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谢远东辩护律师李永恒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8月5日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因谢远东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谢远东。
截至8月10日16点,共计7名律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5名律师被指定监视居住。
1.罪名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律师/律师助理:①王宇 ②隋牧青 ③谢阳 ④赵威 ⑤高月 ⑥刘四新 ⑦谢远东
2.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律师/律师助理:①王宇 ②隋牧青 ③谢阳 ④谢远东 ⑤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