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农民工吴贵军,原来是深圳迪信威公司员工,
吴贵军事件源于2013年5月迪威信三百名工人的罢工行动,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判决书
深宝检控申赔决[2014]110号
赔偿请求人:吴贵军,男,1972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32427197206070537,汉族,中专,
赔偿请求人吴贵军于2014年7月11日以本院错误逮捕为由,
本院查明,赔偿请求人吴贵军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本院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承办人通过手机13410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赔偿贵军无罪鞍押计人民币七万四千四百五十五元九角九分(
如不服本决定,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29日
(据2014年8月11日劳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