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四中全會的法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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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至23日,中共中央委員會將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此前的各種吹風表明,四中全會將重點討論「依法治國」的問題。

討論依法治國,邏輯上兩點有意思:一是暗示現在不是依法治國,或不總是依法治國,所以要討論;二是由政黨,而不是由立法機構暨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討論,顯然是黨大於法,或者是黨凌駕於國會之上。黨中央通過的決議,走個形式讓國會和政府來解釋和執行。

但是考慮到中國的政治現實和一直以來的做法,這麼做也可以理解。執政黨向國會提出執政和法律建議,形式上也能說得過去。回到內容上,人們更關心四中全會要解決什麼,有什麼變化。

通常這種高層會議,要解決權力鬥爭和機構設置問題,就像去年的三中全會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和「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人員安插和機構運作,十八大後新上台的最高層領導,經過一兩年的適應過渡期,正式發號執政。

本次四中全會再設置新的機構可能性不大,應該重點是調整人員。特別是在發生了周永康事件的權力震盪,相當多的官員受牽連被拿下,此外還有許多官員因貪腐落馬的情況下,首先要解決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增補選,以及在黨內的分工和政府的任職問題。

至於法治問題,不妨換個角度了解。在任何法治國家,不管是實質性的還是名義上的,依法治國都是個不言自喻、不用討論的問題。如果要討論人治或德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這是個問題;討論法治,本不是個問題,但一定要討論,往往有另外的用意。

就像過去沒有《遊行示威法》,民眾可以在街頭表達主張。八九年後匆匆出台了《遊行示威法》,名義上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遊行示威的憲法權利,但實際上卻限制了這一權利,從此以後,很難遊行示威。中國作為大陸法系的成文法國家,幾乎在每個領域都有法律,但媒體領域一直沒有《新聞法》。有人建議要制訂法律以保護新聞自由,但更多的人卻認為,沒有新聞法,對新聞的控制還是在暗中進行;一旦有了新聞法,那就是公然地控制新聞媒體了。因為在司法不獨立,法律由政治解釋的情況下,有法比沒有法還要糟糕。

之所以對將要討論的法治另有隱憂,是因為四中全會前具有政治導向的《紅旗文稿》,發表了「依法治國與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文章,認為當務之急是要把人民民主專政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而不是用法治來代替人民民主專政。如果用法治來否定、代替人民民主專政,就上了「普世價值」的當。

這篇文章的邏輯是,法治要由人民民主專政來保證,而人民又是由黨來代表和領導的,實質就是黨治。因此不管怎麼變換概念,目的很明顯。

無獨有偶,在去年的三中全會前,《紅旗文稿》等導向性的媒體也發表了一系列反憲政、反普世價值的文章,緊接著就是對網絡言論和公民運動的打壓,七不准講的出台,直至三中全會上「國安委」和「網絡安全小組」的成立,全面收緊對言論和公民社會的控制。

中國的問題不是法制而是法治,法律制度從大秦律到大清律一直有,這些年更是制訂了眾多的法律,法制蔚為大觀,但依法治理的法治卻若隱若現,人治無處不在。

因此法治的邏輯是,在基本上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後,當務之急是解決有法不依和選擇性執法的問題,以及最根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這個平等不是抽象的平等,而是百姓和官員、群眾和黨員、民間社會和共產黨組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問題。

四種全會是遵循以上的法治邏輯,還是《紅旗文稿》的邏輯,以法治的名義,強化專政和黨治,很快會見分曉。

但無論怎麼變換概念,如果做不到依法平等、依法辦事,那麼不管開多少次會,如何討論依法治國,最終都是不管什麼法,都不如領導的看法。

(據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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