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兩國有關香港回歸的公告剛出台(當時尚無回歸的具體安排細節)及其後的那段時間里,也就是1980年代初期至1990年代中期,香港民間的社會運動主要關註的問題,是在中國主權之下,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到了20世紀末,基本人權在英國的政治和法律傳統之下,涵括的方面涉及個人及家庭的生存、就業、財產安全、教育機會、宗教信仰自由、表達自由、遷徙自由、結社和集會權之類(參閱The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 Human Rights)。
從政治哲學的角度,我們可以說,基本人權的內容屬於passive rights(勉強可以翻譯為“消極、被動的權利”)——倘若喪失了這些權利,就難以維持現代社會里具體個人的安全和尊嚴。這類權利還算不上是positive rights (積極、進取的權利),後者的核心乃是政治領域的全方位參與權。在中英談判決定香港要回歸的那段時期,香港社會層面最關心的是消極權利而非積極權利,確實反映了殖民地的政治現實。英國統治香港的150年裡,社會發展和法律進步體現的主要成果,就涵括在這些基本人權里。開明柔性的英國殖民主義專制直到臨走之前,賦予香港本地民眾的權利也沒有超出這一範疇。殖民主義制度的政治權利邊界,即是不給予殖民地居民們積極的政治參與權——他們被稱為subjects(“臣民”——是“臣服”的意思),而非citizens(“公民”)。
從人權走向公民權的香港社運
【編者的話】本文為作者《香港觀察》系列的第四篇。在本文中,丁學良教授以“四權糾結的香港”為主題,探討香港今天街頭社會運動不斷增加的原因及目標,本文系《四權糾結的香港——北京香港30年摩擦的溫床》的下篇,上篇為《香港政爭之源:主權治權分歧》。
香港的社會運動如今目不暇接、此起彼伏。本周和下周馬上就要展開的三大街頭運動——9月22日的香港大專院校學生的罷課宣誓大會、9月26日的香港大中學生罷課運動、10月1日的市民大游行(普遍預計,占領中環的行動將在這天啟動),已經箭在弦上。雖然最後究竟有幾千人參加罷課、有幾萬人參與街頭運動還說不準,但此後仍會有更多更大的社會運動出場,則是必然的趨勢。
這些運動的表現形態各異,已經成為國際觀光的一個頗具吸引力的項目。外地旅游客、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游客,對香港大中型和超大型的街頭游行和集會,表現出極其濃厚的興趣。這類社會運動參與者們的標語口號所表達的訴求五花八門,在很多外地人眼裡似乎是放大了好多倍的“行為藝術”。但是經過多年的細心觀察,會發現表象之下深藏著一條主動脈——香港最近二、三十年來的社會運動,其主要訴求越來越是從“人權”走向“公民權”(citizenship)。如果對這個主流走勢缺乏理解,就談不上實際有效的政策回應。
殖民地時代的香港:以基本人權來“保本”
在中英兩國有關香港回歸的公告剛出台(當時尚無回歸的具體安排細節)及其後的那段時間里,也就是1980年代初期至1990年代中期,香港民間的社會運動主要關註的問題,是在中國主權之下,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到了20世紀末,基本人權在英國的政治和法律傳統之下,涵括的方面涉及個人及家庭的生存、就業、財產安全、教育機會、宗教信仰自由、表達自由、遷徙自由、結社和集會權之類(參閱The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Political Thought, Human Rights)。
這些基本人權在當時的香港被民間社會廣泛重視,並不難理解。就如我在本專欄前幾篇評論里提及的,主要是因為香港的民間社會記憶中的逃難背景,太多的家庭經歷過20世紀中國內地多次翻天覆地的動盪,心有餘悸。他們擔心類似的情況在主權轉換之後的香港也可能發生,於是就有了設法保障人權的強大動機。這種理性的心態,如果借用市場經濟的一個俗語,可以稱之為“保本生意”的做法,“本”保住了,才有立足之地。不久之後,1989年6月在北京發生的大悲劇,證實了此前香港社會中有關回歸前景的那些悲觀主義展望——基本人權在中國內地仍然是非常脆弱的,一遇上重大的政治風暴,就會被剝奪掉。北京那場大悲劇之後,立刻發生的香港百萬人上街游行的空前絕後事件,半是為北京的同胞致哀,半是為自己的未來傷懷。議論多時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後來於1991年6月通過。
從政治哲學的角度,我們可以說,基本人權的內容屬於passive rights(勉強可以翻譯為“消極、被動的權利”)——倘若喪失了這些權利,就難以維持現代社會里具體個人的安全和尊嚴。這類權利還算不上是positive rights (積極、進取的權利),後者的核心乃是政治領域的全方位參與權。在中英談判決定香港要回歸的那段時期,香港社會層面最關心的是消極權利而非積極權利,確實反映了殖民地的政治現實。英國統治香港的150年裡,社會發展和法律進步體現的主要成果,就涵括在這些基本人權里。開明柔性的英國殖民主義專制直到臨走之前,賦予香港本地民眾的權利也沒有超出這一範疇。殖民主義制度的政治權利邊界,即是不給予殖民地居民們積極的政治參與權——他們被稱為subjects(“臣民”——是“臣服”的意思),而非citizens(“公民”)。
香港回歸:悲觀的人權展望與意外的人權保障
當時,香港社會對主權轉換後局勢的悲觀展望是主流情緒,這種情緒最生動地體現在三個“敏感溫度點”上。許多本地觀察者預測,中國政府一旦收回主權,馬上就會對北京最敏感的社會團體和活動實施掃盪,首當其沖的目標有三:第一,帶頭爭取香港高度自治權、為此不斷向國際社會呼籲支持的政治活躍人士,他們常被貼上“逢中必反”的標簽;第二,持續猛烈批評中國黨政體系及其領導人的“反共”報刊雜志;第三,每年組織大規模集會、高調紀念1989年北京悲劇事件、要求為該事件受害者平反昭雪的香港民間團體。
距離回歸中國的日子越是臨近,香港社會上不安定的情緒波動就越大。最糟糕的預期甚至不排除在香港會重演毛澤東式的大規模政治迫害運動,不過以上所列的三個“敏感溫度點”不僅是本地社會所普遍矚目的,也是海外註意力的焦點所在:人們預期,主權回歸後,反北京的政治人士或者將會被變相軟禁、限制其離開香港的自由,或者會被抓捕,或“人間蒸發”;對北京抨擊最嚴厲的媒體將會被關閉;每年一度的維多利亞廣場的巨型紀念集會將會被禁止,籌辦該活動的團體則會被勒令解散。
但是,以上三個“敏感溫度點”在1997年7月1日之後一個也沒有被觸及;尤其是第三個,因為它是最具示範效應的。於是有人就說:“等著吧,第一年不禁你,第二年就要動手了”。然而,第一年沒有變化,後來維多利亞廣場的活動也沒有被禁止。
為此,時任香港民主黨主席、也是被外界視為北京頭號“眼中釘”的李柱銘立刻對北京的寬容做法說了真誠的好話:“現在,抓人看來是不會的,封報紙暫時也看不到。這方面是好的。…… 另一個層次是禁止游行集會,都沒有發生。”身為香港首席大律師、因職業訓練而措辭謹慎的李柱銘,一句話響四方:“看看香港大勢,我比以前有信心。”(以上詳見《九十年代》月刊1997年8月號第48-55頁)同一時期,其他幾位被視為鐵桿“反共”報刊的主編,也作了正面的評語和“我是不會移民的”表態。
回歸之後香港社會出現了意外的樂觀情緒,當然這也符合北京的期待。在北京看來,這種樂觀情緒向全世界表明:中國的中央政府是信守“一國兩制”的承諾的,是不會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和一貫享有的自由主義生活方式的。
回歸之後:僅“人權”不夠,還需“公民權”保障
在剛剛回歸的那段時間里,北京不觸碰前殖民地的三個“敏感溫度點”,對香港事務謹而慎之的處理方式,確實為北京在香港民間和國際社會上贏得了很多好評。有兩三家英文大媒體在回歸前夕發表了“香港死亡在即”的驚恐評論,隨即被廣加嘲笑。熱愛回歸的人士說這些西方主流媒體“偏見加無知”、“唯恐天下不亂”,但“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香港的明天會更好,越來越好!
不過,北京也許在最近兩年裡對那段時期的寬容謹慎方針感到後悔了——當然這是站在中間立場的觀察和分析,而不是根據什麽官方的正式文件。就是因為當時香港眾多政治活躍人士懷著對回歸後政治狀況最低的預期,而回歸後所擔憂的最壞的事情都未發生,這在為北京贏得好評的同時,隨後也刺激了香港社會發生了北京不願看到的狀況——刺激了香港越來越多的市民對自身權利的更多要求。
香港的社會運動越來越頻繁,上街示威游行成為香港市民文化的一個重要標記。也許在當今的北京決策層看來,是當初的寬容謹慎做法給了香港社會運動強化的信心和土壤。最近幾個月來,香港媒體頻繁報道“北大人”(港人以此稱謂來自北邊遙控香港事務的大官們及派駐香港的官員)講的話越來越“狠”、越來越具“火藥味”,說的就是這個明顯的轉變。
客觀而言,香港社會運動的頻發和強化,有其深層而廣延的結構性原因,不能完全歸於過去北京顯得太“寬宏大量”。
必須強調一個重要的民情(客觀)和民意(主觀)的轉折,這就是1997年之後香港的中產階級及中下階層眼中香港發生的“畸形病變”——十幾年來香港的諸多問題,大多數與民生民政密切相關,包括香港房價畸高,市民認為是地產大財團與官僚機構勾結,背後也得到了北京的認可。香港的物價急劇上升,市民認為過錯是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和內地兩邊關系中不採取有效措施保護香港本地的利益,主要誘因是泛濫的“自由行”,不僅帶來物價飛漲,香港的傳統生活方式也在消失,內地人來得太多,香港生活空間被擠壓得難以忍受。從這些商貿中大大受益的是財團,而絕大部分社會經濟成本卻是由普通民眾來支付。同時,香港出現的多起官員貪腐行為,市民們也歸咎於受內地影響。
這個抱怨的單子還可以延伸下去,有的細節列出來可能使內地讀者不堪閱讀,太情緒化。然而,香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麻煩,多半與此有關。問題關鍵不僅僅在於這類抱怨的無窮無盡,而在於由此得出的一個政治結論——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認為,根源在香港特區政府不為本地民眾服務,拿著本地人的錢,卻為“北大人”服務。香港特區政府享受著本地納稅人的供養,特首享受著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極高的待遇,其年薪比美國總統、英國首相的高很多很多。香港民眾認為,既然特首的特高待遇來自香港的納稅人,他就應該以港人的福祉為己任,“港人治港、港人為港”。可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本地民眾認為特首及其高級同僚未能維護和推進香港的地方利益。按照“納稅人是政府老闆”的原則,特區特首及其政府成員顯然是不稱職的。
從這里源發了普遍的政治訴求:香港居民要決定誰能夠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主管,他或她能夠推行什麽樣的政策。目前還不是絕大多數的香港居民在表達這一政治訴求,但越是教育程度高的、越是年輕的,就越是要求此一積極權利,這就是“公民權”的核心要素。這些群體得出這個結論,是對基本人權在香港實施了二十多年的不滿足——僅僅有基本人權還無法保障他們越來越高的要求,他們不能僅僅停留在人身安全、生存溫飽這類“保本”的水平上,他們要做特區政府的主人。
在他們的語境中,回歸的近15年來,從本地中產階級和中下階層的利益來看,香港不是變得越來越好,而是變得越來越糟,這種情況只能通過香港居民的開放性選舉來改變。“選票是個綱,綱舉目張”(毛澤東文革後期有句名言:“階級鬥爭是綱,綱舉目張”,意思是“一抓就靈”),這是香港的社會運動從基本人權走到公民權的最重要推動力。
公民權的核心要素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本地人如果是永久居民,則不再是殖民地時代的subjects(臣民),而是citizens(公民),必須有普遍的政治參與權——這是他們眼下每時每刻都在高喊的口號。
香港社運:正處於“公民權”的初中級階段
在北京看來,香港特區的特首是中國的中央政府任命的,他或她怎麽能夠僅僅服務於本地居民的利益?如果某個特首認為北京的某項主要政策不合乎香港的本地利益,就順理成章地公然拒絕接受,那怎麽辦?
更具威脅性的是(這是指北京的擔憂,不是說香港居民決心如此行動),選舉本地區政府的主要官吏只是現代公民權的初級和中級表現,其高級表現還包括“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列寧的政黨就是以此為手段,一勞永逸地把外蒙古從中國分離出去的),也即本地居民有權決定他們是否分家單過、建立一個獨立的政治單元,就像剛剛結束的蘇格蘭居民公投一樣。如果允許香港居民開放性地選舉本地政府的高級官員,若乾年以後,他們再實施公民權的高級階段,那怎麽辦?他們要是這麽做,台灣呢?這是一個巨大的困境。
這也就是香港問題的大背景。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香港問題的下一步、兩步、三步的處理,北京都是在“中國一體”這個大框架里運作的。我在本專欄上篇里討論過的“兩權”——主權和治權的矛盾,與本篇討論的另外“兩權”——人權和公民權的互動,糾結在一起,導致隱性和顯性的沖突不斷,其含義,遠遠超出了香港特區本身。
小小的香港,大戲還在前頭。
(註: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