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终于见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支队警官,警官给了我不许可会见唐荆陵的通知书,理由是让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对此,我十分地不解。从逮捕时改变涉嫌罪名为煽颠罪算起(刑拘时是涉嫌寻衅滋事),至今长达两个多月了,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怎么可能会有碍侦查?又怎么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律师会见当事人,怎么可能会有碍侦查?这并不是涉密案,有何秘密可泄露?说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不论是什么刑案,当事人都有权聘请律师。但聘请了律师又不让会见,让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权利?唐已被逮捕两个多月了,还以此为由阻碍律师会见,少见。
不许可律师会见,我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有碍辩护!见不到当事人,只是听办案人员对案情的简单介绍,让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如何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