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于候、王桂兰、应立钢:呼吁张小玉案异省受理以揭开真相谜底

我们强烈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暨全社会正义人士:

由于张小玉父亲承包的煤矿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却被非法关闭,后打赢官司却不予执行,因此张走上茫茫十几年的上访路。

然而,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严重违背了今年3月20日中办厅与国办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之要求,但是地方街道办事处人员将张截访回焦作,于7月17日下午到达中站分局大门口之际,民警王军干猝然死亡让我们产生了诸多质疑。

质疑一,马家楼安检森严,张绝不可能私藏刀具。

质疑二,假如张私藏刀具可能会像巩进军那样在途中使用,不可能在该局大门口使用。而且一个弱女子在多人押送之下,不可能在片刻致人死亡,且还有其他押送人员不可能让他行凶。

质疑三,死者王军干缺乏经过严格尸检程序与鉴定手续之情况下匆忙慌惶地于19日赶紧火化。

质疑四,张在刑拘期间涉嫌被刑讯逼供,导致双目致残致瞎,在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才发现的。

质疑五,在律师向该局强烈要求会见当事人时却已经超过48小时(于7月24日)的法定时限之外,纯属违法。为何有意拖延律师会见时限的个中缘由需待揭秘!

质疑六,张之次子许天龙非当事人,该局以何种理由于7月18日拘禁一天?是凭何法定要求?

质疑七,张小玉胞弟张四平为何受到警察的多次骚扰而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及生意情绪。在骚扰中蕴含着恫吓之嫌疑的性质行为!

质疑八,猝死者急速匆忙仓促慌张地申报烈士(且急快批准)得到政府丰厚抚恤金及相应福利待遇——这其中的蹊跷及重重疑点迷雾必然暗藏着真相谜底之玄机而待拨雾见晴。

质疑九,2014年7月23日张之次子许天龙关于《要求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办理许有臣、张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申请》及7月28日关于《对许有臣、张小玉案件侦查人员回避的要求》及不顾617人联合签名之正义人士的合理诉求,却执意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之违法行为如下:

第一,由于张小玉、许有臣上京上访要求伸张正义,但负责截访、控制该二人的执法人员均为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二,被控制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致害的猝死人系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之警察;

第三,始终负责侦查本案的办案警察全部来自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其与猝死警察系同系统之同事关系,而却与本案俩涉嫌的嫌疑人是长期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矛盾对立之不良关系;

因此,在本案中事关人命、案情与人事关系极其复杂之客观要件中,理应贯彻按照2013年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应当回避的条款却有意不予回避!再则,在体制的诟病中产生严重的本地区本机构本系统本单位保护主义已成为社会公开的秘密和板上钉钉的事实。

基之于此,虽然张小玉案件在不合乎法律程序甚至违法违纪的侦办操作过程中予以“批捕”是坚决无效的!因此我们疾声呼吁该案必须像刘汉案件那样移交在湖北襄阳司法机关进行跨省侦办受理的异省受理,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之有效体现。与此同时,更可以安抚第一批六百多人追求正义公平人士的慰藉,有助于群体性社会动荡的稳定性作用。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并焦急期盼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暨全社会正义人士的密切关注和声援支持!

撰文人:李于候、王桂兰、应立钢

2014年8月1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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