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名因食用三鹿奶粉死亡儿童家属近日得到赔偿


河南省沈丘县三鹿奶粉受害者周某,女,2007年6月出生,2008年2月起食用三鹿奶粉,2008年6月23日死亡。死亡原因是:双肾泌尿系结石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2008年10月9日,“河南省沈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认定孩子患结石与食用奶粉有关。但死亡儿童的家属当时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金。2008年10月,当事人开始与原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联系,希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是石家庄的法院及当地法院都不立案。


 



2010年4月初,受害者家属接到本镇镇长通知,让家属去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北段信息大厦27层”的“河南省郑州市消费品工业处”签署一份赔偿协议。4月9日,家属去河南省郑州市消费品工业处签署了这份协议,基本内容是“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孩子死亡,因此得到赔偿人民币20万元”。6月初,家属已经得到赔偿款。


 


点击进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专题页面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