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2021年1月24日报道: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公民罗勇,被指“通过QQ群编造、散布诽谤、辱骂国家领导人的文字,非法存储侮辱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以及大量虚假言论相关的电子数据,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是目前已知的个人存储电子数据也成“罪证”的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以来,吴勇通过手机、电脑在网络上宣扬“中革中央”。“中国真共产党”等虚假言论信息,并通过QQ群编造、散布诽谤、辱骂国家领导人的文字,非法存储侮辱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以及大量虚假言论相关的电子数据,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19年10月10日被抓获。
法院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未采纳,包括吴勇发表的言论没有具体辱骂他人,在电脑上存储的图片没有散发,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等辩护意见。判决书中并未具体指出吴勇的哪些言论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更未指出公民个人存储电子数据违反了哪条中国法律,最终仍认定其寻衅兹事罪成。