,荣誉的“武德”只是一种理想,不是百分之百的现实。 美国军队中有许多人把当兵只是当作一种职业或事业发展之道,他们勇敢作战可能只是保全自己的性命。当兵是一条生计、仕途之道,这在其它国家军队中也是很平 常的。
第六部分是职责承诺:“我会尽力忠实地完成现在承担的职务”。各级官兵、各个兵种的职责内容是不同的,军队的职责条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不用在誓词中陈述。 第七部分表示宣誓者心目中的更高道德引导(“上帝助我”)。从1862年起,“帮助我吧,上帝”就是美国军官誓言的一部分。从1962年起,士 兵的誓言也加入了这一说法。美国的《国会纪录》是这样解释它的意义的:“‘帮助我吧,上帝’这几个字(的“信上帝”)不是宣誓者责任的一部分。这几个字是 在强调宣誓者的真诚,准备忠实地担任军事工作的任务,并得到入伍者心目中最高力量的帮助。这只是对他心目中的那个至高无上者说的,无论那是谁或者不是谁。 这几个字无意于把任何宗教信念强加于入伍者,……对于大多数宣誓者来说,加上这几个字有助于表达用其它语言无法表达的信念,因而可以成为一种个人或国家的 力量源泉。”
个人在发誓时会感受到需要凭籍某种高于个人的道德或权威见证。例如,指天发誓的“天”就是这样一种比个人更高的权威。对神或天的象征性宣誓包含 着宣誓者知道不守誓言的后果。不守誓言是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不仅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而且更会给有道德感的个人带来天地难容的自责。比起来自外部的惩罚 来说,这种来自内心、与人的超然道德感有关的谴责,是人向善、尽职行为的更强大动力。
现代军人的美德是一种“武德”,军人的武德是有明确政治内容的,也必须用这一政治内容来界定和指称。与政治内容的指称相比,国家名称其实并不重 要。美国军人宣誓表明的首先不是“美国武德”,而是“宪法爱国主义的武德”或“民主宪政的武德”。把国家名称用作武德的名号,称其为“美国武德”、“中华 武德”、“日本武德”、“德意志武德”,反倒会掩盖这些武德的政治实质。例如,真的有什么“德意志传统武德”吗?那是指俾士麦军队的武德呢?还是指希特勒 党卫军的武德?在今天德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国家化的军队还有必要保留俾士麦和希特勒的“德国武德”吗?更有谁会公然鼓吹用“德意志传统武德”取代军队的 国家化呢?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军人德性是多种公民德性中的一种。在民主国家中,政治家的德性、公务员的德性、政党人士的德性、法律从业者的德性、各种专业 人士的德性,都必须与普遍的民主公民德性相一致。军人德性也不例外。公民的德性不是超然、空洞的,更不是自上而下由统治权力下达和规定的。公民德行是全体 公民在民主政体中思考具体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公民意识,这些问题包括什么是好社会?什么是人的普遍价值意义?什么是正义秩序?什么是他们愿意服从的公 共权威?政治学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Henry Steele Commager)说得好,“民主政体培养人们持久而积极的公民意识,其它政体则在训练消极服从。……成功的民主,它的必要条件是全体公民对一切可能出现 的问题都自己思考;而成功的极权主义则要求人们服从替代他们思考的人。” 这句话适用于平民,也同样适用于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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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军人宣誓和民主宪政的“武德”
文/徐贲
从一个国家的军人宣誓,可以大致看出这个国家中军队的政治性质和军人的武德理念。美国军官就职的宣誓词是:“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我将支持和保卫美国的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我自愿承担这一义务,毫无保留和逃避。我会尽力忠实地完成现在承担的职务。上帝助我!”
美国士兵的宣誓词是:“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 我将支持和保卫美国的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我将服从美国总统的命令,服从指挥军官的命令,遵守军规和军事司法条例,上帝助我!”
军官和士兵的宣誓词的区别在于,士兵更要求服从军事指挥。军队服从总统,因为总统是由全体选民普选产生的政治领导人,是由宪法规定的军队最高统 帅(Commander in Chief)。上至将军,下至士兵,所有的美国军人都以宪法为效忠对象,都以打击宪政民主国家的敌人为职责义务。
军人效忠宪法的实质意义是军队国家化,这也是军队的民主政治属性。这个国家不只是民族国家,而且更是宪政的国家;不只是一个有“宪法”条文的国家,而且更是一个落实民主宪政运作的国家。
美国宪法用短短52个字,在“前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前言”一共只有一个复合句。主句是“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这是说,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效忠宪法的军队因此是人民的军队。
从句是“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这是说,国家有国家的责任,而国家的理念则是正义和自由。效忠宪法的军队因此决不为压制正义和自由的权力服务。
效忠宪法不只是效忠国家,而且是效忠这个国家的理念。这使得军人的爱国具有了实质性的政治内涵。军人承担保卫宪法国家的责任,不是愚昧、空洞地爱国,而是有民主价值选择地爱国。保卫民主共和的宪法和宪政国家因此成为军人的“德性”,这是一种宪法爱国主义的“武德”。
美国军人宣誓有以下7个共同的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宣誓人承担个人责任。“宣誓”(oath)一词原本有宗教含义,指的是由神来见证宣誓者的诚意 和誓言的真实。在美国,有的宗教群体,如基督教的贵格派,反对对神发誓。还有的人则信奉其它宗教,或者是无神论者。所以宪法规定,宣誓者可以就“宣誓”和 “宣告”任选其一。
第二部分是宣誓者效忠的对象(支持和保卫的是“宪法”)。1789年原先的誓词中只说“支持”宪法,“保卫”是1862年,在南北战争中添加 的。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传达了“支持”的原义:“我们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权利确立和改变政府的章程。但是宪法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 的、神圣的,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人们有权利缔造政府,它的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服从那个他参与缔造的政府。”对公民来说,支持宪法就是服从由宪政民 主程序所缔造的政府。对军人来说也是一样。
第三部分是辨别敌人。1789年6月1日订立的军官宣誓非常简短,只有一句话,“我,某某,庄严宣誓(或“宣告”)将支持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1790年4月加上“对美国忠实和忠诚。”1862年7月2日,又改为“支持和保卫美国宪法,反对一切国外和国内的敌人。”从1962年至今的美国 士兵誓词中,也都用同样的宣誓词。1862年修改军官宣誓词的直接原因是南北战争。为了防止联邦军人加入南方的同盟邦(主帅是罗卜特.李将军)。南方同盟邦破坏了由宪法规定的对美利坚联邦的忠诚,成为联邦的敌对方。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并没有再出现内战的危机,但却不能说在未来就永远不会出现这样的危机。民 主制度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公民对民主制度的共同坚持。民主制度中有可能出现像1933年德国的那种仇视民主的敌对政党或组织(纳粹),军队的“国内敌人”是 针对这样的组织而言的。
第四部分强调了第二部分的效忠对象,“我将忠实、忠诚地对待宪法”。 宣誓者保卫的是宪法,不是总统,不是政党。美国宪法是至高无上的美国象征,它高于,并因此包括总统、国家、国旗、军队、政党和其它的一切。美国的宪法概括了这个文件所代表的国家理想(树立正义、公民权利、国内治安和国防、增进全民福利、谋求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宪法建立在一系列的权力制衡基础上:行政、立法、司法。权力的制衡使得美国的民主制度注定不是一个高统治效率的制度。效忠宪法就是不为一时的统治效率而牺牲长远的民主原则。
对于军人来说,效忠宪法与效率的矛盾关系就更突出。总统是三军统帅,是军人服从的最高长官,但总统并不具有不通过国会就调动军队、对外国宣战的权力。军队是国家的军队,不是总统的军队,更不是某个政党的军队。军队的指挥效率不能凌驾在对宪法的忠诚之上。
“忠实和忠诚”这一说法至少可以追溯到1606年的美洲殖民地誓词,当时誓词的效忠对象是英王詹姆斯。所有从英国到美洲维吉尼亚公司工作的殖民 地人员都要宣誓“对国王陛下保持最大的忠实和忠诚。”美国独立和建国后,公共生活中的誓言的效忠对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效忠英王彻底转变为效忠宪法。
美国建国之父们都不主张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效忠。1778年5月7日华盛顿发布命令,要求所有的军官宣誓脱离与英王乔治三世的效忠关系并 支持美利坚联邦。1789年宪法正式规定公职宣誓的效忠对象是宪法。1779年10月1日华盛顿对军官Benjamin Ballard进行军事审判,罪名是偷卖公共物品,“违背了任职誓言。”誓言不只是军官任职时仪式性行为,宣誓代表的是宣誓者承诺接受职务道德标准的检 验。违背这个标准会有法律的后果。
第五部分是军人荣誉:“我自愿承担这一义务,毫无保留和逃避”。 这句誓词也是南北战争期间加上去的。当时的国会和总统(林肯)面临的现实考虑是确保军人对联邦的忠诚。忠诚不只是有纪律约束和害怕惩罚,而更是因为个人有 荣誉感和正直的军人秉性。作为“武德”,“荣誉”是从“勇敢”变化而来的。亚里斯多德在《尼可马各伦理学》中讨论了多种不同的德性,其中就有“勇敢”。勇 敢是一种中庸的美德,它避免的两个极端是“鲁莽”和“胆怯”,勇敢是一种对“自信”和“害怕”的正确控制方式,它的目标是道德正义。勇敢的战士不害怕为高 尚的正义事业而献出生命,但拒绝为非正义事业卖命。“荣誉”来自为正义事业而作出的勇敢行为。在美国,荣誉的“武德”只是一种理想,不是百分之百的现实。 美国军队中有许多人把当兵只是当作一种职业或事业发展之道,他们勇敢作战可能只是保全自己的性命。当兵是一条生计、仕途之道,这在其它国家军队中也是很平 常的。
第六部分是职责承诺:“我会尽力忠实地完成现在承担的职务”。各级官兵、各个兵种的职责内容是不同的,军队的职责条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不用在誓词中陈述。
第七部分表示宣誓者心目中的更高道德引导(“上帝助我”)。从1862年起,“帮助我吧,上帝”就是美国军官誓言的一部分。从1962年起,士 兵的誓言也加入了这一说法。美国的《国会纪录》是这样解释它的意义的:“‘帮助我吧,上帝’这几个字(的“信上帝”)不是宣誓者责任的一部分。这几个字是 在强调宣誓者的真诚,准备忠实地担任军事工作的任务,并得到入伍者心目中最高力量的帮助。这只是对他心目中的那个至高无上者说的,无论那是谁或者不是谁。 这几个字无意于把任何宗教信念强加于入伍者,……对于大多数宣誓者来说,加上这几个字有助于表达用其它语言无法表达的信念,因而可以成为一种个人或国家的 力量源泉。”
个人在发誓时会感受到需要凭籍某种高于个人的道德或权威见证。例如,指天发誓的“天”就是这样一种比个人更高的权威。对神或天的象征性宣誓包含 着宣誓者知道不守誓言的后果。不守誓言是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不仅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而且更会给有道德感的个人带来天地难容的自责。比起来自外部的惩罚 来说,这种来自内心、与人的超然道德感有关的谴责,是人向善、尽职行为的更强大动力。
现代军人的美德是一种“武德”,军人的武德是有明确政治内容的,也必须用这一政治内容来界定和指称。与政治内容的指称相比,国家名称其实并不重 要。美国军人宣誓表明的首先不是“美国武德”,而是“宪法爱国主义的武德”或“民主宪政的武德”。把国家名称用作武德的名号,称其为“美国武德”、“中华 武德”、“日本武德”、“德意志武德”,反倒会掩盖这些武德的政治实质。例如,真的有什么“德意志传统武德”吗?那是指俾士麦军队的武德呢?还是指希特勒 党卫军的武德?在今天德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国家化的军队还有必要保留俾士麦和希特勒的“德国武德”吗?更有谁会公然鼓吹用“德意志传统武德”取代军队的 国家化呢?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军人德性是多种公民德性中的一种。在民主国家中,政治家的德性、公务员的德性、政党人士的德性、法律从业者的德性、各种专业 人士的德性,都必须与普遍的民主公民德性相一致。军人德性也不例外。公民的德性不是超然、空洞的,更不是自上而下由统治权力下达和规定的。公民德行是全体 公民在民主政体中思考具体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公民意识,这些问题包括什么是好社会?什么是人的普遍价值意义?什么是正义秩序?什么是他们愿意服从的公 共权威?政治学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Henry Steele Commager)说得好,“民主政体培养人们持久而积极的公民意识,其它政体则在训练消极服从。……成功的民主,它的必要条件是全体公民对一切可能出现 的问题都自己思考;而成功的极权主义则要求人们服从替代他们思考的人。” 这句话适用于平民,也同样适用于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