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台北和平示威公告一则:非暴力行动守则

一、 要随时保持友善的态度。

二、面对执政者或反对我们的人,以谅解的态度对待他们。

三、不用恶意的言词、口号、标语去嘲弄、讥讽对方。(不私制无关或违反本次游行诉求之标语与标示物。)

四、 对于直接的暴力行为不予反击,不报复或叫骂。

五、不携带武器,或任何可当武器使用的东西。(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非本次活动所允许,执法单位应负责维持秩序,以维护活动之和平进行。)

六、 遵守「330捍卫民主、退回服贸、人民站出来非暴力行动」指挥中心所做的决定。

七、 若无法接受决策中心的决定,可立即或稍后退出行动。但不要在行动进行当中做出分裂或争议行为。

八、 若有人被捕,就接受逮捕,不要反抗执法人员。除非参与行动者的人格尊严被蔑视时,才采取不合作态度。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