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取消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求并可民宅办公

广州将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并允许社会组织在民宅办公。6月16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此规定。

“虽然广州在直接登记改革中已大幅降低登记条件,但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并有进一步降低条件的空间。”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介绍。

取消注册资金要求 可民宅办公

在注册资金门槛上,广州取消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要求。

中国的社会组织分三类,即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办法》将后两者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只有基金会仍实行“实缴制”。

此前,广州区级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3万元注册资金,市级注册为30万元。《办法》取消了注册资金要求,成立时不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关于社会组织的住所限制,此前,《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曾有“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的规定,引发争议。反对观点认为,很多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力承担商业地产办公租金。

此次《办法》删除该争议条文,仅要求社会组织有“固定的、邮政通信可达的住所”,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可在民宅办公。

“直接登记”范围更为明确

长期以来,在中国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先挂靠官方主管单位。2012年,广东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除特别的规定和领域,全境所有社会组织都可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登记。这意味着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找主管单位做“婆婆”。

为简化登记流程,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直接登记”条件,其中第七条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这四类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

取消年检 允许“一业多会”

《办法》还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除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年度报告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表示,此举“将进一步为社会组织松绑,放松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和不必要的干预。”

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一业一会”(即同一行政区域内,一个行业只可设立一个协会)的垄断局面。此次《办法》允许“一业多会”,即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允许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组织。这将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去垄断化,形成合理竞争。

《办法》还明确,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截至2014年4月底,广州共有社会组织6202个(含备案747个),其中社会团体25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42个,非公募基金会7个。今年2月,广州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据2014年6月26日微信公号“香港企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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